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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人的反感
2013/10/24 01:04:55瀏覽310|回應0|推薦0
    曾幾何時,台灣成了法律人治國;看那些名嘴、立委、政務官、部長、院長、甚至事務官、總統,學法律的佔了大部分,加上律師、法官,這下子可好了,明明是黑的,就是有人說是白的;而且他還是學法律的,一切都有所本,看你能奈他何?
    在我想來,學法的人應該有下列的特質:
    一〉正義感;要有見義勇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人人都說有罪,法律人要完全跳脫眾口鑠金的迷惑,清楚的交代是、非、對、錯。
    二〉榮譽感;發現你代理的人太糟糕了,要有主動解除委任代理的勇氣。簡單的說就是有所不為也,再通俗一些就是有時候要有“有錢也不一定要賺”的榮譽感。 
    三〉慎密的邏輯思考;通常這是法律人最欠缺的;要從你所背誦過的數千個條文中,找出最恰當的,從開始到結束,每一條所引用過的環環相扣,無懈可擊,沒有一點矛盾。
    四〉從小要有完整的人格教育,才能學法律;人格不健全或是憤世疾俗的人都不適合學法律;以免感情用事,或錯了硬坳!
    五〉大學學法律的人數要有限制,以免遺害國家、社會;怎麼說?記得以前法國一位記者問一位外交部長:“為什麼每次看到你,你都閑閑沒事做?”“我沒做什麼事,世界都被我攪得如此紛亂,那我認真的做起來還得了?”沒錯,台灣的紛紛擾擾已經夠多了,不需要更多學法律的人來加入攪局的行列!
    說了這麼多,好像是在要求學醫的人不計代價,懸壺救世,唱高調!但是這是事實,國家的確需要更多醫生,不需要這麼多學法律的!
    明明有些庭是依照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速審速決,但是有些法官就是懸而不決,不知道是在等風向呢?還是等什麼?甚至有的一等廿多年;法官換了百來個,當事人已經沒有時間了!
    那麼你或許要問:“政務官若不熟悉法律,是否影響政令的實行呢?”剛好相反!目前就是那些公務員就是太自負了,以為自己是學法的,沒問題,被別人揪出錯誤,還要以不適當的法條硬坳;相信我,不熟悉法律的事務官如果能本著良心,兢兢業業的辦事,逾越法律的事件反而會減少!以前蔣經國用的陶生揚、孫運璿、李國鼎等都不是學法律的;對吧!
    我想如果要修憲,總統選舉加一條〈 排法律人條款 〉;學法律的一律不得參選總統;那可是大快人心!而立志學法律的人一定會大減。
 
  註:本文原載於  nelsonchen9 的奇摩部落格,發表於 2009/04/29  23:03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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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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