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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學運與酸葡萄抗議
2008/11/11 00:10:10瀏覽4966|回應45|推薦48

以「野草莓學運」命名很符合這一代的性格,靜坐的學生們說,媒體愛說這一代是草莓族,那就就取野草莓諷刺回去吧,而且這個草莓是帶刺的。

這是第一個以網路作為媒介線上直播的學運。抗議靜坐的學生不算多,但奇特的是在Y!LIVE上同時關注這場學運的人數卻有兩千人之多,其中不乏美國、日本人,同時參與Y!LIVE聊天室的人數也有八、九百人,不段刷新的發言讓人根本來不及看完,這些言論千奇百怪,內容又以批評學生居多。

在這間聊天室裡的人,大概有七成以上的人都不知道學生真正的訴求是政府危害人權的問題,他們認為不必看集會遊行法詳細條文,因為這群學生的訴求荒謬可笑,而且帶有政治色彩,集遊法違憲,有些網友是贊成的,理由是人民素養太差就沒資格享有民主,當然還有一些人認為學生批評政府作風就是倒向民進黨,也有的人叫學生為「小朋友」,快快回家別做蠢事,而當某位網友的言論沒有獲得學生回應,有的網友便會指責學生違反言論自由。

聊天室裡的多數人在試圖要求學生必須符合他們的思想標準,當學生們不想要沉重嚴肅的靜坐,而讓場子顯得輕鬆愉快時,網友又嫌他們不莊重不能稱為靜坐,當學生們接受路人送過來的便當,填飽肚子時,又有人說吃飽穿暖的抗議不叫抗議,下著大雨有人送來雨棚,又有網友認為抗議就該淋雨,更有人說,學生們安然無恙沒有血腥也沒有衝突不能叫做抗議。

挑釁、嘲諷、訕笑、抹黑、分化、誇大、情緒性的言論在聊天室內樣樣都不缺,反對靜坐的網友把圍城那一夜的血腥衝突,燃燒到學生的上頭,並認為他們是暴民的延續,他們抗議的行為將破壞台灣民主形象,製造社會動亂,有的人說改了集遊法就會製造更多暴民,有的人說學生早在八年前民進黨執政時就該提出修法,既然當年沒有提出,那就是帶有政治色彩的黨工學運。而其他痛恨在野黨、執政黨的言論也一併發洩到靜坐的學生上頭,整個聊天室成了發洩大本營,幾乎人人都有一句話要喊、要罵,傾聽這些言論的對象就是在靜坐抗議的學生們。

網友這樣奇特的景象,難道不是宣洩情緒式抗議的一種?而宣洩情緒抗議正巧也是他們反對別人做的,抗議就是把內心所要表達的不滿說出口,就好像寫文章批判,寫日記發洩,不管訴求的對象是誰,都是抗議的形式,差別只在於人數的多寡,當越多人開口表達不滿,就代表環境沒有給予他們言論自由的空間,所以他們選擇在這裡對學生宣洩,這是他們跟學生的最大不同,學生直接向訴求對象抗議,即使訴求對象根本不予理會。

而在聊天室裡瘋狂叫囂、洗版、謾罵的人,卻忘了那些對政府不滿的人也需要宣洩,暴力衝突不是導因,而是結果。


前面純粹敘述在Y!LIVE這幾天所看到的事實,裡面有很多可笑的言論,可笑到我不想做評論,例如:這群大學生為何不向當年的民進黨政府提出修改集遊法?這不是廢話嗎?這群學生當年只是十來歲的小毛頭,要他們做什麼呢?修法是當年大人該爭取卻沒有爭取的事情,如今這一代要爭取了,坐在電腦前面只出一張嘴的「大人」又何必冷嘲熱諷呢?

至於違憲的集遊惡法,政府跟在野黨似乎有意願要修改了

順便附上一則新聞,扁聲援 靜坐學生:任內也未修惡法應道歉!

對待學生用高規格標準看待,並且檢驗、懷疑學生的目的與背景,已然沒有熱情的自己又時時對他們的理想給予打擊,種種缺乏同理心的言論,不但忘了他們被政府忽視在台北寒冷的自由廣場,也忘了反省坐在家裡慵懶的看電視的自己,這種人或許該叫酸葡萄。

現在這一代在清理上一代的爛帳,民主到底是倒退還是進步?請問酸葡萄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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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揚2011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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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永遠只有一招──陰謀論
2008/11/12 15:51

到底把教授說成政治黑手,可以證明什麼?
學生都是不會思想的笨蛋,隨便就可以被人利用嗎?
李教授利用學生可以得到什麼好處?馬英九會請他去當官?可以得到更多學生來修他的課,賺課堂費?選舉當立法委員?我看,不被學校迫害,失去教職,就阿彌陀佛了。

典型挑撥分化的陰謀論詭辯法,不值一駁。

以第九問為例:
除唱片行事件﹐還有其它暴力事件﹐難道只有唱片行事件值得學生關注嗎﹖
這種話就像是說:除了吃菠菜,還有其他青菜,難道只有菠菜的營養值得強調嗎?

廢話!


neo
!!
2008/11/12 00:14
草 , 你這一連串的 Comment 實在是太精彩了!
草殤(nl45) 於 2008-11-12 00:23 回覆:

怎麼連你也來看了XD,你現在退伍了嗎?

P.S 連我都覺得 討論串遠比本文精彩= =+


一根毛
原來有人的地球只是那一塊
2008/11/11 23:33

好玩的是,竟然有人專拿部分國家的東西

來說,所謂的"國際觀" 太酷了吧

原來他的國際只存在於有黃種人的地方。

草兄,真的,辛苦你了

你的回應,永遠是這樣的精采呢!

草殤(nl45) 於 2008-11-11 23:53 回覆:

有些人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他們的前提,都是設立在政府不會犯錯 ,而人民會的立場上,因此他們提出的論點幾乎是衝著人民而來,反而忽略政府犯法再先這件更危險的事。

因此他們舉出的律法,幾乎都是在限制人民憲法自由的法律,這種法律給了政府過大的權力,結果就是犧牲掉民眾的自由,用嚴苛的標準看待無權力的人,卻用寬鬆的心態包容有權力的人,這種觀念對於民主有很大的傷害。

千萬不能忽略掉政府會犯錯這個事實,因為法律約束的了人民,卻監督不了政府。


一根毛
哦!!!
2008/11/11 23:20

連看新聞都只看一半呢,標準容易被牽著鼻子走的人

"是不是人?" 他下面明明還有很多話,再解釋為何這麼問

怎麼都只衝著開頭那句話~~~奇怪了

現在的人,連新聞那麼短的播出,都懶的動腦了嗎

嘖嘖嘖,草兄,再說一次辛苦你了。

草殤(nl45) 於 2008-11-11 23:51 回覆:
哈,罵聲連連之中謝謝你的支持啦~~XD

typhooon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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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爛草莓
2008/11/11 20:46
當我看到薛香川去看望靜坐學生, 一個學生居然一出口就辱罵薛香川 "你是不是人?" 這种無禮愚蠢的問題, 還一堆傻B在下面拍手喊贊. 我就知道這群綠骨小鬼成不了气候。連做人的基本禮貌都不懂, 我看他們在台大這書算是白讀了! 這种無禮又頭腦不清的學生也只配給民進步党當槍使。奉勸這票爛草莓在陰雨天好好保重身体, 既然頭腦已經坏了, 可別把身体也搞坏了:-)

最看不起這种以學生或教授身份出面, 裝得好似很公正, 實則為某党服務的人, 真是太虛偽了。不要以為學生靜坐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种戲碼大家看得多了。

把這些學生 全集合起來 編成(愛台101步兵團)
空降匪區打共匪
我相信 他們馬上 就會轉變成 (反戰要和平)的靜坐了
這些廢物大學生
媽的 一票爛草莓 
草殤(nl45) 於 2008-11-11 22:08 回覆:

為黨服務?我記得你們毛主席還在世的時候,這是你們最常說的一句話了。XD

這位憤怒青年,真遺憾你在你的國家不能遊行抗議


cmucmu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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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言不實
2008/11/11 20:41

版主 ,你的話未免太超過了.

1.我並沒有全文引用 轉貼他人文章  ,只是節錄文章中部份的內容.  而且我有註明文章來源網址   ,不知是版主疏於查證 ,還是睜眼說瞎話 ,竟說我全文轉貼他人文章 . 但你這話明顯與事實不符.

2.要談法律, 在下絕對奉陪,我國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直接複製(轉貼)別人的文章,必須限於是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在下所轉貼的文章 ,為澳門新華澳報有關政治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 經查證, 新華澳報並未註明不許轉載 . 著作權應受到保障 ,但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是有關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本人行為並未違反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有關<合理使用>的範疇. 本人轉貼文章是希望讓大家能更深入了解集遊法的相關問題. 版主未經查證便指責本人行為違法,  如此說法本人難以茍同

3.我看不出一地區的暴動與否和集會遊行法的寬嚴有什麼關聯?  韓國《關於集會及示威之法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在國會、總統官邸、法院、大使館、市政廳、火車站等廳舍或宅邸周圍二百公尺以內之場所進行室外集會或示威。請問這條文是哪裡規定過嚴了? 別忘了美國華府地區也有類似規定 , 請問華府地區何時發生暴動了? 法國對集會遊行的規定算是寬鬆的 ,前年不也發生大規模的暴動? 韓國近年來的示威暴動多與反美有關, 我不知版主為何轉移焦點 硬是扯到集會遊行法? 


ps:澳門的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了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以個人使用為目的而使用,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而適當引用;為報道時事新聞為目的而使用;傳媒對時事性文章的轉載與轉播等

草殤(nl45) 於 2008-11-12 00:39 回覆:

OK,你沒有全文轉貼也沒有違反著作權法,這個部份我道歉,是我的錯誤,也很高興你終於提出你自己的看法。

我們針對第三點來談,不過請看你第一篇留言,集會遊行法是你轉貼過來的,既然是你提的,我不過是針對你的留言做評論,怎麼會說我轉移焦點?何況你談的是南韓的集遊法來回覆我這篇抗議中華民國集遊法的學運,這才叫轉移焦點,而且轉很大,你把南韓法律當作神主牌?請問現在是要修改國外法律還是國內。=_=

首先,一區的遊行若產生暴動和集會遊行法寬嚴有間接關係,因為政府可以利用法條控管民眾,進而壓制言論自由,若法條甚嚴,民眾享有權利的彈性空間就越小,政府能壓制的範圍就更大,控管的程度端看各州政府或者各國政府及有關單位如何評定群眾的遊行有無違反遊行法,法條雖然只是評定工具,但法條的寬嚴確實反映一地政府對法律界線之標準,而民眾參與遊行會否產生暴動,這就和政府的態度有絕對關係,若民眾的遊行訴求是針對政府產生的弊病而來,那麼暴動發生,政府也脫不了責任

而集遊法的寬嚴對民眾就有絕對影響,若民眾在遊行中遭警方逮捕,這時如何評斷民眾違反與否,集會遊行法條就是標準依據了,舉例而言,根據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條第四項: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若有群眾上街遊行表達支持統一或獨立,若警政及國安單位認定民眾遊行訴求有違反遊行法第四條,就可以任意解散集會遊行,或者拘捕民眾。

修法聯盟指出:「缺乏公平救濟管道」-違反程序保障要求違憲:集遊法中賦予警察機關事前許可、且命令解散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力,卻無相同公平救濟之管道。集會申請經拒絕後,雖可申復,但申復之審查仍由警察機關單方面為之,此種制度設計違反程序保障,非憲法之所許。

若政府及警政單位認定群眾違反集會遊行法第四條﹝最誇張的嚴法﹞,而逮捕民眾,你認為民眾不會暴動嗎?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同樣存在禁止區管制問題,以及申請遊行從許可制改為報備或者事後報備制。南韓不是世界標準,申請遊行還有以下三種制度。

說明:許可制即是遊行需事先向有關單位申請,並且獲得同意才可以遊行;報備制為不需主管單位同意,只要提出申請遊行即可;事後報備制為,可以不必經過許可就舉辦遊行,只要事後再向主管機關單位報備即可。

禁制區不是每個國家都一定有,法制局說,採許可制的國家,多無設計集會遊行禁制區,集會遊行既須事先申請許可,就應限縮集會遊行禁制區範圍。你舉出韓國的禁制區規定範圍及比例並非什麼好例子,不用緊抱他不放中華民國集遊法目前採許可制,修法聯盟的建議如下:提出之建議: 一、「許可制」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八條規定:「室外集合、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此一許可制規定已侵犯人民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之集會自由,且違反比例原則中「必要性」之要求。對集會遊行採事前許可管制,並非一最小程度的限制,而可採自由報備、事後追懲制即可,故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

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第三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 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二 國際機場、港口。三 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 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修法聯盟提出:四、「禁制區」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六條規定「總統府、行政院」、「法院」、「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外國使館與代表機構」、「官邸」…等地區,不論集會遊行和平與否,一律禁止,連申請許可之機會接無,不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與衡平性要求,完全剝奪人民像上述機關和平集會訴求之權利。特別是「總統府、行政院」等作為民主政治中的擔負責任政治的行政機關,其周圍卻不允許人民集會遊行向其表達意見,已違反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不合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要求。

看到這裡,你還會覺得韓國的例子很寬鬆很應該?

今集會遊行法條與修法聯盟的對比版本在此

各國遊行集會法不同,請勿以「類似」來解釋美國華府的集遊法,要就找到實際資料,沒有資料如何對比禁制區的範圍及比例,還有許可制跟報備制也大有差異,既然懂法律就該知道法律沒有模糊界線,另,美國的白宮門口是可以聚集群眾的,而法國在2005年發生暴動的原因參雜了種族歧視及貧窮問題﹝法律雖寬,但政府是否有遵照法律予以人民自由還不得而知﹞,而韓國近年來的暴動是不滿政府進口美國牛肉,他們抗議的是政府施政不當,不是美國,請弄清楚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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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街頭運動警察陣仗大太多了,這此只算是小巫。
2008/11/11 19:59

當年蔣經國、李登輝在位時鎮壓街頭運動時警察陣勢比現在大太多了。不知識你年紀是不是太輕了沒看過,還是老人痴呆忘了?除中壢事件沒看過外其他種種場面我都見識過了。野百和的故事應該也沒表面宣傳的那樣崇高、理想,那只是李登輝暗中結合民進黨演的一齣戲,和當年修憲時群眾包圍中山樓的戲碼是一樣的。政治就是政治,高明的人的包裝技巧比較好自然能騙到智慧低的人。

以後應多看國際新聞,看看美國、歐洲示威群眾倘若超過自己申請的範圍,看看他們的警察如何處理?我們台灣的警察手實在太軟了,應該去美國跟他們的警察多學習學習。


草殤(nl45) 於 2008-11-11 20:34 回覆: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你所說的這些全是臆測,請問證據在哪裡?東西都拿不出來只會空口說白話,你說服的了誰啊?(笑)想必你沒修過邏輯學吧,如果「前提」不能確立,論證根本無效,談什麼結論呢?

野百合當然不完美,但他之所以能被寫進歷史,就是因為在那年代還有學生敢出來向政府爭取權利,這才是它最大的歷史價值,不像某些人,自稱看過一堆事情,結果搞半天只是坐在家裡看電視,什麼都沒做只出一張嘴,然後享受別人爭取來的民主,在那裏提倡嚴刑峻法。

不要笑死人了,你知不知道歐洲有多少個國家?你知不知道美國各州的遊行法條都不一樣?請問你再參考的是哪一洲哪一國呀?^_^

台灣的警察很硬啊,民眾撐個國旗雨傘都不行,而且還很乾脆的把國旗拆了呢,還有更硬的,民眾帶國旗直接被抓回警局偵訊,台灣的警察硬到連唱便行放個音樂都不行,都強制要唱片行關門呢,台灣的警察好硬,為了扯掉民眾國旗,把人民的手都弄脫臼了呢,台灣的警察好硬,硬到在一家人散步時,當著父母的面把十五歲的兒子抓起來打,台灣的警察好硬,硬到用棍棒毒打手無寸鐵的記者

我國警察的硬度哪會輸給歐美啊,你資訊太落後了吧。還有更多警察硬起來的事蹟,歡迎觀看

滿奇怪的,你既然自稱什麼都知道,怎麼會不知道台灣的警察很硬呢?你既然在電視機前面看過這麼多場的街頭運動,想必也經歷了台灣從戒嚴走到解嚴那一段吧,社會都改變了,怎麼你的腦袋還停留在1988年呢?


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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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
2008/11/11 18:20

政治的黑暗人性面

人民的現實艱苦

小朋友走過一遭了嗎???

新一代的小朋友???

(沒事沒事沒甚麼事)

(餓了就會吃 渴了就會喝)

(船到橋頭自然直)



rt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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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比野百合...真的是懶叫比雞腿!!
2008/11/11 17:49
只是一群不知所謂,無法自圓其說的抗議工具
草殤(nl45) 於 2008-11-12 00:50 回覆:

看你的標題就知道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

野草莓並沒有自比野百合,自比野百合的是當年的孤挺花…學運,野草莓反倒提倡要跟野百合作區別。


飛揚2011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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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沒有戒嚴陣容
2008/11/11 14:20
為什麼當時沒抗爭?
因為當時人民的言論自由和上街頭的行動自由沒有向這次遊行抗議那樣被強力封鎖。 馬政府濫權使人民驚醒!

以陰謀論來模糊事理焦點,是威權獨裁政權最喜歡用的把戲。先把你抹黑了,你就是「壞心」的那一方了。真是百用不厭,台灣人民學的教訓還不夠嗎?

最有趣的是 把韓國的集會法拿來說嘴。就因為那樣的國家有那種法律,所以每次的抗爭是多麼激烈,那些丟汽油彈、石頭 和警察對峙的強悍鏡頭,難道大家都沒有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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