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隻小豬」成語風波名聞全國,蘇貞昌昨天也演出民進黨內第三齣釋憲戲碼。他以法律位階很低的「函示」做為國務機要費釋憲的基礎,予人蘇貞昌欲爭取總統黨內初選,進而取得入場券的「插花」行徑的聯想。
國人若不健忘,應能明顯看出蘇貞昌對國務機要費的態度轉變。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民進黨團連署為國務機要費提出釋憲時,當時有三、四位綠委拒絕連署背書,身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的蘇貞昌,也未有任何響應動作。沒料到事隔三個月,蘇貞昌前天才在花蓮表達力挺總統府為六大外交機密的釋憲構想,昨天又馬上於行政院會上祭出法務部的「函示」法寶,為他撐開另一保護傘,實有天壤之別。
蘇以法務部的一紙函示,試圖透過統一解釋,讓檢察官在處理總統受到刑事訴究時,能有一個通案的作法,也就是法務部對於全體檢察官能有通案的監督權。但事實上行政上的法律見解並無法律效力。蘇的釋憲動作,充其量只是一種尋阿扁開心的作法。
畢竟,法務部以八十五年時,李登輝被告的很多的刑事訴究案件,經當時的檢察長施茂林以「暫時報結」,卸任再分案偵辦,做為當時檢察官的通例,與阿扁已過偵查階段,加上時空背景不同,已難混為一談。
蘇在北高兩市市長選後,因政治情勢丕變,不利其總統大選,在歷經扁一連串震撼教育後,被迫選擇「再蘇修」,重新調整路線向扁效忠。蘇言必稱扁,甚至向深綠陣營傾斜,一連串的動作,都只能證明「形勢比人強」,蘇貞昌欲贏得總統黨內初選,選在此時拉出法務部來力挺陳水扁,也就不讓人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