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宣布電價分段調漲,並指關鍵的第三階段兩成漲幅,須視台電體質調整來定奪。我們認為,台電應當調整其「肥膩」的營運形態,致力於將這兩成的漲價自行吸收。
台電是目前台灣單一電力網的營運核心,面對這次漲價風暴,若能知恥知病,未始不是回歸專業經營的契機。何況,屆時,經營績效若改善,即可不漲價;未改善,恐怕民意更不答應漲價。所以,台電非得設法用改善營運把這兩成消化掉不可。
經濟部月前宣布一次漲足,帶動了未能預期的物價反應,激發強大民怨,各界趁勢檢討台電的營運體質;糟糕的是,台電完全無法通過這一波檢視,包括核安領域的二廠壓力槽螺栓斷裂、台電向轉投資電廠溢價購電、自家培養的電力人才轉進轉投資事業當肥貓……等;一般用電戶只想有電可用,誰想到台電竟也有重重黑幕?
雖然台電董事長陳貴明一直搖頭認為,吸收第三階段的兩成漲價有其難度,但在民氣可用之下,全民共同促成這個目標值應不困難,尤其馬總統將這兩成與台電的改革掛鉤,意謂是對所有國營事業績效不彰的改革指標,台電將是個試金石。
台電初步改革腹案其實早已成形,過去不做,是因為顧忌太多,許多來自國內外的政商吸血蛭蟲根本攆不走,加上公務體系規矩,不便擋人財路;日積月累,形成如今陳貴明自稱的SOS(求救)局面。
立委直指台電退休高層違反旋轉門條款,轉任自家子公司、孫公司的負責人,這部分最大的問題在是否涉及對母公司的利益輸送。設若退休高層轉任轉投資子公司、孫公司安為肥貓,這或許只牽涉到個人的人格月旦則是小事;但倘這是台電體系整套利益輸送管道,當然要立即斬斷。台電對外宣稱依法必須向民營電廠保價、保量全數收購餘電,自己卻轉投資生產大量「餘電」的子孫公司供母公司高價收購,這不啻已涉及貪瀆,豈能再容忍下去。
改善營運效率則是台電早就該做的。台電自承採購燃料占營運成本七成、有很大的節約空間,這是台電首次坦承病灶。目前火力發電以燃煤及天然氣為大宗,但台電這兩項的發電效率僅維持在低標;天然氣發電若改採高效率方式,在同樣燃料成本下,可以產生高額電能產出;燃煤亦同,日本發展的超臨界燃煤火電,同樣的燃料,不但可產出更多的電能,排碳也少許多。運轉績效提升,自然減少成本支出。
其次,為因應智慧型電網的電業趨勢,台電也應趁此調整體質。過去以興建大電廠來應付電力缺口的概念已不合時宜,但目前台電仍有深澳、大潭等大型火電廠興建中,大電廠必須配置的輸電、配電等支出,讓台電的電力成本難以抑低,且防止意外斷電風險又是一項高投資。
台電營運的外部干擾因素當然不是自找的,這一部分經濟部與行政院得挺起腰桿面對,使台電的經營環境合理化。例如,對再生能源電廠的躉購價格由經濟部訂定,過去一直在鼓勵發展再生能源的大帽子下,訂出的躉購價格對被迫轉嫁吸收的一般用電戶不公平,對台電也是沉重的非業內負擔。
兩成電價能否不漲,更關鍵的角色是立法院。台電十五年前資產達一兆六千億,淪落到如今負債一兆三千多億元,關鍵原因即在當年立法院通過「民營電廠設置條例」、「能源管理法」等法令,打著電業自由化的大旗,規定台電必須以高於市場售電價格,向民營電廠全數購電,且一次簽約二十五年,還得負擔輸電、配電等遠高於收購粗電的費用。這些惡法造成台電如今難以彌補的財務大缺口。
台電長年不敢吐露這些倚仗著惡法與政商關係的民營電廠帶來的經營危機,如今卻要所有用電戶必須掏荷包來補這項大漏洞,實在無理至極;目前的電業環境,早無立法當時面臨的缺電、電源開發困窘的局面,法令適切與否,必須嚴肅檢討;尤其一些以政商關係取得的民營電廠執照,也應以專業角度來檢驗適存與否。
電價反映成本,應該;但第三波的兩成該不該漲,卻是台灣電業健康化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