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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權貴點滴‧司法沙漏
2007/01/19 04:34:22瀏覽764|回應1|推薦17

伴隨台灣與人民信任一點一滴的流逝.............

掏空如隙漏  如此無感地不留痕跡...............

如果人民耐受得住煎熬與遲來的巨烈衝擊 

權貴不要臉  人民不吭氣

那麼大家就都在無感中繼續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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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的獨裁者…爛招!

陳水扁總統為了個人及妻子吳淑珍被控貪腐的事,用盡各種方法,就是不讓司法順利進行審判。未來,法院如果真的就被這對夫婦以身體不適,或者妨害國家利益、機密等理由,搞得審判無法進行,那我建議,台灣的法院乾脆直接宣布關門,免得讓人覺得法院只會欺侮升斗小民,奈何不了大人物,丟人現眼。

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時,論者還曾依據民主進步國家的政治道德水準,評估過陳水扁夫婦可能拖延審判的招式,不外釋憲暫停審判,或者吳淑珍連續請病假,讓審判實際上無法進行。但萬萬想不到,陳水扁還會使出「國家機密特權、妨害國家利益」的爛招。

如果一個總統可以把司法權視若無物,這個總統等於是專制皇帝。如果一個總統可以在他被認為貪腐的時候,臨訟任意把貪腐事證認定是國家機密,拒絕交予法院,任意以妨害國家利益的理由,不准關鍵證人出庭,這又和獨裁專制的獨夫有何不同?

審判國務機要費案,即使是吳淑珍被判刑,以她目前的身體狀況,我相信也不可能入獄服刑。所以,這一案件的審判結果,牽涉到的是陳水扁、吳淑珍的顏面,和他們的歷史定位。

但是,如果任由陳水扁擴大及濫用總統權勢,讓總統有了任意解釋法律、踐踏法院的惡膽,有了臨訟製造妨害國家安全及利益藉口的空間,那麼,國家的體制,與好不容易才得來的民主自由,必將不保。

陳水扁最喜歡講美國。可是美國的例子卻和他的作法完全不符。一九七一年,美國紐約時報準備連載一份美國國防部編列的越戰報告,美國總統及政府以這份報告屬於軍事極機密,要求紐時不得刊載,並立即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結果,紐時勝訴。

這個案例說明,美國總統、政府不是機密的獨裁者,我們當然也不容許陳水扁成為機密的獨裁者,更不容許陳水扁濫用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藉口,干預審判。

【2007/01/20 聯合報】

扁珍藐視司法

國務機要費的審理,看來很難有所突破了。

理由很簡單,陳水扁擴大解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對抗檢方的起訴;民進黨採釋憲戰略,企圖迫使法院停止審判;吳淑珍身體狀況不穩定,成為辯護律師運用的訴訟策略;現在更好了,連陳唐山等一干總統府官員,都擺明了要抓要罰隨你,反正硬是不出庭作證就對了!

「一痞天下無難事」,這是我們對陳水扁處理國務機要費官司最直接的評語。陳水扁的態度可謂「前恭後倨」,他先試圖說服檢察官陳瑞仁,等陳瑞仁多方蒐證,不採信陳水扁說詞,而以貪瀆罪起訴吳淑珍之後,陳水扁的態度丕變,轉而強調憲法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障不容放棄,民進黨對檢方的攻訐亦隨之發動。

我們再重述這過程一遍,是想提醒民眾,陳水扁對國務機要費,其態度是多變的,是不誠懇的。他若一開始便覺得憲法的保障不容放棄,他大可堅持。然而,他是在發現說服不了陳瑞仁之後,才一改初衷,這是何以我們說他多變、不誠懇,不僅難以說服檢察官,更難杜天下悠悠之口!

陳唐山等總統府官員拒絕出庭,尤其是最壞示範。試問,如果真有總統親身處理的秘密外交,那總統府官員大可就事實加以佐證,而無需透露詳情。反之,若檔案全在「總統腦袋裡」,那官員亦可出庭說明他們不知情。總之,最糟糕、最無助於案情澄清的,便是現在這種「上下聯手,抵制司法」!

吳淑珍一再以身體健康為由,請假不出庭,儘管健康不佳屬事實,但若法院鍥而不捨持續開庭,除非吳淑珍一直請假,不然是不是「總有一天等到妳」?對吳淑珍來說,除非她再也不踏出總統官邸一步,否則只要她給人除了不去法庭卻可以去任何一個公開場合的印象,那她「以健康為由不出庭」的說詞,便立刻破功。所以吳淑珍的風險是,她等於是長期「自囚於官邸」了,這值得嗎?

民主政治最可貴之處,無非尊重司法,讓司法扮演政治對抗的仲裁者。民進黨過去嚴詞批判國民黨干預司法,如今民進黨表現又如何呢?單以陳水扁、吳淑珍與民進黨立委對待司法的態度,我們就必須說:依然很粗暴!

【2007/01/19 聯合晚報】

陳唐山:「I DON'T CARE...

不是藐視法庭.....是根本就不屑..............

陳唐山等五官員拒出庭 每人罰3萬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第五度開庭,除了總統夫人吳淑珍仍請假不出庭,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名證人也均向法院請假,合議庭今天中午表示五位官員無正當理由不出席,依照刑法138條裁示每人罰款3萬元,若是下次再不出席,將會連續罰款,至於今天檢方提出搜索總統府要求,遭到合議庭駁回。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召開準備程序庭,總統夫人吳淑珍仍請假不出庭,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名證人也均向法院請假。今天庭訊重點仍集中在總統陳水扁所提六項秘密外交工作是否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機密。

國務機要費案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吳淑珍到庭應訊後身體不適送醫,並住進台大醫院,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院,吳淑珍住院期間台北地院再度開庭,都因身體不適請假未出庭。

台北地院合議庭上週根據檢察官的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陳唐山、總統府第二局局長余新明、第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處長謝建財、第一科科長蕭益倉等五人,藉以釐清案情。

不過,總統府昨天下午函復地方法院,強調總統行使外交、軍事、國家安全等職權,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機密性,相關資訊是否宜於提供或作成紀錄,屬於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範圍。

總統府指出,法院要求陳唐山等五人提出待證事由的內容與國務機要費案並無具體關聯性,且將這些資料全部提出,將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唯有總統始能決定是否提供此等資訊。

總統府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但有妨害國家利益者得以拒絕。」基於尊重憲法及總統職權,陳唐山等人無權回覆,無從提供證言,故具有不到場的正當理由。

【2007/01/19 聯合新聞網】

國務機要費案明天再開庭,第一夫人吳淑珍再次遞出假單;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來看,恐怕假單要遞個半年一年,國務機要費案結案遙遙無期。扁藉由釋憲案及夫人身體健康這兩張牌,阻擋國務機要費繼續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應可拖過扁任期。

扁這剩下一年多的任期,念茲在茲的,就是會讓他家庭破碎的國務機要費案。有黨內人士解讀,扁現在挑選總統接班人,除了與扁配合度高、勝算較大等條件外,在情義上也必須對扁「相挺」,國務機要費案即其中重要考量之一。扁在任內也許能靠著拖字訣撐過去,一旦卸任,扁自己都將面臨官司壓力,若真的遭檢方求刑,未來若是民進黨藉總統在位,勢必得用特赦等方式拯救扁。

國務機要費案從約談、偵辦、起訴到正式開庭,扁對於是否拋棄豁免權,態度反反覆覆,主要是檢方的動作一路都大出陳水扁意料;起訴更讓扁猝不及防。起訴後,扁急著以「一審有罪就下台」防堵黨內要求他負責的聲浪,卻讓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檢方起訴、法院認真到每周開庭,扁開始驚覺,若不採取行動,國務機要費案可能在社會壓力下速審速決,他就真的得下台了。

早在去年底北高選前,扁已思考是否針對國務機要費起訴提出釋憲案,但當時卡著選舉,加上扁已承諾一審有罪就下台,已進退兩難,並未提出釋憲。但扁這一路上攻擊檢方及陳瑞仁,開庭時民進黨陣營更全力猛攻張熙懷,扁與檢方已決裂;若不提釋憲,案子判決必然不利於扁。扁便決定拋棄承諾,要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釋憲案。

釋憲案提出後,扁策略已定。一面希望靠釋憲案脫身,另方面使出拖字訣,檢方傳喚總統府作證官員均不到庭,以國家機密為由築起防火牆。另方面,扁嫂這大半年身體欠佳,首次出庭也因禁不住久坐而昏倒,只要扁嫂不出庭,法官很難辦得下去。對扁而言,「姿勢是不是好看」已不重要,能否死裡逃生才是關鍵。

【2007/01/19 聯合報】

陳水扁敬酒不吃吃罰酒

國務機要費案昨日第五度開庭。陳唐山等五名總統府官員拒絕應訊,竟然公開揚言:「要罰錢、要抓,隨便!」

在憲政法治下,總統府官員囂張跋扈至此地步,謂為政治流氓亦不為過。但合議庭並未被這等流氓行徑嚇倒,終於在昨日庭上發動強制處分措施,對陳唐山等五名官員各裁罰三萬元;且若因五人拒絕作證導致被告不利益,將依刑法第一三八條「公務員毀棄、損壞或隱匿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之犯罪,移請檢察官偵辦。

各罰三萬,是回應了「要罰隨便」的挑釁;移請偵辦,則使五名官員有成為被告的可能性,倘再抗拒,亦不無可能回應「要抓隨便」的狂言。

另一方面,法院也當庭裁定陳水扁所謂的「六件機密外交」並非「機密」;因此,同意律師團在本月二十三日就偵辦檢察官陳瑞仁密封的陳水扁筆錄等文件拆封、進行閱卷,以利案件進行。

平情而論,本案合議庭自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以來,對被告及辯護律師已格外禮遇了;如今採取的一連串處置,只能說是因被告方面故意杯葛審判,且杯葛手段極盡惡劣,逼得法院依法必須升高手段。否則,若法院面對這些「權貴犯罪」的被告,即使遭到跡近羞辱的對抗,而竟毫無反應,今後面對一般民眾,將如何維持司法的尊嚴?如何扮演維護社會正義裁判者的角色?

以本案所謂「國家機密」的爭議而言,這本來應是被告的「有利證據」,按理被告方面理當主動舉證以反駁檢察官的指控,倘舉證均成立,則一切的汙名即可洗刷。因而,法院始終謹守分際,即使公訴檢察官一再要求保全證據,搜索總統府,法院均予拒絕;且另一方面,由於這些證據應當對被告有利,雖然被告不提出,法院也一再依職權要求總統府、總統、副總統及陳唐山等官員出庭說明,若能至少在形式上可證明六件「機密外交」的確存在,即可能據此維護被告權利。

豈料,對法院盡心查明六件「機密外交」是否存在的努力,被告竟一再羞辱及杯葛,這已不是正常的訴訟反應,而明顯是企圖拖延審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以陳唐山等官員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裁罰並移送偵辦,不外是為維護司法尊嚴所作的處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審判進度而言,法院最重要的決定是同意將陳瑞仁的密封袋拆封,進行閱卷。法院核定拆封閱卷的決定,對被告吳淑珍來說,即須面對閱卷結果;如閱卷發現陳水扁之筆錄可證被告犯罪,則檢方必然主張採用,而律師團則必然爭執不具證據能力,亦即將爭執陳水扁應檢察官訊問作成筆錄是否違憲;如法院不同意律師團的主張,而將陳水扁的筆錄採為證據,被告吳淑珍就可能會受到不利判決。於是,律師團的難題已擺在眼前:要推翻筆錄,就勢須傳喚陳水扁作證,為吳淑珍辯護;但是,先前律師團及民進黨曾提「總統作證,就是違憲」的觀點,屆時將如何自圓其說?

被告如有冤情,在法庭要求窮盡調查、力爭清白,方屬常態;但本案被告方面不此之圖,竟悍然百般抵制羞辱法院予其提出有利證據的機會。本案審理情勢演變至此,儼然已出現辯護律師的所作所為竟將被告一步步逼到牆角的奇特情況。被告方面不堂堂正正地應付官司,卻一再採用杯葛手段,已漸漸嚐到惡果;如今法院動用了罰錢及移請偵辦的強制手段,真可謂敬酒不吃,吃罰酒了!

政治流氓挑釁國家司法,法院的手段豈僅可罰可抓而已?

【2007/01/20 聯合報】

她的憂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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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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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2)  
2007/01/22 03:01 【只要牛肉,不要口水】 走狗
2007/01/19 05:50 【不平則鳴】 民主進步? 貪腐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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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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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國化?
2007/01/19 05:51
厚黑學倒是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