陳水扁的三一九槍擊案與連勝文槍擊案,完全不同。扁案沒有槍,無目擊證人,警方宣稱的嫌疑人可疑地死了,犯案現場不完整,找到的子彈,也不是第一時間查扣。簡單說,就是死無對證。連勝文案有槍,有彈,有嫌犯,現場保存,還有全場錄影蒐證,若要造假,工程比陳水扁的還要大,實在不容易。 陳水扁2004年3月19日掃街時,捨國安局防彈車輛不用,故意改用吉普車,疑似遭槍擊時,國安局、警方慌亂手腳,沒有妥善保存現場,沒有依規定將陳水扁送到預定醫院,轉送國安局任務規定之外醫院。 警方宣稱要以彈追槍,以槍追人,但是現場找到的子彈,真實性都令人懷疑,更不用說沒有追到兇槍,也沒有任何目擊證人,警方宣稱的嫌疑人,不明不白的死了,本案仍然結案。政府部門面對立委調查時,又以行政抵抗權為名義,不願配合調查。 陳水扁有國安局人員掩護,外界無法近身,僅僅是簡單的腹部擦傷,卻遲遲沒有對外說明,刻意控制訊息的公開,營造選舉的詭譎氣氛,這許多的巧合與斧鑿痕跡,很難讓人信服本案的真實性。 連勝文在選舉造勢場合被槍擊,現場有選監人員與刑警蒐證錄影,兇槍、子彈都有,還有無辜民眾波及,連勝文沒有國安單位協助,若要造假槍擊案,比起扁案,難度應該更高。但在這起槍擊案中,除了連勝文受重傷外,還有一位無辜民眾被擊斃,此時此刻,政治人物還在質疑真假,不只是對連勝文不公道,對無辜傷亡的死者更不公平。 【2010/11/30 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