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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法案回收箱
2013/06/10 01:06:58瀏覽1205|回應1|推薦28

回收處理 就是變方設法丟入回收桶裡掩埋 再變方設法隨機出土嗎?!

呿!!!! 青紅不皂白 沆瀣大內庫 無人敢翻動敢打破的醬缸  就永遠是醬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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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marvinfann/7761324

立法院今天召開臨時會,首要之務即處理行政院移請覆議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此案經輿論抨擊,覆議案若通過後,原修法決議失效,但民代特別費問題未解,教授研究費據傳還牽扯許多學界「大咖」,未來勢必仍將重啟修法。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後續如何修法,朝野都須記取這次教訓。

行政院終於對會計法修正案提出覆議,主要有兩大理由:一是對民代、教授有不同的不罰標準,違反平等原則;二是會計法修法條文中疏漏的「教」字,有欠明確,司法機關執行時恐生疑慮。這兩大理由,一為實體,一為程序,恰是此次修法最大爭議。

在程序上,條文中疏漏「教」字,肇因立法院「法案大清倉」的戲碼;國會「病態」卻成常態,出紕漏是遲早之事。尤其本案是在距離散會只剩半小時倉促通過二、三讀,擺明了混水摸魚,不純正的動機欲蓋彌彰。

在實體上,立法院「密室協商」原本要「以教授掩護民代」,卻弄巧成拙。然而,行政首長特別費早已除罪,當初並無「公款公用」或「公款私用」的區別,而是一律「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未來民代及教授若僅限於「公款公用」才可除罪,是否仍有違平等原則?恐怕還有爭議。

會計法修正衍生如此多後續風波,正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視立法所致。當初特別費被視為歷史共業,為了幫行政首長解套,找到會計法這個巧門,無視於「為貪汙除罪,卻修會計法」的突兀。而最初只限於行政機關,後來又陸續發生民代及教授涉案,只好把「巧門」改成「大門」。僅此一端,註定了後患無窮。

此案固然凸顯立委荒唐,但行政院對明顯有瑕疵的法律案,卻是直到民意沸騰,連蘇貞昌都道歉後,才見總統道歉,行政院被迫提出覆議。這樣的行政及政治判斷,連起碼的誠實都談不上,還好意思稱「有為有守」嗎?

朝野在會計法修正案合演的鬧劇,在今天覆議成功後,可暫時落幕。但若不記取教訓,只怕下一個「會計法修正案」的爭議很快又要來了。

【2013/06/13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會計法修正爭議會有續集嗎?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960884.shtml#ixzz2W9KJug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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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蘇貞昌針對會計法烏龍修法道歉後,馬英九除了跟進道歉,也令行政院提出覆議,兩黨除了策略較勁外,似乎都想在態度上消一消民眾的怒火;但平心而論,這樣的道歉其實只有半套,不僅難以服眾,更像在轉移焦點。

首先,兩黨只針對烏龍修法向民眾道歉,但是立法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才導致民代公費喝花酒除罪的法案能夠通過,卻隻字未提;而報載協商過程也違反立院職權行使法要錄影、錄音的規定,無留下任何紀錄,甚至協商結論還有代簽名的情事,除漠視法令外,更讓人質疑其中真有不足為外人道者。針對這些應攤在陽光下的修法過程,兩黨至今未和民眾說明,半套的廉價道歉,除了無法釋疑外,更會讓外界覺得政黨只是想息事寧人,好讓外界不深究這烏龍修法的來龍去脈。

其次,既然大陣仗道歉,卻無人負責、接受懲處,有違比例原則。馬、蘇的道歉,雖承認忽略社會觀感,違背大眾期待,但對誰應負責卻絕口不提;如馬只概括指稱「包括行政團隊、立院黨團及我本人,都應深自反省」,蘇也說「民進黨有參與就有責任」,似乎這烏龍修法又是另一個「共業」,只能大家一起承擔。但以兩黨主席親自道歉的規格來看,足以凸顯出事件犯眾怒的指數已然破表,即便「應深切反省」、「參與就有責任」,但卻無人對此負責,黨內亦無相關懲處,豈不怪哉?

最後,以一般的認知來說,道歉要有說服力,一定要搭配相當程度之懲處及研擬防堵方案,避免相關情事日後再次發生。但烏龍修法事件至今,耗費相當程度的社會資源,連懲處都不可得,更遑論提出些能具體改進立法品質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改進方案,似乎兩黨主席的親自道歉與虛無縹緲的「承諾反省檢討」,已是對民眾莫大的恩寵?

【2013/06/10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會計法修法/半套道歉 烏龍修法誰負責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953858.shtml#ixzz2VkqNvk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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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法引爆爭議,馬英九總統已向社會各界道歉,並同意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補救。立法院長王金平未回應媒體詢問立法院應否道歉,他表示,「修過的法就是法,只是修法結果社會各界不能接受,並不是非法」,明天(十日)朝野黨團將討論審查覆議案時程。

 

王金平昨天參加雲林科技大學及彰化師範大學畢業典禮。王金平表示,他是立法院長,又身為執政黨的一員,也很關心會計法覆議案,已邀請朝野黨團明天協商,再排臨時會時程,「一切按程序走」。

媒體問立法院是否要道歉?王金平表示,修法的結果不被社會各界接受,但並不是非法。

針對公督盟明天發起「打爆立法院」抗議行動,要求立院秘書長公布黨團協商會計法紀錄,王金平也不願回應。

王金平表示,立法院是共同議決的機構,要尊重每位委員的意見,上千位教授問題如果沒解決,對教育界永遠有負面影響,立委會努力解決這項社會共同的問題,他相信大家都會支持,等覆議成功再談修法。



全文網址: 道歉?王金平:修過的法就是法 不是非法 | 會計法修法爭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52381.shtml#ixzz2Vk1Os6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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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有黨團,舉世皆然;黨團應協商,也是政黨政治的必然。但國會議事處處受制於黨團協商,黨團協商也常凌駕於委員會決議之上,甚至變成決定立法能否完成的唯一關鍵,舉世卻唯獨台灣如此。

「會計法」修正案就是這種「台灣式黨團協商」的代表作。立法院院長與少數幾位朝野黨鞭在密室達成協議後,即在未告知其他多數委員的情況下,以突襲方式完成修法,但結果不但發生文字漏植的烏龍,更出現國會替特定個案量身修法脫罪的錯誤;這種事若發生在其他國家,保證會被以政治醜聞視之,民眾也絕不會因總統或政黨主席道歉就善罷干休。

但有關這次「會計法」修法的黨團協商內幕,卻至今仍未完全曝光。其中諸多疑點包括:總統府五人小組是否事前知情?何時知情?突襲修法的主導者究竟是立法院長或其他黨鞭?行政院長雖已坦承事前知情,但知情內容是否包括替民代公款私用除罪化的條文在內?總統與閣揆若都事前知情,何以卻未在事前勸阻?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議案進行黨團協商時,立院秘書處應派員全程錄影、錄音與記錄;除非「會計法」修法的黨團協商未依法記錄,或者其中確有不可告人的黑幕,否則,祇要公布當天協商的影音文字紀錄,內幕真相即可大白於世。

立法院在十四年前決定將黨團協商法制化,目的是想減少議事程序中的無謂抗爭杯葛與肢體衝突,但實施至今的結果卻是:議事亂象與議事空轉依然如昔,委員會的功能日趨空洞化,一個月的冷凍期祇有冷凍卻未見協商。更嚴重的是,小黨可以藉黨團協商而綁架法案,黨鞭與院長也可藉黨團協商而擴權,少數寡頭即可壟斷議事程序與法案內容。

國會應是國會議員的國會,更應是人民的國會;但黨團協商制度卻讓國會變成了黨團的國會,讓民意代表變成了黨團代表,讓合議制的國會變成了寡頭壟斷的國會,更讓那些不具黨團代表身分的立委,變成國會議事的邊緣人,祇能唯黨團協商結論是從,而無視於民意。

但民意對黨團協商其實也根本無可奈何。黨團協商雖應依法錄影、錄音、記錄,協商結論也應刊登於立法院公報,但一則因影音文字紀錄從未公開,再者因公報僅刊登協商結論而非協商全紀錄,民眾對黨團協商祇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既不知其所以然,又何從監督?

然而,國會不是國防部,國防部可有不能公開的國防機密,國會若也有不能公諸大眾的國會機密,卻絕對是民主笑話。黨團協商雖是特殊的議事機制,議事程序與一般會議不同,很難逐字逐句全程記錄;但黨團協商既已列入職權行使法中,就應依法公開此項職權行使之全部資訊,否則豈不適足以證明黨團協商做的盡是見不得人的密室交易?

過去幾年,有關黨團協商為惡的例子已多得不計其數,這次「會計法」修法可謂這項制度為惡的一次總併發症,立法院必須要痛加檢討此制的存廢與修改,不然用膝蓋想都知道,黨團協商遲早還會鬧出更大問題。

當然,「會計法」修法既等同於政治醜聞,按照西方國家處理政治醜聞的規格,民眾有權要求立法院儘速公布此次修法的黨團協商紀錄;畢竟,立委是民意代表,天底下哪有民代不聽命於民意的國會?



全文網址: 王健壯/黨團協商紀錄 應該公布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952378.shtml#ixzz2VjvZ77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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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院的效率一直為人詬病,但它卻在會期結束前的二十分鐘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通過會計法修正案,由於「溯及既往」,因此讓涉嫌以假發票詐領國科會公款的教授得以除罪化。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樂見會計法修正,讓「公款公用」的教授不再需要擔憂觸法,影響學術研究與教學的表現,但「公款私用」還是得接受法律制裁。

過去這幾年上百位教授因使用不實單據核銷研究經費,遭到檢方調查,其中有十多位公立大學教授被依貪汙罪起訴,讓假發票案愈演愈烈,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公立大學教授是否具有準公務人員身分,是法界討論本案的重點,私立大學的教授僅有背信、而無貪汙的問題。由於整起事件涉及層面相當廣,高等教育幾位主管多次公開喊話,希望修正會計法相關條文,協助涉案教授解套。如今儘管立法院是在不分藍綠、各有政治目的及選舉盤算的考量下通過修正案,仍可解讀為對學術界領導人呼籲的回應。

只是立法院會計法修正案通過的「各大專院校教職員」除罪化條文,事後證實少了「教」字,成為「各大專院校職員」,這個立法上的「疏忽」若沒有在臨時會中修訂,誤闖會計叢林的小白兔,可能還沒有完全脫離險境(not out of the woods yet)。

不過即使經過再修正程序,補上漏掉的「教」字,許多教授即可因此獲得解套,免於刑事責任,但各校仍應調查這些不當核銷的事實,予以應有的懲戒。至於「公款私用」的部分,更不應模糊焦點,企圖以「私物」公用為名,協助其達成除罪的目的,將所謂的「歷史共業」極大化。

首先,若將教授比喻為誤闖會計叢林的小白兔,因為不熟悉其中的眉角而犯下錯誤,是低估了他們所具有的基本常識。每一位教授都是高級知識分子,而他們所在的學術殿堂有一項千年不變的教條,就是追求真理的精神,他們當然有能力分辨是非。如果學術論文涉嫌抄襲及研究數據被控造假,是不容許的作弊行為,難道以不實單據核銷經費,有很大的差異嗎?

個人剛回台灣時,申請到國科會的研究經費,在學校附近文具店購物時,也會受到「善意」的詢問,想知道我們發票要開什麼項目,顯然店家比我們更清楚哪些是可以報銷國科會研究經費的項目。身為大學教授,不可能沒有基本的是非觀念。此外有些教授用學生當人頭或是聘配偶當助理,讓工讀金流入私人口袋,卻渾然不覺慚愧,這難道是無可指摘的行為嗎?不知道為何有人願意為一點小利,讓自己的名器地位和學術道德蒙羞?

其次,國科會的報帳項目若有疑問,可以向學校會計室請教,大部分的會計人員都樂於釋疑。國科會的研究經費專款專用,缺乏彈性,確實有會計制度僵硬的問題。若是制度有問題,應提出修正的要求,而不是知法犯法,明明有冒領經費的事實,卻佯裝為誤闖會計叢林的小白兔,很難取信於人。

最後,涉案者當中有些或許在學術研究表現是該領域的頂尖學者,透過會計法修正案讓他們得以除罪化,免於刑責。不過,這並不表示他們在道德上的瑕疵可以一筆勾銷。各個學校仍應作出不影響其學術研究的申誡,而非一味的鄉愿,放任這些行為完全不受處理,違反高等教育應有的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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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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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3/06/10 11:50 【不平則鳴】 鄭嵐奇(MYKEY)董狐筆的評論: 法案回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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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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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群保義,替天行道!!!
2013/06/10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