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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22:31:58瀏覽1036|回應1|推薦35 | |
(看,兩兄弟還真會享受耶! 一早起床兩個人小鬼大的家伙就結伴著看電視,兄弟倆還會拿被單蓋著以免被受涼.發現我拿相機要拍照時還笑呵呵的讓我拍) 2010年6月 1號,終於結束了我兩個月的噩夢. 終於也讓我那兩個寶貝兒子正式成為------台灣囡仔! 是浪費了我不少白花花的鈔票加上致命連環CALL才換回的代價.(估計我損失六萬台幣) 當初申請我兩位小朋友的台灣護照時,領事沒有對我說回台灣時需要帶哪些文件回台灣,就連一個月後通知我去領取護照時也沒說要注意什麼,導致我在美國轉機返台被纜下來,就連回到台灣也在好幾個公家機關到處碰壁. 當我先生質問這些公務人員說: 當初申請台灣護照時,大使館也是要求所有文件翻譯、認證 確定資料正確無誤之後,晶片護照才由台灣省親自寄給台灣駐宏都拉斯大使館,那為什麼持有台灣護照卻不能直接讓他們入籍?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務人員會說哪些藉口,而且他們特愛互相踢皮球. 萬般無可奈何之下只好展開國際連環CALL,越洋請同事拿出我另外備份的正式文件拿給律師幫忙跑各單位並取得認證(自從去年我被搶了申請美簽用的文件之後,我所有文件都會申請兩份,如不能申請兩份的文件我另影印備份) 理當來說,有正式文件在手,理應很快就能完成所有認證才對?!. 好不容易完成了好幾關認證,最後只要給台灣駐宏都拉斯大使館認證完畢就能快遞寄回台灣,偏偏好死不死,大使館的領事因事不在,我的文件又耽誤了十天才完成最後一個認證. (奇怪的是:哥斯達黎加與台灣斷交,雖然已經撤館,規定所有認證都必須要到近鄰國家認證才行,為什麼台灣駐宏都拉斯的大使館就不能認證?非得指定要寄到巴拿馬或者尼加拉瓜? 認證完的文件還得再經台灣駐宏都拉斯大使館”再次認證” ,豈不荒繆無比?!) (為什麼台灣外交部或者移民署不能提供持有台灣護照但外國生的新手爸媽一張申請入籍的公告文呢? 兩次向外交部投訴都只會回覆說: 關於反映駐宏都拉斯大使館服務不佳事,本局深感抱歉,並已電請該館主管人員確實查明,一俟獲復當另告知。感謝來函。 這樣的回覆根本就幫不了其他人的困擾阿) 真的應正了台灣俗語: 如果要把話說完,眼淚就抹不完………唉! 一位網友熱心幫我連絡了記者,希望我把細節仔仔細細說出來,希望政府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但我先生卻勸我不要爆料,原因是-----口說無憑! 儘管有人證,但沒有拿出證據,那些公務人員都會推卸責任,最終也是不了了之,搞不好我還被告誣賴.
仔細想想也對,沒有證據我又能證明什麼? 光是口述爆料就能讓政府正視嗎? 雖然我的孩子入籍了,可每當我回想到在美國準備登機返台的時被纜下來,且我並不是第一個例案,我依然非常憤怒….我很想怒吼著: 我的人權在哪裡? 台灣大使館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瞎烏龍了…….我已經接二連三在我的部落格爆料了大使館的醜聞了,甚至我也寫信向外交部投訴了兩次. 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做才能讓大使館的公務人員能夠重視我們這些離鄉背井台灣人? 雖然這次我爆料不成,但並不代表我是縮頭烏龜,也更不是我只顧著自掃前門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我將拿出證據,把證據攤在陽光之下,我要讓大家清清楚楚知道公務人員的可恨之處. PS: 不是每個公務人員都是如此可惡,當然也有熱心的公務人員,在此我也像那些曾經熱心提供協助的公務人員致上我個人十二萬分的感謝. PS 2: 在此也感謝華航的工作人員,儘管已經是深更半夜了,還是很努力為我安排住宿,當時我人實在太疲乏,導致忘記詢問對方的姓名,不管您們知不知道,但我還是想對您們說甘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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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