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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18條神經法令
2012/02/18 20:22:45瀏覽264|回應1|推薦5
神經病後援會神經法

第一條(通則)
所有法令與神經法牴觸者,神經法無效
但所有法令與神經病抵觸者,法令無效

第二條(罰則)
神經病違反神經法者,罰站一秒鐘
不得役科罰金

第三條(婚姻)
神經病不可相信婚姻是神聖的
結婚只是愛情的遊戲或附屬品,並非必要過程
若斷然相信結婚後必定幸福美滿,天長地久者
依法處分之
詳情請見(為什麼要結婚)
http://blog.udn.com/ninyspapa/3271568

第四條(作愛)
神經病必須將愛情融入性交過程
不可與情人從事沒有感情的交配行為
違者依法處分
詳請請見(我們應該如何作愛)
http://blog.udn.com/ninyspapa/3296316

第五條(性慾)
神經病必須視性慾為神聖
尊重妓女以及其他喜歡裸體的人類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愛情的根源來自於性及阿昌來說性)
http://blog.udn.com/ninyspapa/5938506
http://blog.udn.com/ninyspapa/5407285

第六條(性頃向)
神經病應尊重其他性頃向之人
如同性戀,老幼戀,師生戀,一妻多夫及一夫多妻
他們在彼此感情深厚的基礎下產生性行為是神聖的
不可覺得噁心或鄙視他們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給陳也的一封信)
http://blog.udn.com/ninyspapa/6098441

第七條(青少年)
神經病不可反對青少年談戀愛及作愛
應該積極教導他們談戀愛及作愛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問答篇二、三)
http://blog.udn.com/ninyspapa/5950271
http://blog.udn.com/ninyspapa/5961934

第八條(愛情觀)
神經病不可鄙視他人之愛情觀念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神經病養成術高級班)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362213

第九條(大愛觀)
神經病不可崇拜愛國情操及民主政治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阿昌的希望)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344797

第十條(生活)
神經病必須專心吃飯,專心喝水
每一口都要吃的很開心,很滿足
違者依法處分
詳請請見(練習我的感覺)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03431

第十一條(詐騙)
神經病不可討厭詐騙集團
若遇詐騙電話,必須誠心相待
以騙取對方資料,檢舉對方為主要目的
若無法完成任務者不罰,但神經病必須自行檢討之
詳情請見(神經病遇到詐騙集團)
http://blog.udn.com/ninyspapa/3330492

第十二條(金錢觀念)
神經病不可以把錢當成錢
應該把錢當成一種流動的心靈能量
違者依法處分
詳請請見(錢是什麼東西)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142505

第十三條(比較)
神經病不可與別人比較和競爭
神經病必須相信愛的本質是一種融入
隨便與他人比較或競爭者
依法處分之
詳情請見(競爭不是進步的根源)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25221

第十四條(政治)
神經病不可談論政治話題
除非確認自己已遠離了批判和對立的模式
若功力不足還喜歡談論政治者
依法處分之
詳情請見(遠離政治話題才能找到自己的真愛)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28993

第十五條(思想)
神經病不可隨便相信自己腦袋所說的話
腦袋喜歡胡說八道,神經病必須詳細觀察之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神經病養成術一、二、三及加強班)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67421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73040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80242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389008

第十六條(講道理)
神經病不可亂說定位錯誤之大道理
亦不可相信腦袋裡的教條就是真實的道理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道理必須自己產生)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433982

第十七條(有神論)
神經病應相信神存在於自己的細胞裡
外在的神是來自於自己內在的信念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阿昌的有神論)
http://blog.udn.com/ninyspapa/6092870

第十八條(訊息)
神經病由內在感官接收到的訊息
應該轉換成三度空間的資料
並將資料拿到三度空間來使用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給陳也的第二封及第三封信)
http://blog.udn.com/ninyspapa/6104377
http://blog.udn.com/ninyspapa/6110593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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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Hee55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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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的心靈能量
2012/02/26 04:46

好極了
所以
金錢與性

其實都是
共通的

它們都不是目的
是一種分享

夢幻天空~(ninyspapa) 於 2012-02-26 19:38 回覆:

對阿

說的好ㄚ

但是

給別人錢

她不要

硬塞給她

沒關係

給別人性

她不要

硬要上她

會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