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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06:43:12瀏覽1117|回應1|推薦8 | |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對義人是這樣定義的:「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但在約伯記裡記載的約伯是位這樣的義人:「完全且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 這兩個「義」有何不同呢?前者是被稱義得來的,後者是自義而來的。 稱義是由於信,這個信使人的靈和神的靈聯合成為一靈。神是義的,如果整天和神黏在一起,是神的族類,在「物以類聚」的原則之下,這人自然也是義了。 自義,是以自己的行為來顯出義,也就是拿周圍不義之人的不義來作比較,來襯托出自己的義。本來神對人頒布律法是要讓人知罪的,卻被自義者拿來定罪他人,以顯出自己的義來。 因此當約伯和神有深刻的談話之後,發覺拿自己的行為在本身就是義的神面前誇耀,根本就是班門弄斧,高下立判。遂感概說出:「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啊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 「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哥林多後書3:9)新約的職事,是何等的榮耀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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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