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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16:38:18瀏覽531|回應2|推薦12 | |
其實屁文並不需要專寫一篇來回,回文就行。但由於該作者限定好友才能回應,也就是說,臭味相投者才能相擁取暖,我可不屑為此將之列為好友,所以只好專寫一篇回應。 陳幸妤有什麼資格哭?是因為現在不能花白花花的銀兩呢,還是哭為什麼“我不能污一點國家的錢給我小孩用”? 用不著講她有多可憐,如果她真的那麼討厭政治,討厭鎂光燈,那麼她就不應該那麼追逐政治所帶來的金錢享受!從還沒結婚到三個小孩的媽,她對於特權的使用(包括那個下巴高舉45度角的趙建銘在內),以及特別費的享用,曾經抗拒過嗎?沒有! 當她老子在到處指控別人在國外置產,把錢搬到國外,甚至是外國人的時候,妳陳幸妤不老早就在美國有房子過,洗出去的錢妳是受益人,更別提不是美國人妳憑什麼在美國習醫執業? 妳曾經有一絲絲的愧疚? 沒,妳只認為是人家欠妳的! 我可不認為台灣人民欠妳什麼東西,反過來講,妳們全家不被關起來,那才是欠了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ps. 還在講馬冏的機要費,那個侯寬仁構陷人入罪的事就不講了,一個被三審判無罪的事還一直被拿出來指責有罪,那怪不得陳水扁A錢對挺貪腐的人來說,是天大的公德,台灣法院在追殺一個那麼愛A錢的總統家庭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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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