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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17:19:16瀏覽385|回應0|推薦0 | |
台灣加入聯合國也好, 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也好, 都是假議題. 台灣之所以"永無法"進入聯合國, 成為獨立會員, 中共的否決權還在其次. 主要理由, 還在2758號決議文, 它所解決的, 並非"中國"的"會藉"問題, 而僅在"中國"的"代表權"問題. 就是說, "中國"這個國家, 不但在聯合國中有"會藉", 且係五常之一. 只不過, 1971年之前,"中國"這個國家的"代表權", 一直由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行使. 中華民國政府在1971年之前, 一直在聯合國中被承認代表中國. 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文, 則推翻了聯合國對中國的"政府承認", 從過去的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 改成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 "中國"這個國家的代表權, 從此改由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行使. 看到了沒, 2758號決議文, 只決定了"中國"這個國家的"代表權", 由那一個政府來行使. 並非決定中國會藉的"有無"問題. 更非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創之主權國家, 並授予全新會藉.中國的會藉一直存在, 有問題的只是"到底由誰來行使代表權"而己. 如今, 2758號決議文, 解決了中國代表權"由誰來行使"的問題. 紛擾就此結束. 2758號決議文的性質己經很清楚. 它就是一個"中國代表權由誰來行使"的判決案, 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會"案. 台獨份子則節外生枝, 硬拗2758號決議文, 只解決了"中國的代表權問題", 並未解決"台灣的會藉問題". 言下之意, 則謂台灣不屬於中國, 中國的代表權並不涵蓋台灣, 所以台灣的代表權需另作安排. OK, 若如所言, 台灣不屬於中國, 或者說聯合國裡的中國代表權, 並不涵蓋台灣, 則請問1971年之前, 由中華民國政府行使之"中國代表權", 是否早已不包括台灣了?請問, 1971年之前, 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裡頭, 是否僅行使了"中國的代表權", 而未行使"台灣的代表權"? 因此, 1971年之前台灣是世界孤兒, 被人放著不管? 假若1971年之前中華民國政府"僅代表中國"而"未代表台灣"這個說法成立, 則中華民國政府同諸多外國簽訂之條約, 協議, 涉及台灣的, 皆屬非法矣. 中華民國既未代表台灣, 又如何包辦台灣的對外事務?是"台灣民政府"授權國民政府代行嗎?有證據嗎? 而若此說不成立, 我們就不得不承認, 1971年之前, 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裡所行使之"中國代表權", 確實涵蓋大陸和台灣的全中國在內. 2758號決議文, 是在決定這個"中國代表權", 改由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行使. 這個代表權"完封不動"交給中共, 中共行使的"中國代表權", 理所當然同國民政府一樣, 法理上是涵蓋大陸同台灣的. 除非當時的決議文加了但書, 言明由中共行使之中國代表權, 並不涵蓋某些地域. 但如所知, 此類限制事項並未載入, "中國代表權"包括台灣, 已無庸再辯矣. 既然"中國代表權"法理上包含台灣在內, 等於在聯合國內, 台灣己被認定為中國一部份. 台灣既係中國一部份, 又焉能獨自參加, 成為另一會員呢? 以上這個邏輯, 不難懂吧. 簡括之, 則為:
至於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 則難度更高. 尤其冷戰己過, 歐美列強偏向同中共合作, 而非圍堵. 很難期待列強在中國代表權問題上, 同中共無事搞事. 除非冷戰再起, 以美國為首的”自由陣營”, 重新”承認”中華民國才是中國合法代表, 在聯合國裡提案, 要求”中國代表權”重新交由中華民國來行使. 為規避五常的否決, 可訴諸大會, 由170幾個會員國投票決定. 由於”中國代表權”問題屬”重要事項”, 需經大會2/3投票通過方可成立. 請問, 全世界170幾個國家, 能否有過2/3以上都認同, “中國代表權”應由中華民國來行使?若此舉成真, 則中共倒台矣. 所以, 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 比起台灣加入聯合國, 是更不靠譜的儍主張. =======================================================
截圖來自中時新聞網 我國聯大推案:疫後復甦 台灣不可或缺 第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十四日將於美國紐約開議,廿一日至廿七日舉行總辯論,主題是疫後復甦與永續重建等議題。外交部昨表示,我國今年推案將強調台灣人民參與聯合國的期盼,向國際展現台灣能幫忙的行動和決心,讓各國看到台灣是國際社會邁向復甦及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夥伴。 外交部昨舉行「推動參與聯合國案」線上新聞說明會。外交部主秘徐儷文說,今年聯大總辯論的主題是「透過希望打造堅韌─自COVID-19復甦、永續重建、回應地球所需、尊重人民權利,及振興聯合國」。 徐儷文指出,為向國際社會展現台灣人民對參與聯合國體系的深切期盼,以及台灣已經準備好、有意願且有能力在全球共同致力邁向復甦的關鍵時刻參與聯合國,今年除洽請友邦在聯大總辯論為我國執言,也請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為台灣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敦促恪守聯合國憲章原則,正視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長期被不當排除在聯合國體系外的問題。 徐儷文表示,今年推案有三大重點,一、聯合國應該立即採取行動,解決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被不當排除在聯合國體系外的情形。二、聯合國不當剝奪我國人民及媒體進入聯合國參訪、出席或採訪會議活動的權利,應該立即被更正。三、聯合國應該要確保台灣有權平等、有尊嚴的參與,實現永續發展目標相關的會議機制和活動,讓我方提出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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