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再度上演「挑燈夜戰趕業績」戲碼,趕在休會前夕一連通過近廿個法案;儘管「數量」差強人意,「質量」卻讓人不敢恭維。尤其,摸黑通過「會計法修正」,朝野共同為顏清標的花酒案、柯文哲的研究費案解套,更是震驚各界,這已非立法怠惰、國會無能等語足以描述。
這個會期,許多攸關國計民生的法案如證所稅案、年金改革、財劃法、公視法等,均遭擱置;反而是埋伏在第六十二案的會計法修正案,趕在休會前廿分鐘偷渡成功。這部朝野聯手演出的大戲,說明藍綠陣營並非無法合作,問題是,能讓雙方達成「合意」共識的法案,竟是為了少數人的個別利益——藍軍為了顏清標,綠營為了柯文哲,因而以教授研究費為名暗渡陳倉,並且還明文規定「溯及既往」。這種赤裸裸的手法,何其大膽!
堂堂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淪落到這步田地,相信多數民眾都想問:「孰令致之」?對此,國民黨的黨鞭忙著撇清,民進黨則是黨籍立委向黨團幹部開砲,朝野競相卸責。國會立法失序帶來問題,除了立法品質及效率的低落,更導致台灣法制的散漫鬆弛,並嚴重衝擊了民主政治最根本的「責任政治」價值。
回顧國會全面改選之初,朝野意識型態對立和多數暴力引發的肢體暴力,乃至立委競以作秀、冗長質詢吸引媒體注目,情況尤甚於今;因此,才有朝野協商制度的引進。後來,朝野協商制度被明確納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甚至連「協商期」都法制化。但也因為如此,原應展現專業的委員會及表達民意的院會,卻淪為配角及龍套;相對的,院長室旁專供朝野協商的小小會議室,反成為立法權的運作核心。
協商制度的建立,確讓立法院的肢體暴力不再成為「常態」,而降低為「個案」。然而,在協商規則的奇特引導下,卻也造成黑箱政治、分贓政治充斥國會殿堂。原因是,法案要順利推動,就必須所有黨團在協商上簽字,如此一來,只要有三席立委就可以成立黨團,擋下其他所有法案。儘管在二○○八年修法後,「協商冷凍期」從四個月減為一個月,但為了「朝野和諧」,協商、再協商、再再協商成為立法常態,能被交付表決的法案極為少數。而所謂的協商,往往也只是利益的交換,而專業意見則不再受到重視,更遑論從國家或社會的長遠著眼。
因此,立法院所立、所修的法,就往往不是「社會最需要」或「人民最支持」的法,而是「最沒有爭議」或者「最符合立委最大公約數」,甚至是「最先被拿出來做利益交換」的法。更糟的是,所謂沒有爭議或最大公約數,還未必經過黨內討論取得共識。如此一來,要求國會立法品質,就無異緣木求魚了。
以「會計法」為例,對一般民眾而言,此法修或不修完全無關宏旨,甚至連各黨黨團內部都有不同意見。但立法院「大家長」和朝野「黨團幹部」認為「重要且有共識」,案子就強渡關山了。這種情況,在立院已是常態,只是這次做得更不假遮掩罷了。
事實上,這種在「協商密室」裡把持立法修法、延宕議事的做法,早已讓協商機制成為「太上國會」。美國總統的「否決權」被視為是對抗立法權的終極武器,而美國總統要維持否決案,還得掌握三分之一的國會席次;但在台灣的協商室要否決一個法案,有些時候卻只要三席立委,或者一個黨鞭。這樣的協商體制,還要繼續抱殘守缺下去嗎?
這次,食品衛生管理法在短短幾天內完成協商、修法,證明立法院要有效率「非不能也,是不為也」;但這也證明,要讓立法院快速修法,前提就是「跟著新聞走」。先前此法在立法院躺了兩年,若非毒澱粉風波,朝野又豈在乎?立法院若不能將立法核心從充滿算計與妥協的「密室」拉回到「專業委員會」,問題將不可能改善。
朝野協商固是議事和諧的重要手段,但為了和諧將「多數決」視為洪水猛獸,完全是矯枉過正。至少,多數決符合責任政治的原理,國會多數也要為政策成敗負責任。國會要改革,回歸正常的議事運作程序,此其時矣。
會計法三讀過關引發外界討論,對於這種朝野共識的分贓制度也有諸多批評。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批評,根本就該廢除,朝野協商剝奪一般立委的權力,獨大了黨鞭和國會議長。
立法院長王金平則表示,法案三讀過關後,並沒有跟任何高層討論,且立法院休會前的議程表都已經列出來,大家都看得到;至於黨內立委反彈,王金平說,那是黨團的事情,黨團不是他在運作。
丁守中說,他每每提案要求恢復國會警察權,都遭民進黨阻擋,並遭批這是警察國家才有的做法,但是,世界各國都有國會警察,就是為了避免小黨杯葛議事,維持議場正常運作。
丁守中指出,他多次提案修改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要求恢復國會警察權,但是相關法案送到委員會都無法審查,就是民進黨在阻擋。
議事運作至今,除了近期的美牛,先前還因為簽署ECFA、五都升格的地制法,在野黨團都長期霸占議場,甚至一睡五天,創下國會紀錄。
參與協商的國民黨大小黨鞭在休會後,奔赴中國大陸探視台商,今天晚間才會回國。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滄敏直到截稿前都並未連繫上,未能獲得相關說法。
【記者黃國樑、蔡佩芳/台北報導】
朝野聯手修正會計法,將特別費除罪化範圍擴大,引發外界質疑朝野協商的密室政治,以及國民黨的控制力不足。對此黨中央立場顯得很矛盾,一方面仍極力撇清對會計法修法事先知情,另一方面則強調自從出身立委的曾永權當秘書長後,黨中央和立委間的落差已經改善很多。而提出33個優先法案只通過2案的行政院,態度更是低調,只說會加強溝通。
國民黨內人士坦言,黨中央和立委間「過去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但這會期其實已改善很多,「甲級動員甚至經常可以全員到齊」;只是會計法的修正,無論是工作會報或黨主席馬英九親自召開的中山會報,都未曾討論到這件事情,究竟為何出現此一情況,有待進一步了解。
錯誤會引發更多錯誤,從這次立法院強修會計法的紛紛擾擾,已一目了然。首先,是立法院朝野黨團密室協商偷渡法案,成功助顏清標過關,卻一不小心卡住了大學教授;然後,行政院竟放著提「覆議」的大路不走,而強對國會立法疏漏作出擴張解釋,使自己也掉入這池渾水。如此一來,便形成會計法「一國兩制」的破裂現象,燙手山芋丟到了司法部門手裡。
回看立法院這次修法,其膽大妄為,令人瞠目結舌。第一,朝野黨團少數人密室協商,即操控了整部法案的動向,絕大多數立委被蒙在鼓裡。第二,公然違背法律「不溯既往」的精神,明定這次修法「溯及既往」,目的在為既知涉法及入獄者解套。第三,規定特定期限內的違法行為可不受處分,但不包括此期限後的違法者,這等於國會修法為特定犯罪對象宣布「大赦」。如此濫用權力,讓人錯愕。
這樣的法案之所以惡劣,從動機看,是狹隘而自私的,旨在為顏清標、柯文哲等少數人解套;從手段看,密室協商違背了法案公開討論的原則,侵奪了其他立委職權,也違反民意原理;從結果看,則是霸凌了立法反貪的精神,而對於漏字條文的強解,則踐踏了法律的權威性和普遍適用精神。
按理說,立法院自己捅出來的樓子,應該由立法院自己提出「復議」,趁即將召開的臨時會將法案收回重修才是。孰料,立法院竟抓住法條漏字是行政院謄打時發生之疏失,因此要求由行政院提出「覆議」。這種說法,其實似是而非。因為不論其間是誰漏打了字,法案最後過關是在立法院三讀,而第三讀的主要目的就在對文字作最後的確認;立法院草率三讀,卻把責任推給前手疏誤,這豈能自圓其說?
要糾正法案的錯失,通常有兩條路,除了由立法院自行「復議」,另一條則是由行政院提出「覆議」。行政院一開始即否定了「覆議」一途,是因最初認定修法偷渡責任在立院;不料,俟得悉自己對於「漏字」也有局部責任後,行政院非僅仍拒絕「覆議」,更畫蛇添足地由主計總處邀集相關部門提出「統一法律解釋」,意圖將漏掉的「教」字籠統用「大學職員」概念一體涵蓋。行政院捨「覆議」之正途不為,卻越俎代庖對破漏法令作出顯不適當的擴張解釋,不僅侵犯司法權,也傷害了憲政的五權分立精神。
行政院聲稱,之所以不走「覆議」一途,是因為「覆議」要以「不認同」修法理念為前提;但行政院贊成教授除罪,因此不能提覆議。此一說法,其實表裡矛盾。理由是,通過的條文裡漏掉了「教」字,導致教授未能明文除罪;行政院若主張教授除罪,自當提出覆議,促立法院將條文修補,才可能正大光明達成為教授除罪的目的。不是嗎?
不難猜想,行政院之所以不願走「覆議」一途,真正原因是唯恐在野黨趁機作亂杯葛。萬一屆時覆議不成,教授仍無法除罪,閣揆江宜樺還得承受一場不可預期的風暴,乃至要求倒閣的羞辱,將得不償失。然而,權衡輕重本末,捨正道不行,卻去走擴大行政解釋的小路,卻使得行政院由原本的「理直」地位陷入「理屈」。在關鍵時刻,它竟選擇了一條比較糟的路,也暴露了其「便宜行事」的價值觀。
在會計法偷渡引發社會各界議論後,曾參與協商的台聯總召林世嘉主動辭去總召職務;民進黨方面,除有綠委指摘主導其事的柯建銘,許多地方黨員也都要求開除柯建銘立委職務。反觀藍營,既無人公開反省認錯,也沒有人提出拆解難題的妙方,闖禍的立院黨團束手無策,被波及的行政院則顯然無意承擔無妄之災。如此推來諉去,結果只是治絲益棼,徒然暴露國家法制的輕率與憲政倫理的失重。
立法院輕佻、徇私醜劇不斷,已引起全民公憤;而行政院竟自甘步其後塵,選擇了迴避承擔的蹊徑而行,真是教人三嘆!
行政院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總統馬英九今天進行核可並召開記者會向國人道歉。法務部指出,顏清標、張清堂均不能獲釋。
立法院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民意代表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顏清標所涉酒帳案適用會計法修正範圍,依法獲除罪、免於執行。
根據總統府網頁,會計法修正條文預計在11日公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會計法修法條文將在13日凌晨0時生效,顏清標即可獲釋。
不過,今天行政院對會計法修法一事提起覆議,馬總統上午表示,會計法修法未符平等原則,召開記者會向國人道歉。
法務部官員指出,馬總統原本在11日要公布法律,現在因行政院提覆議,將不會公布,因此原本受惠會計法修法可出獄的顏清標,不能出獄,換句話說,會計法修法等於「打回原點」。原本受惠也可出獄的前台中巿議長張清堂也一樣,不能出獄。
法務部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的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如果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7天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針對會計法修法烏龍,馬英九總統上午同意由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上午表示,政院擬具的覆議案經總統核可後,經移請立法院為覆議,因此一切「歸零」;法界人士表示,即然進入覆議程序,則之前的會計法除罪條文已經不在,顏清標也暫時不生免除刑罰執行的釋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