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台的南迴搞軌案審判又生變數。二審雖認定李泰安和已自殺的弟弟李雙全因圖高額保險金,破壞鐵軌、注射毒液殺人,判處十八年重刑,但最高法院昨天提出五點理由質疑死者陳氏紅琛的死因,認為有再調查必要,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南迴搞軌案從案發、偵查到審判,一直緊扣社會大眾心弦。檢察官堅持求處李泰安死刑,然檢警一直找不到李雙全注射毒液、李泰安破壞鐵軌的明確證據,而靠許多間接證據及汙點證人黃福來的供詞等,讓一、二審作出李有罪的判決。
但最高法院認為,疾病管制局明白表示李雙全妻陳氏紅琛檢體中沒有蛇毒,台大、成大、三總、榮總也都未明確認定陳氏體內有使人血凝固的不詳毒液,並建議要利用血液及毒物檢驗,再參考解剖報告判定死因;究竟如何,應該要弄清楚。
此外,屏東枋寮醫院醫師說,陳氏剛被送到時,身體、內臟都正常,解剖報告卻記載陳氏的肺、肝等有多處出血,兩者不相符,到底怎麼回事?應調查清楚。
最高法院發回的另一理由,圍繞在本案破案關鍵證人黃福來的測謊鑑定上。李泰安上訴二審主張黃福來的測謊鑑定,不符合形式上的基本程式及要件,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就此審酌說明,就認定黃的測謊鑑定可作為證據,理由不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