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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知識也要多看電視、、懂嗎?
2008/12/14 23:29:15瀏覽504|回應1|推薦0
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認為,陳水扁是卸任總統無逃亡之虞,檢方也沒有具體陳述扁會和那個證人串證,因此合議庭裁示陳水扁無保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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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家、社會之危害匪輕,為免被告於審理中勾串共犯、證人,以期審判程序得以順利進行,顯有羈押之必要,





【陳水扁是卸任總統無逃亡之虞】哇 哈哈、、這句才是天下最大的笑話,這下周占春法官自動丟臉 丟到菲律賓囉;



難道卸任總統就無逃亡之虞?大名頂頂的秘魯歪哥前總統藤森聽過吧?只要有機會這些歪哥的前總統跑的比任何人還快。

這個審判長周占春乾脆改行跟小弟一樣 當算命的看相的 算了!卸任總統錢多多跟各地惡勢力都熟,花九牛一毛的銀子隨時就可以落跑。重點不是有無逃亡之虞,重點在串證,具體陳述扁會和那個證人串證?
請問會不會阿珍串好證阿?
請問會不會致中串證好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的 95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就講滴很清楚了阿,【對於國家、社會之危害匪輕,為免被告於審理中勾串共犯、證人,以期審判程序得以順利進行,顯有羈押之必要,】(請參考註)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難道沒有知識嗎?拜託一下好嗎?周占春沒有知識也要多看電視、、懂嗎?一個讀法律的相關知識不要讓小弟一個搞工程的來指正、、台北地院會粉丟臉耶!


南迴翻車越南妹死於蛇毒案的李泰安連一個共犯都沒有,更何況將近200個證人都已經被問話超過N次了。李泰安還不是乖乖滴繼續羈押一年、、人權個屁阿






主 文
李泰安自民國玖拾伍年拾貳月貳拾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理 由
一、被告李泰安因殺人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84條第1項、第2項公共危險罪、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及第339條第1項、第3項詐欺取財未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所涉殺人及公共危險罪嫌部分並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復以本件被告所涉之殺人及公共危險罪,對於國家、社會之危害匪輕,為免被告於審理中勾串共犯、證人,以期審判程序得以順利進行,顯有羈押之必要,而於民國95年7月28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予以執行羈押在案,並於同年10月28日延長羈押2月,及禁止接見、通信


二、被告李泰安經訊問後,本院認羈押之原因依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5年12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又本案現仍密集進行審理程序中,尚有多位證人均待審理中逐一進行對質或交互詰問以明其證詞之憑信性,本院認目前仍無法排除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高度可能性,是被告仍應禁止接見、通信,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5 日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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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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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是卸任歪哥的總統就有逃亡之虞!
2008/12/15 14:46
小弟以為周占春是不是綠滴?周占春有沒有公正?那都無所謂啦!



重點在周占春這個人 有沒知識!我是說只要有小學程度的common sence就足夠了,根本都不用加上比例原則、程序原則、、、不用搞那麼複雜。


阿扁滴問題跟周占春有關係的就是 逃亡跟串供、、
可偏偏周占春處理這件案子他不是用法律的態度來講話,光是周占春法官講的一句【陳水扁是卸任總統無逃亡之虞】就足以讓全國的法官都蒙羞了,他還大言不慚的要檢方提出~具體~的串供證人、、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陳太子雖是共犯可還是有證人的身份吧?同在一個屋子裡會不會串阿?更何況證人群不是親人就是下屬,連掌管全國情報的最高領導都會攝於淫威通風報信了、、莫說是串啦,就是淹滅也是小事一樁 君不見扁家及其核心心腹家都藏有不該放的國家機密了 嘿嘿周占春這個人還會裝可愛,誤導國人以為阿扁只是無權無勢的退任村長






陳水扁是卸任總統可能無逃亡之虞、、陳水扁是卸任歪哥的總統就有逃亡之虞!
陳水扁是卸任工友可能無逃亡之虞、、陳水扁是卸任歪哥的工友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