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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22:16:42瀏覽178|回應0|推薦0 | |
各位社福界的朋友與關心台灣社福發展的各界人士 驚聞臺南市政府將開創直轄市先例,配合中央組織再造,將衛生局與社會局合併為衛生福利局。針對此做法,臺灣社會福利總盟堅決表達反對立場,請台南市政府三思,收回成命。理由如下: 一、中央政府組織與地方政府組織不必然一致 各國的中央政府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有社會福利單獨設部者,例如,丹麥的社會事務部(the 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有社會福利與健康合部者,例如,美國、韓國、瑞典、芬蘭;有社會福利與勞動行政合部者,例如,德國、荷蘭。我國礙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14個部會總量限制,無法成立單獨的社會福利部,而選擇將社會福利與衛生行政合設「衛生福利部」。 然而,關於地方政府的衛生行政與社會行政要不要跟著整併?以美國為例,聯邦設有「健康與人群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各州則有自己獨立的行政設計,組織設計與名目差異極大,例如:較大的州,像加州分設「健康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與「社會服務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紐約州設「家庭扶助部」(Department of Family Assistance)與「健康部」(Department of Health)。通常,只有小州才會在資源有限、業務單純下,將衛生行政與社會福利行政合併。因此,所謂中央政府衛生與社會福利行政合併,地方政府必須跟進的說法並不正確。臺南市升格為院轄市,人口眾多,社會福利、衛生業務均屬繁重,實無理由合併。 二、衛生福利部運作極為混亂 我國行政院雖於2013年整併衛生與福利業務成為「衛生福利部」,然而,由於組織設計的錯誤,導致政策規劃與業務執行,面臨諸多障礙。例如,命名「衛生福利部」本就讓人容易誤以為只有「衛生的福利」而不是衛生與社會福利;衛生行政組織先整併了臺灣省政府時期的衛生處,組織規模龐大於社會行政甚多,導致衛生大、社福小飽受詬病;社會福利行政並未因升格而增加人力,反而因多了一些一般行政職缺而佔去專業人力編制;勉強設置的社會及家庭署,與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司、保護服務司、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等出現分工與政策協調上的困難。這並非單純是行政管理上的問題,部分源於組織設計的錯誤,致非但未能達成原先期望的整合衛生與社會福利政策,反而使亂象叢生。例如,長期照顧政策歸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照服務歸社會及家庭署;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的規劃與執行歸社會及家庭署,婦幼保護歸保護服務司等,致服務資源整合困難,政策規劃也停滯不前。地方政府何須於此種情況下進來攪局? 三、地方社會福利業務本就繁重 在地方政府的組織架構中,衛生局與社會局都是直接執行各項福利、健康業務的提供,原來的業務早已非常繁重,且必須仰賴更多各自的專業人力投入,貿然將兩個業務龐雜的局合併,實非明智之舉。因為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與衛生服務,需要大量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醫療衛生專業知識為背景,實非任何單一專業所能完整理解。由醫療專長的主管領導社會福利,或由社會福利專長的人領導醫療,都是不當的專業僭越,也很難服人,如何能夠提升政府效能? 四、地方事務重在跨局室協調而非無止盡整併 如果只是將兩個局的業務合併,省掉一個局長薪資,而達不到將該整合的業務整合,何須如此大費周章呢?其實,任何市民關心的事務本就會有跨局室業務銜接的課題,並非局室整併始可完全處理。例如:兒童與少年因家境貧窮而中輟,需要的是跨局室的協調,而非把教育局與社會局合併,始能解決問題。 根據以上,臺灣社會福利總盟提出緊急呼籲,請賴清德市長理解當前中央政府社會福利與衛生行政整併的實際情況,以及地方政府社會福利行政單獨存在的必要,尊重社會福利的專業性與主體性,讓衛生局與社會局二局共存。市政府應朝加強兩局合作、業務協調方向來努力,而不是貿然合併兩局,以免讓市民懷疑賴市長對社會福利的重視程度,也讓社會福利界質疑賴市長不尊重社會福利專業。為了表達社會福利界的立場,臺灣社會福利總盟於此發起連署,集結社福團體與各界的聲音,向臺南市政府表達我們的疑慮,避免因急躁的整併,葬送臺灣得來不易的社會福利成就,及減損民眾的社會福利與公共衛生權益。 連署方式:至網站填寫連署書後回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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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