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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國法師臨終關懷教材第五章
2009/03/05 21:59:27瀏覽4680|回應0|推薦3

第伍章、傳統與殯葬

第一節、原始的動機:
甲、傳統之由來:一個猴子實驗如下:把五隻猴子關在一個籠子裡,籠子上頭有一串香蕉,實驗人員裝了一個自動裝置,若是偵測到有猴子要去拿香蕉,馬上就會有水噴向籠子,這五隻猴子馬上會被淋濕。
 首先有隻猴子想去拿香蕉,水馬上噴出來,每隻猴子都淋濕了,甚至於每隻猴子都去嘗試了,結果發現都是如此。於是,猴子們達到一個共識:不要去拿香蕉,因為有水會噴出來。後來實驗人員把其中的一隻猴子換掉,換一隻新猴子(稱為A猴子好了),關到籠子裡,這隻A猴子看到香蕉,馬上想要去拿,結果被其他四隻舊猴子海K了一頓,因為其他四隻猴子,認為新猴子會害他們被水淋到,所以制止這新猴子去拿香蕉,這新猴子嘗試了幾次,被打的滿頭包,還是沒有拿到香蕉,當然這五隻猴子就沒有被水噴到。
後來實驗人員再把一隻舊猴子換掉,換另外一隻新猴子(稱為B猴子好了)關籠子裡,這隻B猴子看到香蕉,當然也是馬上要去拿,結果也是被其他四隻猴子K了一頓,那隻A猴子打的特別用力,(這叫老兵欺負新兵,呵呵!)B猴子試了幾次總是被打的很慘,只好作罷。後來慢慢一隻一隻的,所有的舊猴子都換成新猴子了,大家都不敢去動那香蕉,但是他們都不知道為什麼?只知道去動香蕉會被海扁。
  這就是「傳統」的由來!
  傳統不去反省它就沒有價值!
  上古時代之人,穴居野處,死無衣衾(音衾,下棺時所用的衣服和被子)、棺槨,屍首置於荒郊野地。僅以茅草覆蓋在死者身上,因常遭野獸咬食,所以「孝子」(家眷)才張「弓」護尸守喪,此為「弔」之原始由來。
  在商(殷)朝(約西元前1766年,民國前3177年)方始有用木葬,而後才用「棺」。用棺後始有棺殮,為亡者浴身沐頭,口含飯(達官貴人口含金、銀、玉、等珠寶),以布束屍,按服斬衰。(父母的喪服)不縫衣旁及下擺的粗麻衰衣(喪服中最重要的一種)。
 到了周朝(約西元前1122年,民國前3033年)周武王(姓姬,名發,為文王之子,在位19年)時將其父之「木主」(俗稱神主牌位),製為正方形(一般諸侯以下為長方形)立於宗廟與神明共同祭拜。
 漢朝時,有一名叫丁蘭之人,因年幼時父母就雙雙往生,因極為思念,就刻父母像在廳當供奉,後人改以「木主」代替。又因「木主」名稱不雅,遂改稱為「神主」,此為「神主」之由來。

乙、是什麼:人死為鬼,鬼是什麼?聖尊 蓮生活佛在「靈的世界」(第27冊)與「靈的自白書」(第24冊)當中明白指出:「真正的鬼是靈氣的一種,生存在四次元的空間,而四次元的空間,重疊在三次元以上,鬼有能顯現的,也有不能顯現,其原因在其「星光身」的有與無」。(不能顥現就是具有靈眼的人,也同樣看不見。)而這些往生者(意生身)依各人之業力,分別生存於各種不同的層次領域(靈界)中。
1、鬼的一般定義:許慎說文謂「人所歸為鬼」;又禮記祭義篇:「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前者解釋人死的歸宿就是鬼,此歸宿苟指精神的出竅而言,則鬼即人類生命的另一形式,為具有人格化的幽靈。如屈原九歌國殤篇所說:「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為鬼雄」,就是指國殤既死之後,精神不滅,魂魄武毅,必可稱雄于群鬼之中。後者禮記祭義篇文字的表達,可能有問題,否則照字面講,眾生死後歸土為鬼,鬼字僅具備所瘞埋的形骸一義,應當是骷髏的代名詞,而不是另一人格化的精神體。
考諸國人傳統的觀念,易繫辭有「精氣為物,遊魂為變」的論調,因此,一般人所稱的鬼,當以說文的解釋,較為允當。此觀念不獨中國為然,世界各地,亦多如此!公元前希臘哲學家畢太哥拉斯、蘇格拉底、柏拉圖諸人,皆有靈魂不朽之說;現代部份英國人援引核子理論,認為鬼魂是由人體釋放出來的能量。世界各種宗教能夠流傳到現在,即以人死精神不滅,作為建立教義的理論基礎。在近代學術思想方面,西哲康德的批判哲學,亦肯定靈魂及神的存在。認為人的行為領域,如無另一容許靈魂活動的精神世界,即使有絕對尊嚴和價值的道德,亦將失卻其意義。觀此,可知人死精神不滅,實為維繫人際倫理道德的根源。
2、鬼的有無:在明瞭鬼的觀念以後,其次便要談到幽冥間有無鬼的問題。就吾人所知,物理學上的紫外線、紅外線、無線電波、低頻率音波與磁場等,皆非感官所能察到,但不能否認地球表面有這些東西的存在。根據正統儒門的思想,中庸十六章說:「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這幾句話,無疑是孔門弟子對孔子有鬼論作記錄式的認定。
晉書阮瞻傳述:「瞻素執無鬼論,自謂此理足以辨正幽明。忽有一客詣瞻,談論名理,才辯甚佳!瞻與言鬼神事,反覆詰難,客作色曰:『鬼神古今聖賢所共傳,君何得言無?即僕便是鬼』,於是變為異形,須臾而滅!瞻默然意沮,後歲餘病卒」。正史不比野史,晉書成于唐初,太宗親綜其事,內容的敘述,當屬可靠。不過,古人有關鬼魂的記事,在今人眼中,有時可能被認為是神話。因之,在民智日開的今日,我們對此問題,祇好捨遠求近,列舉一二日前中外發生的事例,來加以說明:
據六六年六月廿七日聯合報第六版載,彰化一名男子為女鬼所纏,到生命線請求協助,經協談中心用錄音機錄下變嗓的女鬼談話,邀請五位專家學者,宗教家及精神科醫師與超心理學家舉行座談會,共同對此問題提出討論研究。結果咸認世上光怪陸離之事,無奇不有!此事即使用科學方法,亦未必能得到結論。可見科學在目前祇能創造物質,對于判斷鬼魂的有無,卻無能為力。
民國以來,中國智識分子無鬼論高唱入雲,談到鬼的問題,便被指為迷信;而科學最發達的美國,林肯的鬼魂,常在白宮中出現,卻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甚至美國政府商業部旅遊服務局去年還特地編印一本小冊子,名為「鬼屋和鬼的傳說」,報導從一八OO年以來,美國國內有名的二十九間鬼屋的鬧鬼情況(見六六年九月廿四日聯合報第九版黎玉璽先生美國有鬼屋一文) 。
次如英國賀蘭姆於一九七七年出版一本「鬼的名人錄」認為英國是全世界鬼魂最多的地方。幾年前進行一次調查,發現有六百萬英國人見過鬼。足見中國智識分子對科學的研究,一直落在先進國家之後,而對科學未能肯定的無鬼論,卻走在先進國家的前面。
3、鬼由中陰轉生:佛學教義分真、俗二諦。真諦為聖道門,依之而修,可以登上四聖的寶座獲致不生滅的涅槃樂,其境界非天道和一般凡夫所能到達;俗諦為世間法,立有六道輪迴之說,六道即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和地獄。其中鬼道次于人道,苦多樂少,與畜生、地獄合稱三惡道。
人死神識(唯識學稱為阿賴耶識)離開軀體,未投生前名中陰身,其視界可及千里之遠,且能飛行變化。據美國大學哲學及醫學教授穆第博士「死的經驗談」一書(唐錚譯,台北開源公司出版)所述,渠因業務的方便,曾由醫生提供部分由死亡中救活的病人給他調查,共得一百五十條個案資料,每一個案報導的內容,雖有些微差異,但歸納起來,發現有一共通點,那就是死者能感覺自已在太虛中載浮載沈,行動快捷,說到就到,並能看見障外物及本人躺著的軀體;又有一個素眛平生的靈體來和他談話,將他一生所作所為,像活動電影般一幕幕地映現在眼前。此點與佛教藥師經所載俱生神在人身中,能記錄生平善、惡事蹟,交付琰摩法王(閻羅王)審判的情況,約略相似。
衡以佛學教理,穆氏的記述,就是中陰身的狀態。地藏經「利益存亡品」說,此中陰身於命終七七日(四十九天),在諸司辯論業界,念念盼望骨肉眷屬,廣造眾善,以為超度;逾時即受過去善、惡二業之牽引,在六道中受生。如淪惡趣,動經千百歲以至萬劫,無解脫期。世俗治喪常有大量宰殺牲口以饗親朋情事,照地藏菩薩的開示,此舉只有加重亡者的罪過,無益救度。至于人死為鬼之說,除非造下鬼道之業,否則中陰不一定轉生為鬼。
4、鬼的種類:鬼的種類很多,佛教「正法念處經」歸納為三十六部,各有不同的生態,並有鬼王以為統率。其中有羅剎鬼、閻王執杖鬼、噉血鬼、食糞鬼…等。如依福業輕重劃分,約可區別為有威德鬼、無威德鬼或有財鬼、無財鬼諸類。鬼道與神道相通,有威德鬼就是鬼道的神,能上昇仞利天領受天帝給予的職務。凡嶽神、城隍、土地、江海等神皆屬之。
三界共二十八層天,仞利天係由地面上數的第二層天,屬地居天性質,鬼道的神,到此為止。其有離開鬼域,常居仞利者,則被稱為天神。此輩雖有臧否人間善、惡的權力,但因天帝在佛經中名釋提桓因,是釋迦牟尼佛的弟子,為天龍八部之一,故天帝與鬼神,皆是佛教的護法。
相傳東嶽大帝曾于唐代向某禪師受戒,關帝亦曾于隋代向智者大師受菩薩戒,發願為僧伽藍護法(現寺院所塑伽藍菩薩,就是關公的形像),此一經過,可為神道尊重佛法的明證!無威德鬼居無定所,畏懼風、雷、雨、雪、太陽等物,亦怕人身的煖氣,常躲在水邊林下或幽暗之處。至于鬼神維持生命的方式,一般是吸取供品的氣味為食,有財與無財,大體多視陽間有無祭祀以為定。其中最苦的是餓鬼,終年不得一食,由於業力的關係,飲食到口,化為火炭,戲劇中目蓮救母故事,就是描述這一情形。
經典載明釋迦佛祖生前指示救度餓鬼的方法,必須亡者陽世子孫利用七月寺院解制之日,供養十方大德僧伽(見盂蘭盆經),或由出家人隨時隨地採用施食法節(包括燄口、蒙山等經咒)超荐,方解除飢渴之苦!如非出家人主法,則效力低微。佛教稱鬼道為餓鬼,係因鬼道中缺乏祭祀和不易得食的鬼類最多之故。
5、鬼的生因:人死中陰轉生鬼道,法相宗認係唯識所變,地藏經說是冥司發遣。就教理而言,靈魂的主體為「阿賴耶識」,含有十法界種子,每界用識不同,故發遣與識變的理論,不相妨碍,因發遣的過程,亦係唯識所變故。生鬼道的原因很多,撮要計有二種:
一是死時全身冷透,最後煖氣由腹部離去;一是生前為人慳貪,不肯供養三寶或施捨窮人。第一種重視神識的昇降,係因壽、煖、識三位一體,要生三善道,必須煖氣由心臟以上離去;第二種則是行為的因果問題,唯識學稱為異熟果報。如有人生前不肯濟因扶危,亦不供養佛僧,業識循因果的回向性,死後便應墮入餽鬼。
此二生因,在教理上有其交互的關係。因為精神與物欲,掌握人類未來心靈昇隆之機,生前慈心布施之人,多能克制私欲,其心靈早已發生昇華作用,命終之時,神識自然由心臟以上離去;生前慳貪吝嗇之人,大多迷于物質生活,心靈為物欲所蔽,臨終神識,自然依所造之業而下降。楞嚴經對六道的昇沈,曾指出:「純想則飛,生于天上;純情則墮,下于地獄;情想均等,生于人中」。
苟用現代哲學的名詞來解釋,「想」與「情」就是理性與感性的差別作用。心地慈慧者應屬理性型;迷于物欲者則為感性型。凡樂善好施之輩,對人際關係與財物之處理,均有其正確的認識,即是理性超越感性之人;反之,只顧個人紙醉金迷與三妻四妾之享受,或妄想侵三寶物以豢養俗家兒女者(參考天台興慈法師重訂二課合解三八頁),即為感性超越理性之人,其煖氣與心力,經常下注,命終淪入惡道,乃為必然之事。即使生前別有散善,最多只能生為有威德鬼,將來年代湮遠,福報一盡,便要與其他鬼類,遭遇同一的命運。故生在鬼道之人,無不希望皈敬三寶以超生三善道為要務。

丙、何處是歸宿:1、人的未來歸宿往那裡走:如前文所說,鬼係六道輪迴之一,既由人的中陰轉生,那末,中陰便有六條路可走。依經教的指示,生在鬼道,如過去與佛僧有緣,固可予以超度;而活在世上之人,自出生之日起,無不逐漸向死亡的墓地前進。
一旦無常到來,萬般帶不去,惟有業隨身,為了預防將來阿賴耶識淪入三惡道受苦,自非把握時日,先作充分的自度準備不可!自度的先決條件是認清因綠果報的道理。如希望來生為人,便應堅持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不飲酒五事;人道以上,還有更優勝的去處,那就是天道,十方佛土和西方極樂世界。試以天道來說,天道共分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級,每級再區劃為若干層天。要生欲界天,必須虔修十善業。十善業是以前述殺、盜、淫、妄四事為基礎,再加上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六事。希望上生色、無色界天,除了必須守住基本的戒行,還要兼修禪定。
不過,天道為六凡之首,各有其比較久遠的壽命,報盡仍入輪迴,故一般修行人不以生天為滿足,而是希望求脫生死或往生十方佛土之中。原始佛教修四聖諦,希求涅槃,至為不易!現在去聖時遙,佛學教理,已由小乘發展為大乘;修行方法,亦由真諦轉趨為俗諦。前期佛教的四聖果,被後期的大乘教衍化為四、五十階。
在俗之人,居家學道,惑業未斷,要免輪迴,除往生十方佛土外,別無他路可走!十方佛土以東方淨琉璃世界及西方極樂世界最為殊勝!中國淨土宗,即以引導念佛人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為宗趣。
在家人發願往生極樂世界,依照教規,應先皈依佛、法、僧三寶,取得佛門弟子身分,方能斷除三惡道因(皈依佛,不墮地獄;皈依法,不墮餓鬼;皈依僧,不墮畜生);然後在行持上孝養父母,敬事師僧,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量力隨分佈施持戒,精勤誦念「南無阿彌陀佛」聖號,便可淨化業識,獲得諸天大力神將隱形守護,在世消災免難,百年後蒙佛接引,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蓮花化生,壽命無量,色相莊嚴,光明自在,六道輪迴之苦,便可從此永息。
 古代的人相信人死後靈魂升天(死而歸天、鬼的原始含意也就是「歸」還大自然,故「鬼」與「歸」是同義的),靈魂就會升格為神(到現在,一般人仍然以此來安慰家屬)。其靈魂能夠左右後代子孫的禍福榮枯,也相信其和活人一樣,會有食衣住行上的需求,家屬都希望往生者,在另一個世界不虞匱乏,所以五花八門的祭品及儀式,予焉形成各式各樣的傳統禮俗。
 由於對死亡後的世界,無法了解與接觸,又加上世人對死亡充滿了恐懼而產生了許多趨吉避凶的「禁忌」行為。
 論語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歿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也。」
 《小戴禮記》中的祭法指出,當時拜天的方式為「燔柴於泰壇,祭天也」。官方祭天規模浩大,人民祭祖則規模縮小,一樣用煙氣來供養天上界的鬼神。(有如密教之煙供、火供)牲禮的意思就是拜祭鬼神,放在火上熅烤的牛、羊、豬等「牲」,為祭拜的「禮」品。
2、拜腳尾飯的由來:昔時一鶼鰈情深之夫妻,某日其夫不慎誤觸王法,因而囚監於獄牢。其妻不辭艱辛與路遙,時而攜飯與蛋探監訪視,聊慰思情之苦。
  一日當其又探監之時,獄方告知其夫已於日前處決,其妻聽聞後傷心欲絕。因當時交通不便難以往返備取祭品,只好以飯權充“香爐”,以蛋為祭品,以筷子為香,行祭拜而插於“爐”(飯)上。(拜腳尾飯的由來)
 當時權宜之事,以至於至今一般百姓不明就理,沿習至今,委實應廢止矣。

☀驚人的發現:尼克對人說:「真是驚人的發現,布朗的好運氣竟一直伴隨到他死去。」
「怎麼回事?」
「大夫們給他動手術,取出他吃蚌時吞進的一顆珍珠,取出來後發現,這顆珍珠足以支付他的手術費和安葬費。」

☀粗心丈夫:有個人總是丟三落四,出門不是丟了手杖,就是掉了雨傘。一天,他出門時暗暗囑咐自己,千萬不要再丟東西了。晚上,他回到家,手裡舉著一把雨傘。見到妻子,他得意地說:「你看,今天我沒丟雨傘吧!」
妻子愣了,說:「可你今天出門沒帶雨傘呀!」

☀教堂的燈:熱戀中的男女最近發現了一個談情說愛的好地方,即不用花錢,也不用擔心警察的干擾,而且可以日以繼夜的繼續下去,直到過癮為止,這地方就是教堂。因為如此,使得牧師十分困擾。
有一位牧師於是在教堂的入口處寫了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本教堂十點以後熄燈。第二天,談情說愛的男女不見減少,牧師不解,一看外面告示牌多了一小行的字,上面寫著:請放心,我們不須要燈光。

☀慢動作:病人:「拔一顆牙要多少錢?」醫生:「3塊錢。」病人:「您可真會賺錢,3秒鐘就要賺3塊錢。」醫生:「如果您願意的話,我可以用慢動作來給您拔牙,那麼可以拔上半個小時。」


第二節、喪葬與葬法
甲、對死亡的觀念:生與死,是人生的兩件大事,尤其「死」是人生的終點,所以一般習俗特別重視,因而制定喪禮,謂「人死為大,葬之以禮」,作為後世辦理葬事的準繩。魏晉之後,釋道盛行,天堂地獄之說,遂為一般人士所相信,於是喪禮遂有僧道點綴其間,成為流傳至今日的喪葬習俗。
此外,基督教傳入我國後,教徒之喪式與民間習俗稍有不同,尤其台灣地區,近年來科學日益發達,人民生活逐步入工商業社會構造,與從前農業社會時代的生活形態,有很多不同,人們的觀念以及生活方式亦隨著時代的演變,逐漸在改變,因此舊時的喪葬習俗,也在無形之中,隨著時代的變遷逐漸簡化或略有改變。
 台灣人對死亡的觀念是靈魂不滅,認為人就是肉體靈魂的結合,當人死後,肉體歸於土,靈魂卻離開身體求存宇宙之間,同時靈魂對其子孫會加以
保護,因此生前,子孫要盡孝,死後,子孫要祭祀。由於認為靈魂永遠不滅,所以子孫在生前要盡孝,死後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將遺骸入棺,並穿著喪服,表示悲哀,家有喪事,不得舉行婚禮或宴會。不僅要服喪三年,在每年的「年節」即五月五日、七月十五日、九月九日、十二月三十日及亡者忌日,都要祭祀牌位。
論語中有一章是這樣寫的:「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舉則祭,養則觀其顧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就是要我們在長輩生前盡孝,死後著喪服祭祝他。
 這種禮制是以周朝的禮儀作根本,也就是儒教的禮,其後台灣又加以道教、佛教、陰陽家、地理師等。喪葬是人們對死者的歸宿,對彼岸世界的認識及其生活的願望,反映了人們對死者的態度。佛教非常重視死後的超度等宗教儀式,除了念經,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上供下施,即供養三寶和向貧弱者的施捨,佛教認為個人身體不過是靈魂寄宿的軀殼,根據緣起性空的思想,也不過是由各種元素聚合而成,當靈魂由於軀殼不堪使用而離開後,軀殼就變的沒有意義。我國從古至今,葬儀有哪些基本分類?主要有塔葬、水葬、火葬、野葬、土葬等等,現一一簡介如下:
1、土葬:土葬是我國古代通常的喪葬儀式,不僅僅是漢族以土葬為主要代表,古代匈奴、突厥、回紇、苗族等少數民族,均以此為主要葬式。 方法是用棺木盛屍,挖葬穴,深埋土中,以土丘為標記。中國的傳統文化觀念歷來強調「入土為安」,把死後的世界稱作「九泉之下」,稱故世之人為「命歸黃泉」。以中原地區漢民族而論,人民世代以農業為主,視土地為生命之本,是漢民族根深蒂固的觀念。
因此,人死後埋葬於土中,是使死者靈魂得以安息的最好所在,然而,由於死者身份各不相同,土葬又有不同級別不同規格的葬式。如我國以往許多朝代的帝王,往往在生前就傾其國力,驅使大量民工,為其營造陵寢。
現存於世的始皇陵、北京十三陵、河北東陵、西安昭陵、瀋陽北陵等,都是歷史的明證。皇帝以下的各級官吏,身後的土葬規格,則依官品比降。官位越高,佔地越廣、墳也越高。可見土葬在我國歷代,是階級與階層差異的社會標識。
此外,土葬的方式也因各民族的文化習俗不同而有異。土葬是西藏最原始的習慣,佛教興起後在西藏基本上不作為正常的葬喪方式,但在康區極少數邊緣地區據說仍沿襲至今。在西藏的大部分地方,土葬僅僅是一種用於因患麻瘋病等傳染病而死的人的葬喪方式,自然是埋在地下不使其傳染。另外在一些地方則規定亂倫者和犯罪處死、凶殺而死者不許火葬、天葬和水葬,必須實行土葬。
    除了上述的葬喪習慣,在西藏還有崖葬、多次葬等。其中崖葬是在人死後將尸體葬在遮雨、通風、蔽日、乾燥的自然崖洞內,用石塊封上口。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這今仍在西藏的少數地區流行。
    而多次葬是在康區流行火葬地區採取的一種葬法。即如果夏天死人,火葬要污染環境得罪地方神,引來天怒,故只好土葬,秋收後再挖出來火葬。這就是多次葬。
    上述葬法局限於少數地區,不帶普遍性。以上葬法在進行之前都要舉行宗教儀式,但藏人幼兒夭亡,死後不舉行什麼葬禮,靠近江河流域的直接投入江河之中。在沒有大江大河的地方則把屍體放入陶罐中,蓋好埋在野外或專門安葬幼兒的墓地,然後再請僧人念經超度。
2、火葬:火葬在我國,先行於少數民族中。《墨子.節葬》載:「秦之西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薪柴以焚之。」《馬可波羅游記》中亦有對京、冀、晉、江、浙、巴蜀等地區「人死焚其屍」風俗的記載。這與漢代以後,佛法東移,印度僧侶盛行火葬習俗也隨之傳來有關。
唐、宋民間已有不少人奉行,尤其是中原地區,在宋代時火葬習俗幾成民風,以致宋太祖建隆三年(九六二年)曾下詔嚴禁(見《東京事略.太祖紀》)。
當然,火葬的禁與行,在當時是有爭論的,《宋史.禮志》》載:有人上書建議禁止火葬;提倡收屍葬於荒閒之地;但是在紹興二十八年,有的開明官吏提出反駁,認為「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主張貧民及客旅「若有死亡,姑從其便。」當時的佛教僧侶,更是多取火葬處理後事。
然而,深受正統儒家說教影響的漢民族,從來視火葬為異端。漢代以前,朝野官民之間均將焚屍作為最大恥辱和最嚴厲的刑罪之一。
事實上,不僅僅是佛教地區才盛行火葬,也不光是佛法東移的緣故,它的出現和盛行與漢民族內部的生活方式、生活條件、宗教信仰,以及倫理價值的整體變動密切相關。
盡管中國歷代政府對火葬仍然視之為喪倫滅理的行為而加以嚴禁,但在民間,由於經濟、方便、衛生等原因,儒家所謂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古訓,就變得不那麼具有約束力了,更何況較少受到儒學影響的許多少數民族,如拉祜族、藏族、土族、納西族、裕固族、鄂倫春族、羌族等,均有相沿至今的火化習俗。
    火葬是較普遍的一種葬法,特別是僧人、高貴人死後,進行火化。在很多地方被認為是一種供養,燒畢將骨灰撒向高山之頂、大森林和江河之中。如果是高僧大德則將舍利子或骨灰裝入塔中進行供奉。火化時,請僧人念經,邊念經,邊用酥油引燃,親人和好友也來燒油,以示祭悼和供養。
3、水葬:又稱海葬。水葬在我國尚不多見。是我國古代存在於南方一些少數民族(主要為康藏)的喪葬形式。葬式一般為:先由喇嘛誦經,然後將死者屍體投入水中,任其沉浮漂流。奉行這種葬式的民族,一般都生活在深谷大河之畔,他們通常以水為生,並視江河為自己生命的起點與歸宿,並往往傳有與水神有關的古老傳說。
在一些島嶼國家,也有類似的做法,因其生養於大海之畔,故對大海懷有崇拜心理,人死之後,將其屍體拋入海中,名曰海葬。我國有些鄰海省份,也有將棺木置於海灘,利用潮水海葬的習俗。或將屍體投入江中餵魚,投入的方式有的是在屍體上綁上重物直接投入水中;也有將屍體肢解後投入江河急流中的。在一些大江大河的河流域採用此種葬法。另外嬰兒夭折後一般都是用水葬。
水葬葬式盡管比較方便,但易污染水源,有些盜殺案也往往投屍入河,不易分辨,因此各代均力求革除此俗,所以水葬之法己逐漸廢棄不用。
但有些民族則有水葬的變異葬俗,如水族生者為使過世成人的亡靈能順利地返回祖居故地,有些地方就編折小紙船,用菜油抹浸(防水)處理後,將亡者的一點布筋或靈牌及幾粒大米置於船內,帶到溪邊焚燒,任其隨波漂流。
水族係我國南方古代越人的後裔,傳說其祖先曾溯流而上,過江來到現今住地,放紙船則是水族紀念遷徒、魂歸故裡的遺俗。
4、天葬:又稱露天葬、馬葬、鳥葬、風葬等。就是把屍體餵給鳥類。天葬的過程為:人死後,用亡人自己的腰帶和衣物綑綁,置於空屋或帳房角落,用布或衣物遮蓋,點燃一盞酥油燈,以示祭奠,延請喇嘛誦經,擇定送葬日期,一般在死後的第三天。出殯前,親友、鄉鄰都採參加送葬儀式,以示悼念。所有參加送葬的人,都由亡者家人分發一根穿有白線的針,以示互相之間有針線之誼。天葬時,婦女不能參加葬儀,在家中料理內務,天葬結束,司葬人回來先以水洗臉,再用奶洗手,意在不把污穢帶回家來。
送葬時,將死者用牛馱至固定的天葬場地。天葬師先點燃松柏香煙,松柏撒上糌粑(煨桑供神),禿鷲一見煙火,立即雲集而來,聚候於附近山巒等處。天葬師隨即剝去屍體衣服,然後在屍體背部劃開,鷹群就會一擁而上,搶食屍體,繼而吹起海螺或仰天長嘯,禿鷲聞聲而至,將屍體食盡,然後飛去。
等表面的肉吃的差不多了,天葬師上前將剩下的屍體肢解,砸骨成碎,摻拌糌粑,供鷹啄食,以吃光為吉利。
因為民間習俗認為生前作惡多端,為非作歹的人死後,鷹不吃這種人的肉;由於很多時候會出現鷹再怎麼也不肯吃一些死者的屍體的現象,有時同時送來幾具屍體,幾十成百的鷹拼命搶食其中的一些屍體,但對旁邊另外的屍體卻不聞不問,這些都助長了這種民間的觀點。在西藏因麻瘋病或其他烈性傳染病去世的不能實施天葬,因為擔心將病傳染給鳥類,有失施捨的原意 此外在很多地方還不允許亂倫者死後天葬,這兩類人一般只能採取土葬。
我國少數民族中較為流行此種葬法。純粹的天葬形式,以藏族的天葬葬式最具代表性,天葬本身也是藏族葬俗中最為普遍的一種葬式。藏語天葬為「杜垂傑哇」,意味「送屍到葬場」,又稱「恰多」,意為「餵鷲鷹」。「恰」是一種專門食屍的禿鷲,藏語叫「恰桂」,所以,天葬實則上是鳥葬。
天葬之俗始於何時,難以查考,但從其出現時間較晚,推斷似與佛教傳入西藏有關。佛教盛行西藏後,墓(土)葬便不再是唯一的葬式,佛教提倡把個人的一切,包括自己的肉體施捨給眾生,謂之「樂施」。於是天葬、水葬就應運而生了。
5、樹葬:一棵樹四周各挖約8至16個坑洞 2.每個坑洞直徑約20~30CM 使用生物可分解環保骨灰罈可採用樹葬方式直接處理,亦可放置靈骨塔數年後再採樹葬灑葬方式處理。
    生物可分解環保骨灰罈以 CNS 14432 檢測符合 CNS14661 可推肥化塑膠標準之規範,證明有良好的分解性與可堆肥性,其被生物完全分解後轉換成肥沃的腐殖土壤,滋養大地並與天地合一,創造永恆之生命價值。塵歸塵、土歸土、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讓往生者真正入土為安,為地球環保做最後貢獻,為往生者累積功德無量。
6、塔葬:佛教中地位較高的僧侶,圓寂後往往實行塔葬,先用特制香料塗抹遺體,裹以金箔,存於甕中,置於金塔或銀塔內,供人祭奉,俗稱「肉身喇嘛」,西藏大活佛達賴或班禪死後,均採用此種葬法。
    塔葬是一種高層次的葬禮,只用於高僧大德或大活佛。塔葬習俗來源於印度。相傳,釋迦牟尼圓寂後,他的遺體由弟子和信徒門火化,其舍利被揭托等八國的人們分別引去,建塔供奉。這就是塔葬之始。後來這個習俗被佛教弟子們沿用。後來逐漸的開始將真身存在塔內供奉,西藏實行靈塔,已見史書記載為公元八世紀,在桑耶寺旁的山角下,為印度僧人蓮花生修建了第一座靈塔,距今有一千二百多年的歷史了。其後如格魯巴創始人宗喀巴以及其弟子歷輩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和甘登赤巴、其他大活佛等地位顯赫或事業有成的高僧大德一般都採用塔葬。                           
由於西藏歷史上高僧輩出,因此在西藏的許多地方都有靈塔,只是在中共侵佔西藏後,大部分在民主改革期間被摧毀,其他的也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摧毀。如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絡絨扎巴圓寂後,就在甘登寺修建靈塔供奉,成為甘登寺吸引信徒的重要文物財寶。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將甘登寺徹底砸毀成廢墟。五世班禪到九世班禪的遺體也塔葬於扎西倫布寺內,後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被毀。公元1989年十世班禪喇嘛主持將人民私下保存下來的五至九世班禪之部分靈骨建一合葬靈塔於扎西倫布寺。靈塔本來只有一個法體,五人合葬靈塔在西藏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第一次。已經成為中共侵佔西藏、毀滅西藏文化的歷史見證和這一特殊時期的歷史產物。
    十世班禪圓寂後,在後藏日喀澤扎西倫布寺專門修建金、銀質靈塔及塔殿,其他地區的高僧大德圓寂後,有些在本寺內建造靈塔供奉。靈塔是將高僧法體不動一刀一口,順口和肛門將內臟取出,再用各種名貴藥品和香料進行處理後,安放在用金、銀皮製成的塔內。塔上瓖以珍珠、瑪瑙、珊瑚、松耳石、玉石、琥玻、寶石等各種珍寶,供奉在殿堂內,供信徒瞻仰和供奉。
    布達拉宮內五至十三世(缺六世)達賴喇嘛的八座金質靈塔,其中五世和十三世的最高大豪華,高達十四點五八米。靈塔的種類很多。有金、銀、銅、木、泥靈塔。它是根據活佛的地位而定。金靈塔一般達賴喇嘛才有資格享受,其他活佛都是銀質靈塔。除達賴和班禪的靈塔分別建在布達拉和扎西倫布寺外。其他活佛的靈塔分別存放在活佛所屬寺院內供奉。
7、裸葬:裸葬又稱空葬。高山族的一種葬俗,人死後,脫去衣服,裹以鹿皮,由親屬四人抬至山頂,打開鹿皮,使死者躺臥其上,再將其生前所穿衣服蓋在身上,俗以為,這樣可以使無形的靈魂離開肉體還潔而去。
空葬。鄂爾多斯蒙古族的葬俗,空葬時先在墓地挖一大坑,再將座棺懸吊其內,然後在上面搭以木椽,用沙蒿覆蓋,這種宗教葬式現較為罕見。
8、野葬:野葬主要流行於藏北高原和西藏吉隆以及蒙古的極少數地區。一般都是將屍體馱到離家稍遠的山坡、山溝或草灘上,屍體裸留為鳥獸吞食。過10天半個月後去看,待肌肉被鷹吃盡後,將骨頭就地埋葬。
    另外也有人死後將屍體赤裸放在臨終時的那個位置上,家人帶帳篷搬走。隔一段時間看是否被鳥獸吃盡,然後將骨頭埋好為止。
蒙古西部牧區,人死後將其屍體放在木輪車上拉著跑,一直到掉下來為止,然後將屍體置於荒野,讓狼、鷹吃掉,俗以為這樣可以使死者的靈魂升入天堂,七天後如屍體仍在,就要延請喇嘛念經,祈禱消災,大陸解放後,此種習俗己不多見。
9、複合葬:採用多次重複葬埋死者的做法。《北史.高車傳》載:「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屍於中,張臂引弓,佩刀挾鞘,無異於生,而露坎不掩。」這是一種天葬與土葬相結合的葬式。《北史.林邑傳》載:「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屍,鼓舞異從,輿至水次,積薪焚之,收其餘骨,王則收金甕中,沉之於海;有官者以銅甕,沉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於江。」這是先火葬後水葬的複合類型。
裕固族的亞拉格家和賀郎格家等部落,當人死後,先將死者的屍體、衣服和生前所用之物抬到火化場一起火化,二三天後,親屬將全部骨灰倒入白布或紅布袋的,連同其他金、銀首飾、雜物一起,挖坑埋葬。這是先火葬後土葬的複合類型。
西藏墨脫地區門巴族將死者先埋葬一年,然後掘出火化,這是先土葬後火葬的複合類型。凡有火葬習俗的民族或地區,往往採用先天葬後火葬,先土葬後火葬,或先火葬後土葬的複合葬式。
10、招魂葬:亡者若因意外事件死亡,遺體無從尋覓時,則須舉行招魂葬。先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以草紮成人像,臉畫五官,頸部釘縫上衣,上衣下端釘縫裙或褲,褲腳穿鞋弔襪,將草人掛在一竹竿之頂,另以白布弔一白雞,以資引魂,待白雞啼叫,卜得聖筶,即表示亡魂已歸來,此時竹竿會自行搖動,多人皆扶持不住。引魂後至路旁所搭靈厝,其內置有交椅二把,一大一小,俗語:「大椅坐,小椅置腳」,蓋草人腳不可放在地上,待做完法事之後,將草人與靈厝一起火化。
也有將草人裝入木板盒內而舉行出葬儀式的,也一樣要立墓,以供子孫追思膜拜。上述白雞飼養至出葬後,即贈與道士。招魂葬大都因溺死或事故而亡,無法尋屍。古習則製銀牌一面,寫死者姓名,咬指血點之,納於金斗內葬之。
11、獵七葬:一個家內同時辦理二件喪事,或一年之內重喪者,俗以為凶煞極重,所以就有了草人之喪,俗謂:「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無三不成禮。」不幸重喪者,恐連續有三喪發生,用草紮一偶像,請道士在臉上畫下五官,並給予開光,穿著第二位過世者的衣服,或用畚箕放置,或裝入紙棺內,並供祭一碗飯及一枚鴨蛋,在重喪殯行列中,僱人捧持草人及供祭之物,行至本村莊以外,棄置於路上,以此權充三喪,藉以排除其發生之可能性。也有將紙棺帶至墓地,於靈柩進壙後,同時埋下,有些地區除了草人之外,另須用白雞及鴨各一隻,白雞用於敕符,鴨則用於押煞。

☀回音:一位牙痛病人找到醫生,醫生檢查他的口腔時驚叫道:「唉呀!你的牙洞是我見過的最大的!最大的!」病人氣憤地說道:「你不必重複說!」
「我沒有。」醫生回答,「那是牙洞的回音。」
☀當然會冷:秋天快結束了,幾個印地安人問巫師:今年冬天會不會很冷。巫師回答說:「會」。於是大家便去收集木材,幾天來他都是這麼回答其他人的。終於;有一天他心虛了,便打電話問氣象台,氣象台說:當然會冷,難道你沒看到那些印地安人,在瘋狂的收集木材嗎?
第三節、民間殯葬巡禮
甲、往生前之準備:一般男女有配偶並育有子女而臨終者,稱之為「壽終」,男歿稱之為「壽終正寢」;女歿稱之為「壽終內寢」。除了突發的意外事故而往生的人之外,老者或病危者在臨終前都會有徵兆,知道自己的生命即將結束,病危者常有迴光返照的情況發生,意識突然清醒,這種現象稱之為「反青」或「迴光返照」,在這段彌留狀態時,家中親人隨侍在側,等待交待遺言。即將往生應做的準備(臨終前)-儀節簡要說明:
1、拼廳與舖水舖:病人知道即將往生,通常會指定以大廳做為「正終」註1之地方,因此病人危急之前,子孫應先將大廳先行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拼廳」。拼廳後即要舖水舖,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頭裡腳外。但現在不一定分大小邊,也有直接送至殯儀館或入殮寄棺。
 根據一般的說法,往生者若不幸往生在自己的床上,往生者的靈魂會被吊在床架上不得超生。另有一種說法是,往生者去世後要擔「眠床枷」且不得超生,其遭遇非常痛苦,所以在病人斷氣之前,要將其移舖到廳堂。所以若病人被醫院宣告不治時,醫生會為患者帶上氧氣罩,形同留住一口氣,即可視為尚未斷氣而運回家,才能移舖於正廳(若家中不便,可於路旁搭棚)。
2、移舖之做法:家中長者去世,男者置於正廳右側(即面向門外的左側),女的置於左側(面向外的右側),頭向內,腳朝外;正廳為家中最神聖的地方,在這個地方嚥氣是最榮幸也最安心,也能和祖先作最後一別。
 另一種說法是在正廳嚥氣,才能得正果。但家中尚有長者,則死者只能放置於小邊(左側)。古俗凡在外地逝世的人(叫做冷喪)其大體不能運進家內,因為俗話說「死人有出無入」,大體進入自宅,其靈魂將被門神阻擋不能進門,仍會在外漂盪,所以在外斷氣者,運回家中可在屋外搭棚辦理喪事(如殯儀館)。未成年而夭折者,則不能移舖於正廳,只能將大體置於舖有稻草或草蓆的地上,叫做「下制」。
3、壽衣:人死後穿著入殮的衣服稱做「壽衣」,當病人危急之前,家屬即應為他準備好。台灣地區之習俗,壽衣算層而不算件(如上衣有裡子即兩層),上衣通常是六件七層,褲子二件至三件,白襪黑布鞋。
4、遮神:病人以大廳為正終之所,大廳供奉有神明、祖先,一旦氣絕,要沐浴、更衣等,為避免沖煞到神明及祖先(俗稱見刺)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俗稱遮神,大殮入棺後再除去。
5、宗教信仰之配合:一般民間信仰,人死後靈魂乘轎(車)赴陰間要在腳尾設腳尾物,即腳尾飯、腳尾燈、燒腳尾香與紙,這些宗教物品等,不須在去世前即準備在家中。(佛教界較少此等做法,逐漸開導改革中)。

乙、剛往生的儀節(初終)──儀節簡要說明:要檢視患者是否已經氣絕,可取一乾淨棉花,置於病人口鼻之間,看棉花是否有移動現象,以確定是否已斷氣。如證實病患已斷氣,需至門外燒魂轎並捽破一個死者生前使用過的飯碗,如果有服藥,則將煎藥用的藥罐也一併打破。打破碗代表「碗破家圓」。打破藥罐並告知往生者:「你的病己經好了,從今以後不用再吃藥了。」讓住生者相信自已的病己經痊癒,使往生者精神上的痛苦得以解除。
  此時家中大小男女分別左右兩側舉哀,不可拉扯及觸及往生者的身體,同時需注意不可將眼淚滴在往生者身上,以免導至不祥。但佛教界認為在往生後,並非每個人的意識(靈魂)馬上離開形體,子孫不可碰觸或移動其身體,並且不可大聲哭泣,以免增加往生者的痛苦,並且捨不得離去。
有宗教信仰的人,在臨終前可請其教友到家中來助唸,幫助他寧靜的度過人生的最後一個階段。
 病人過世前家人可為其沐浴、更衣、化妝,若往生前來不及淨身,則需待死後八小時再施行較佳,若擔心往生後還會有排泄物排出,可以包上成人紙尿褲,待入斂時再將該處清潔一番即可。
1、隨侍在側:病人移至大廳水舖之後,子女即必須隨侍在側,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以免病人去世不知是幾時嚥氣,留下遺憾。
2、舉哀:親人往生後,隨侍在側的子孫隨即舉哀。病人一旦斷氣身亡,依俗須於門口焚燒一頂紙轎(車)供靈魂乘用,俗稱「燒魂轎」以大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靈,全家大小始舉哀慟哭,儒家重視人倫感情,故以哭泣辟踊註2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助念佛號並不哭泣,而且死者去世八小時之內,意識未完全脫離形體,子孫不可移動,不可哭泣。
3、易忱與蓋水被:子孫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註3做為屍枕,傳說如此子孫才會「頭殼硬」(聰明之意),實則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不致張口嚇人,而且較不易腐臭。屍身棉被須去除,改罩水被(以白布製成被單狀,中央加縫紅布條),覆蓋於遺體之上,佛教人士則加蓋往生被。
4、含錢:用紅紙包古銅錢或硬幣及金箔,放在往生者口中,俗稱「金嘴銀舌」。古俗需要在口中放一枚龍銀或玉石稱之為「含殮」。入斂時口中含玉也有避邪及陪葬的意義。
   眼部用古銅錢蓋住,若往生者眼睛睜開未閤,可以取一銀紙加以輕輕揩合。用兩個古銅錢,中間串以紅線,放在往生者的雙眼之上,待入木時將銅錢取下,放於靈桌上,當聖筊使用,每次詢問事情時,則擲銅錢向往生者請示。
5、變服:初終(剛往生)之家屬尚無孝服,唯宜悲誌哀,全身改穿素色衣服。
6、放手尾錢:入斂前有放手尾錢的習俗,就是希望能藉往生者的餘蔭恩德,使子孫以後能繁華富貴,俗稱:「放手尾錢,富貴萬年。」其方法是在往生者  張穿以後,放一些銅錢(古時候用一百二十錢)或紙幣放在往生者的衣袖內,要入斂前,再將衣袖內的錢放入米斗內,然後將這些錢分贈給子孫,子孫若將這些錢保存在身邊,就會永遠富貴榮華。古時候是將銅錢穿線,分完後,子女會將銅錢繫在自己的手睕上,謂之放手尾錢。父(男)亡則繫左手,母(女)亡則繫右手,帶至換孝為止。象徵往生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責任的傳承。
7、祭腳尾飯:於往生者腳邊放置白米飯一碗、飯上放一枚熟雞蛋,並直插筷子一雙。其意是讓亡魂在冥途中免受饑餓,祭飯供亡魂食用,才有力氣趕赴陰間報到,以入冥簎。大戶人家病人一往生,立刻準備豐富的酒席供祭。
8、點腳尾燈:在往生者腳邊放置油燈一盞,以供燒香及焚化銀紙之用。兼具為亡靈照亮赴險陰間的路,以方便其前往冥界,今有改用電燈及點白蠟燭。
9、燒腳尾錢:祭燒腳尾飯的同時,在往生者的腳邊焚燒小銀紙(新亡多用)、庫錢、往生錢做為往生者赴陰門穿山越嶺和渡河的路費。
  一般人只燒銀紙及庫錢,若枉死及吃齋者,則燒往生錢,燒於陶碗或面盆內。約半小時燒一只小銀,持燒至入木。銀紙要一張一張的燒,不可太急,亦不可成疊焚燒;傳說一張一張燒,猶如亡靈一步一步行走,太急或成疊焚燒,則亡靈勢須狂奔顛沛,恐亡靈勞頓,所以不能如此做。
10、燒魂轎(腳尾轎):又名過山轎,病危家屬即向道士壇或葬儀社訂購紙製小轎一頂,置於腳尾;男性用藍色轎,女性用紅色轎;轎高約六十公分,前後各有一轎夫,轎內滿置冥幣,俟其氣絕,在大門前焚化,以供亡靈乘坐,趕赴冥界辦理報到的手續,也是家屬向天神報告病者死亡消息的一種儀式。
有些人會在轎內放置亡人衣服一套、鞋一雙,於祭完轎夫後與轎同焚,祭轎夫須供香、銀紙兩碗飯、兩碗肉酒,兩雙竹箸。由於時代進步,交通工具也隨之進步,今之喪家有改用紙轎車者,甚至紙飛機者。焚轎時子孫不可哭泣,否則亡者捨不得離去。
11、開魂路:當病人進入彌留狀態,家人會延請道士或僧尼到家中誦經及「開魂路」。俗信如此才能為死者開出一條平坦大道,引導亡者走上應行之路。道士所誦之俗稱「腳尾經」,僧尼所誦大多為「金剛經」、「彌陀經」、「普門品」等,日蓮正宗者誦「南無妙法蓮華經」。
佛教人士認為斷氣後,連續誦經二十四小時效果最好。又一種說法,人死至第七天才知道自已死去,靈魂剛離身時不知何去何從,故喪家在這一天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祈求冥福最適當。「開魂路」時要供祭牲醴、紅圓、發稞(代表團圓昌發)及五味菜祭拜,然後由道士誦經主持其儀式。
12、魂幡:又稱「招魂幡」及「旛仔」,由約二丈長,帶竹葉的青竹製成,竹尾縛繫由布製成的白布條七、八條,男性加上綠色紙條,女性加上黃色紙條。
幡布上書寫往生者姓名及往生年月日,在喪禮上的各種行式中使用,大都由男持之,做為招魂引路之用,以便死者能順利走向西天。在除靈時則在墳前將魂幡火化掉。也有人在七七法事時,和庫錢、紙厝一起焚化掉。
13、魂帛:以長約30公分、寬約10公分的厚紙或白布作如劍形,正中央寫上往生者的爵位、諡號、諱名…等。旁邊則詳記往生者的生辰及去世的農曆年、月、日和時辰,以魂帛暫代牌位,供子孫日夜祭拜及追思。
魂帛中之字,係依「生、老、病、死、苦」而立,(例如:生民國甲子年元月十二日吉時)十二字屬老即吉,不可用到病死苦(兩老合一生)。
14、豎靈:就是臨時設的靈位,在正廳的一角放一張桌子,桌上供魂帛及一對男女僮僕即「桌頭嫻」;燃燭燒香,並供香爐及油燈各一座,這就稱做「靈桌」。香爐可用一碗公內置細砂即成,另備一矮椅子上置往生者衣褲、鞋襪一套,供往生者更換。
15、守舖(守靈)與關貓:一般相信遺體尚未入殮時,若有貓鼠從屍身上跳過,則會發生屍變,屍體會跳起,將人抱住永不鬆手。傳言若發生此事,可以用扁擔或掃帚使其抱住而倒下來。
較科學的說法是恐屍體遭貓、鼠等動物咬食,故家屬需於屍體旁輪流守護,以免遺體遭受不測。喪家家屬舖草席於水床旁,徹夜守護遺體,順便預防死而復活的情況發生時,可以加以急救,而有親友來弔祭時,也有人招呼回應。守靈時定時焚燒一些銀錢及檢視腳尾燈,使其通宵光明以克盡孝道;若入殮後仍守睡在棺材邊則稱之「睏棺柴」或「睏棺邊」。
16、帷堂與闔扉:帷堂俗稱「吊九條」,即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目的在隔開內外;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
17、門外示喪註4與鄰人掛紅:家有喪應於門外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明「嚴制」註5或「慈制」註6或「喪中」註7(長輩尚在,晚輩去世時用之)。紅色春聯應予撕除。為敦睦鄰居,應為附近鄰居大門貼一塊紅紙,以示吉凶有別。紅紙於出殯日啟靈後始撕除,並由道士洗淨,貼上淨符。
18、擇日與辦理死亡登記:喪事重忌諱,入木(大殮)、轉柩、落葬等均須選日擇時。一般是先看入木時辰,然後才看墓地,後再看出殯之時日。家屬持死亡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死亡登記,始能入殮。
19、報喪:入木時辰看好便可報喪,父喪要報伯叔、姑母等,母喪則要通知外家俗稱「報白」,母舅以外的親戚,可以央人代為報喪,或用電話通報。
20、買棺:俗稱「買大厝」,父喪由伯叔一人陪孝男去,母喪由外家一人陪孝男去,另外可請一位懂木材之鄰友做陪。土葬之棺木與火化所用不同。
21、哭路頭與奔喪:出嫁女聞耗喪回家,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哭且有哭辭,聲極淒洌,俗稱「哭路頭」。凡長輩嚥氣時未隨侍在側之子孫,自外地奔喪回去,必須匍匐入門,表示自己不孝,奉養無狀。(現在大都已省略之)
22、宗教法事:初喪未入殮請道士或僧尼唸經,稱為「唸腳尾經」;或者俟入殮時再一併舉行,稱為「入木法事」。
23、組治喪委員會: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高社會地位者,或交遊廣闊者,死後應由其朋友或長官、同事、僚屬組成治喪委員會,討論及安排治喪事宜。

丙、大殮與停殯
1、成服:以前有成服儀式,今多省略。客家則至出山(出殯)前做功德之前才舉行成服禮。
2、放板:運棺到喪家,俗稱「放板」。
3、接板與磧棺:壽板運到喪宅幾十公尺遠時要暫停,孝男等穿孝服哀嚎來跪接,俗稱「接板」。接板時為首帶一袋米註8 (內放銅幣,今改用紅包),一副桶箍,一支新掃把註9,米與桶箍放在壽板上,俗稱「磧棺」,新掃把則用來掃棺,同時孝子每人孝服衣裙都佩許多捲好的銀紙在棺前燒,燒完,棺木才能抬進家門,抬棺入屋,要頭先進,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
4、乞水:接棺後隨即乞水,子孫全部穿孝服往大圳溝或河川,為首帶瓦缽、香、四方金、兩枚硬幣、抵水濱,燒香向水神禱告因某人去世,向水神乞水以便沐浴、舀水,不可逆流註10,尤忌重舀註11,今人住於都市嫌河水髒或離河太遠,也有人以水桶裝自來水置於露天處以行乞水之禮。
5、沐浴:乞水返家,旋即舉行沐浴、穿衫辭生,分手尾錢儀式。沐浴,由長子或「土公」註12以白布沾乞自河川之水,由頭到腳做一比畫,比畫時「土公」須唸吉利話。
6、穿壽衣:今人大多於未斷氣即為死者穿上壽衣(前已略敘),少數地區仍循古禮於沐浴後行之。為死者穿衣,古代有「套衫」儀式,今已無。死者之穿著,貼身一重必須用白色棉布衣褲,日後撿骨,骨色才會潔白,中層隨人穿,外層則昔多用長衫馬掛,今已有人穿西裝。
7、辭生:此為尚看得見死者容貌最後一次之祭奠,也是死者辭別「生人」階段最後一次祭奠,故名「辭生」。須準備六至十二碗菜餚,陳於死者面前,長子站在竹椅子,餘人跪於大體旁,由道士或土公用竹筷代死者夾菜,每夾一道便唸一道吉利話。
8、乞手尾錢:「辭生」後即乞手尾錢,把預放在死者衣袋內的硬幣分給子孫,每人一枚,用白布或藍布穿孔繫於手腕,父死繫於左手,母死繫於右手,帶至換孝註13為止,象徵死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著責任之傳承。
9、大殮與棺中佈置:大殮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廿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長子用白布自屍腰提起,其餘子女抱其頭與足,小心放入棺內,此時民俗忌「人影」被壓住,故須注意燈光之光源方向。下墊棺蓆註14上蓋水被,加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狗毛、雞毛之菱角枕,表示雞啼狗吠死者才能知晨昏),庫錢、生前物品、過山褲註15及桃枝註16等。棺底最好先舖蓪草註17、茶葉等以吸屍汁,亦有置七星板註18 (上畫有七星及太極,有避邪的作用)。右腳踏銀紙、左腳踏金紙(部分地區正好相反) 。
10、封釘與停殯:屍體安置好後,固定不會移動,並經子孫親友最後一次瞻仰遺容,隨即加蓋封釘,父喪由「族長註19」主釘,母喪由「母舅」主釘,謂之「封釘」。棺釘分四角四支長釘,天頭註20中間一支小釘纏五彩布,長釘要整支打入,小釘只略釘一下,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釘釘時要唸吉祥話。如隔三天以上才出葬,停柩在堂,等待出殯,則須「打桶」註21以防臭味溢出。
11、拼腳尾物,佈置孝堂與捧飯:打桶後要將腳尾飯,腳尾紙等移走,俗稱「拼腳尾物」,然後在柩前佈置孝堂,以白布遮柩,設靈幃,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註22,魂幡註23,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註24、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自入木起每天要捧飯,有人捧三餐,有人捧二餐,早、晚要捧水供亡親洗手面、洗腳手。
此外;其他儀節尚有「報外祖」、「接外祖」、「覓喪」、「乞火   」、「抽壽」、「圍庫銀」、「試棺」及棺木內放石頭、木碳、飯團、煮熟的鴨蛋等等,不一而足。
12、宗教儀式:大殮係喪禮中之重要儀節,大部分人家都會衡酌自己經濟情形,宗教信仰者聘宗教人士到宅舉行宗教儀式。
13、做七:「頭七」由兒子辦理,「二七」為小七,「三七」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也是小七,「五七」為出嫁孫女祭祀,「六七」也是小七,「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現代人由於工商業發達工作忙碌,有將七七四十九天縮短的情形,其方式為「頭七」與「七七」各七天,中間每隔二天為「七」(為二十四天)或視情況而定,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
14、守靈: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及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者遽爾孤零。
15、香奠與答紙: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銀紙燒與死者,俗稱「香奠」。金額必須單數,切忌雙數,以免重喪。喪家收到香奠,必須答謝,俗稱「答銀紙分」。目前以答毛巾最為通行,而且是收到香奠當時隨即答謝。
16、訃聞之撰印及郵寄:大殮後,家屬或治喪委員會應撰好訃聞付印,並斟酌情形郵寄有關的至親好友,不應濫發,簡要敘述如后。
對死者之稱謂及姓名:對死者之稱謂是視由何人發喪,通知各親友而定。如由兒女發喪,則對死者稱「先考(妣)某公(母)○○府君(太夫人)」;若由丈夫發喪,則稱死者為「先室某女士」;反之則稱死者為「先夫某公」,若由孫子為祖父發喪則稱死者為「先祖考某太府君」等。
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出生之年月日。
享壽幾何。               隨侍在側等套語。
停柩何處。               ○○年○月○日○時在○地舉行奠禮。
發引安葬於何地(或何地火化)。叨在○○○誼哀此訃聞等套語。
家屬稱謂:排在第一個的一定要與第一項對死者之稱謂相對應。如此項具名自稱「未亡人」,第一項一定要稱「先夫」(死者)。第一項若稱「先考」,則此項自稱「孤子」「孤哀子」。
17、喜喪燈(大燈)之懸掛方式:一般家庭往往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燈。遇喪事加兩盞喪燈。懸掛方式及意義:喜喪燈(俗稱大燈),乃懸掛在廳堂之外以示區別,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乃在分別1.停柩在堂,2.出殯後。

丁、葬前(出殯前)之準備工作:
A、人員之分配:(若有禮儀公司承辦,大部份只設會計與接待組,或斟酌組別、人員)。
大規模喪禮特聘總幹事一名:秉承主人意思辦理出殯當天事務,以下設各:
會計組:1.奠品受禮處 2.親戚受禮處 3.來賓接待
接待組:1.簽名處     2.公奠登記處 3.貴賓接待
總務組: 1禮堂會場之佈置 2.文書  3.各項應用物品之準備,佈置與整理 4.奠禮後會場之清理 5.物品採購、訂購 6.喪服縫製人員 7.餐飲管理組
奠禮組:1.司儀 2.禮生二名 3.報告生平事略一名 4.致謝詞一名 5.音響燈光及攝(錄)影及錄音 6.點釘者 7.壓柩位:請父母雙全者或福祿雙全者為之
行列組:1.督導員及交通維護員一至數名 2.開導隊 3.抬柩組及各項儀杖、花車之督導
B、規模不大的喪禮其治喪人員可精簡如下:
聘總幹事一名兼辦總務。       受理處兼辦簽名工作:一至數名。
奠禮組:禮生二名及司儀一名。 佈置組:視實際情形二至數名。

C、禮堂之佈置:會場以設於殯儀館最為理想,假如是利用喪家附近空曠場地,或巷道等則須預先搭蓬,依親友人數多寡與地形寬廣而決定會場的規模。唯靈堂設戶外應避免妨礙交通觀瞻,奠弔時不得製造噪音及妨礙鄰居安寧,在會場入口處正上方即俗稱「牌樓」,必須有標題,標明逝者之姓名以便賓友辨認,上書字數須依「生老病死苦」之例。
D、靈堂:依會場規模佈置靈堂,並配合奠品之多寡來佈置。依國民禮儀範例第五章第十一條規定:靈堂佈置暨參加奠弔位置。
E、軸幛註25之佈置:以佈置在會場左右兩旁為宜,依左項要點佈置:
(1)親戚之靈旌註26:佈置在「龍方」由賓友視線為起線,高約一丈,垂直懸掛,其長幼尊卑的順序,依親戚上香之順序由內而外。
(2)各界首長與公司機關及民意代表之「輓軸」:1.直立者懸掛兩旁 2.中間部份懸掛長官輓額,只要簡單幾副即可,其餘儘量佈置在兩旁,如數量多可分上下兩層。靈柩為主尊,按中央級、省級、縣市級、鄉鎮級,由內而外排列。
(3)輓聯以相對偶為聯句採直式布置,其尊卑大體上依配偶、兒(媳)、女(婿)、父母,胞兄弟、侄、孫(媳)、孫女(婿)、曾孫、同鄉、治喪會等順序而排列。
(4)特殊長官之輓額,恭懸在禮堂正中前方。將送者之「頭銜姓名」露出即可,每幀用釘書機釘上。

戊、出殯奠禮之儀節
1、轉柩:
一般由宗教師(道佛人員)指揮,並由抬柩人員抬之,視喪家場地大小而有三種方式:a、直接將柩移至禮堂靈案內。     b、移柩至禮堂靈幃之後面。
c、若禮堂空間狹小無處可放,則只由抬柩者輕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由兒子與長孫各執杖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原來停柩處,置一木炭火爐以除濕取旺,放碗筷若干把(一個兒子一把),另一桶水內放錢幣,以祈「錢水活絡」,並置一圓形竹器,內盛發粿及十二粒仔粿(閏年加一粒)以求添丁發財。或加一把箍桶註27以警惕子孫須團結。
2、奠禮前之準備:
觀念:奠禮應莊嚴肅穆,故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啕大哭,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十七條:親友之喪,應臨弔展奠,道遠者得函電致唁;奠弔時,應肅穆靜默。故奠禮進行當中不論任何人(包括賓客、葬儀工作人員、樂師等),不可聊天、走動、吸煙,以表示對逝者之尊敬,只有靈前香燈繚繞。
所有的約雇樂團與陣頭只是供行列用,絕對不可佔用奠禮進行的時間與妨礙肅穆感,不應有「假哭」或「請人代哭」的現象,更不應要求家屬在地上爬行,各項工作人員各就崗位及敦請賓客就位,家屬除兒子與長孫在柩邊準備引爐外,其餘子孫應在奠禮10分鐘前,進入會場的最前方席位入座(準備參加宗教儀式) 。
  司儀人員宣佈奠禮開始時間、家奠禮進行時間、公奠禮開始時間與禮成發引時間,以便讓親友與工作人員心裡有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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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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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3 00:14 【udn】 比價後更省錢!搶回 壽明 唐澤 20世紀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