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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人很痛苦
2007/05/05 22:08:43瀏覽702|回應2|推薦4

不能打 也不能罵 學生難管 老師早就很「痛苦」

哥哥說:「不能打弟弟、不能罵弟弟好痛苦。」

丈夫說:「不能打老婆、不能罵老婆好痛苦。」

政府說:「不能打人民、不能罵人民好痛苦。」

我不想講話了耶。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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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殤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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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吃人禮教
2007/05/09 15:05
人民或者政府裡面,也包括了兄弟姐妹老師學生父母小孩丈夫妻子。

不管你是屬於什麼角色,都沒有資格對任何人暴力相向。何況是這種戴著教育高帽暴力,管教不等於體罰,體罰不等於管教,倒是跟虐待一樣,不過代名詞好聽了點。

打人、罵人就是不對,何況是對象是弱勢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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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2007/05/09 09:35

如果是我來看,這四種「不能打,很痛苦」的性質不同類比,但又有一些相似之處。

老師不能打學生,很痛苦。
→倫理上的反常,老師本來就有權力(權威)可以打學生(一般世俗的看法),所以師打學生,可被接受。
哥哥不能打弟弟,很痛苦。
→倫理上,應該要兄弟友愛,兄讓弟,但事實上兄比弟有權威(權力),所以兄打  弟,可被接受。
雖然同為「管教」,但不同之處,在於「關係」上的不同,有血緣與無血緣,親近與不親近,寧願被親近的人打,而不願被不親近的打,亦如好朋友可以糾正其缺點,外人則不可以,所以在本質在就有些許的不同。而同樣會產生痛苦的原因,乃是因有的權力被剝奪,而產生痛苦,一種無力感或是無法自我實現的落差。

丈夫不能打老婆,很痛苦;與政府不能罵人民,感到痛苦,
則透露出一種「對現狀的權力分配感到不滿意,想要獲得更大的權力」。
因為丈夫與妻子兩者的地位應是屬於一種平等的狀態;政府與人民的地位關係也屬平等的狀態,雙方所擁有的權力也是一樣大,而「不能打」也就意味著因為兩者權力一樣,所以想打也沒辦法打。暗示如果想打,則必須要權力高過於對方,而「不能打」一詞,也就反映出「想打而不能打的痛苦」。
但其中又有一些微妙的不同,自古男子打老婆,在社會上是默認,則表示夫有絕對的權力,及夫是妻的天之觀念,而在時代變遷後,雖然這個價值觀念被打破了,被社會所不許,但是此觀念仍有一些餘毒殘留在那些男性的腦子裡,在現代的價值觀與過去遺留的觀念產生矛盾,痛苦也就產生。
而政府不能罵人民,是一種專制與民主的對比,而處在這個民主體制下的人民,很自然就會有「政府是人民的僕役」,也不會有思想上的衝突,在本質上就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