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為了個人及妻子吳淑珍被控貪腐的事,用盡各種方法,就是不讓司法順利進行審判。未來,法院如果真的就被這對夫婦以身體不適,或者妨害國家利益、機密等理由,搞得審判無法進行,那我建議,台灣的法院乾脆直接宣布關門,免得讓人覺得法院只會欺侮升斗小民,奈何不了大人物,丟人現眼。
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時,論者還曾依據民主進步國家的政治道德水準,評估過陳水扁夫婦可能拖延審判的招式,不外釋憲暫停審判,或者吳淑珍連續請病假,讓審判實際上無法進行。但萬萬想不到,陳水扁還會使出「國家機密特權、妨害國家利益」的爛招。
如果一個總統可以把司法權視若無物,這個總統等於是專制皇帝。如果一個總統可以在他被認為貪腐的時候,臨訟任意把貪腐事證認定是國家機密,拒絕交予法院,任意以妨害國家利益的理由,不准關鍵證人出庭,這又和獨裁專制的獨夫有何不同?
審判國務機要費案,即使是吳淑珍被判刑,以她目前的身體狀況,我相信也不可能入獄服刑。所以,這一案件的審判結果,牽涉到的是陳水扁、吳淑珍的顏面,和他們的歷史定位。
但是,如果任由陳水扁擴大及濫用總統權勢,讓總統有了任意解釋法律、踐踏法院的惡膽,有了臨訟製造妨害國家安全及利益藉口的空間,那麼,國家的體制,與好不容易才得來的民主自由,必將不保。
陳水扁最喜歡講美國。可是美國的例子卻和他的作法完全不符。一九七一年,美國紐約時報準備連載一份美國國防部編列的越戰報告,美國總統及政府以這份報告屬於軍事極機密,要求紐時不得刊載,並立即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結果,紐時勝訴。
這個案例說明,美國總統、政府不是機密的獨裁者,我們當然也不容許陳水扁成為機密的獨裁者,更不容許陳水扁濫用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藉口,干預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