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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見「光」「署」
2010/07/20 23:15:03瀏覽1712|回應1|推薦27

看看見光死的熱廚房.......

如何烹調 行政權 立法權 司法權位階「下」....的廉政署????

司法改革這件事......不入虎穴 焉得虎子???????

廉政署到底應該如何定位,是個複雜的問題,可以討論。然而馬總統用「怕被說是東廠」的方式來辯護,還是讓人覺得很不對勁。做對的事情要義無反顧,馬總統力推ECFA時亦面對「賣台」質疑,何懼外界譏讒?

這件事最不對勁的地方,在於反映了馬總統看待這件事的心態。其優先順序選擇是將「避免批評」放在前面,而將「如何有效發揮功能」放在後面。廉政署是個新單位,誕生於法官收賄、民怨沸騰的大氣候中,還沒大刀闊斧放手一搏呢,馬總統就先擔心反對黨的批評說法,這樣還能有效改革嗎?

相對於簽ECFA的勇於任事,如果馬總統一開始就說:「推動ECFA太積極的話,人家會說是『賣台』。」那麼,ECFA還能簽得成嗎?

ECFA能簽得成,到今天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都多少修正了堅定反對的立場,靠的是馬總統的決心。確信這是件對的事,對台灣前途有利,堅持要做,以這樣的信念為前提,設想方法說服民意,包括親自出馬和蔡英文辯論。如果沒有這樣的決心,能有現在的結果嗎?

對照之下,廉政署的組織定位還是次要,但馬總統對司法改革的整體目標,顯得太缺乏決心了。多少令小老百姓都覺得說不過去、看不下去的疑案,馬總統只有「不干涉」、「不評論」的反應。讓廉政署設在法務部,外界質疑疊床架屋不無道理,但馬總統宣示的不是「改革不成誓不還」的決心,反而著墨於怕被批成是東廠、禁衛軍!這麼艱巨的改革目標,卻這麼輕易就顯現了總統缺乏必勝必成的決心,要社會大眾如何對廉政署有信心呢?缺乏社會信心與支持,這樣一個新單位又要如何發揮功能?

當今的檢察官濫權、法官不適任等問題,民眾受害、積怨不知有多深。新聞報導凡有關司法弊案,網路留言的不平則鳴總是如潮水一般。強悍高調者如曹興誠,人微言輕但也心有不服的例如自行車被偷的大學生,對司法改革能不一呼百應?國家領導人在保護個人清譽之外,需要展示義無反顧的魄力!

【2010/07/29 聯合晚報】

欣聞馬總統宣布成立廉政署,對於馬政府戮力於清廉改革,相信全國百姓不會有人反對,但是透過組織重整是否就能達到整飭風紀的效果,相信也有不少百姓像我一樣半信半疑。

其實早在新黨脫離國民黨後,就將成立廉政署寫入其政策白皮書中,做為歷次選舉的訴求,然而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充耳不聞。二千年陳水扁競選總統時,競選綱領中也明白列出成立廉政機構,然而以扁政府眾多官員涉貪的行徑,只反證當時的宣示是騙選票。儘管如此,某些形象較佳的民進黨立委仍提案成立廉政機構,卻也遭遇在野的國民黨立委杯葛。顯示兩大黨的實權菁英根本虛應故事,甚至暗加阻撓。

就以報端訊息來看,馬政府成立廉政署的立意雖佳,但也不免遭受下列質疑:

一、誰來主政廉政署?所謂「事在人為」,徒法難以自行,肅貪要有成效,還是要靠適當的人選。基本上執行任務交由檢察官、警察、政風官員等政府內部人員,似無不妥,但若主持肅貪方向與策略的人仍由政府內部人員擔任,則不免有「換湯不換藥」之嫌。更何況法官、檢察官與警察的風紀已深受質疑,再由他們其中一人主持廉政署,恐怕人民不會有任何期待。然而,按照行政院的草案,將廉政署置於法務部之下,其主政者最多也只是十三、四職等的簡任文官,要外求素有清望的耿介人士來擔任斯職,恐不可得。

二、廉政署的編制歸屬為何?依照我國憲法,專職糾正行政機關、糾舉與彈劾行政人員的部門是監察院,為收事權統一且避免「官官相護」的惡風,廉政署設於行政院內,不如設於監察院內。倘若能提升其層級,則可任用不具有公務人員資格的清望人士,來主持廉政業務。另一個好處就是,隸屬於監察院還可以避免立法院諸公不當介入貪瀆事件的利益關說;若隸屬於行政院,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委則可利用其職權進行不當干預,將大大減緩肅貪成效。

三、對於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的個案,廉政署可否採取速查速辦的方式,先令涉案人員停職接受調查,並儘速公布調查結果?去年貪汙治罪條例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固然提供遏制政府官員收賄貪瀆的法源,但若廉政署無法速查速辦,涉案人員一旦脫產完成並凐滅證據,一切努力自然白費了。

總之,肅貪要成功,絕非僅是成立新機構或進行組織改造就可成功,撇開組織文化或公民教育不談,短期內要收其成效,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所用得人」,然而一般咸信這卻是馬政府罩門,肅貪成敗也取決於此。

【2010/07/22 聯合報】

警紀不彰、法官集體收賄,馬英九總統決定設立廉政署全面肅貪;但這號稱國內第一個防貪肅貪的專責機構,似乎沒有獲得肅貪的尚方寶劍,能否真正發揮整肅貪瀆、澄清吏治的功能,仍是未知數。

新加坡的貪汙調查局直屬總理,香港的廉政公署直屬總督,台灣的廉政署卻直屬法務部,必須聽從法務部的指揮;位階不夠高,也限縮了廉政署的發揮空間。

儘管馬總統、吳揆一再強調,廉政署、調查局兩支友軍可分工合作,讓肅貪網更為綿密;但廉政署畢竟不是獨立機關,在疊床架屋的體系下,能否徹底拋開所有包袱,已是一大考驗。

府院大動作打造一個新的廉政署,人員又都是與法務部現有體系的政風司、調查局廉政處換軌共用,若這群人能發揮功能,司法不公、公務員腐敗貪汙的惡習應不致如此嚴重,如今要用同樣的人來肅貪,會不會是新瓶裝舊酒,難以激濁揚清。

廉政署這塊招牌乍聽很響亮,但從總統、法務部長對廉政署的功能職掌不同調,可看出倉促成軍的廉政署,未來不只要面對資源、人力的窘況,還有功能重疊的問題要解決。

一向重視廉能官箴的馬總統,提名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一出手就直搗法官收賄的沉痾,為端正司法風氣邁出了重要的一大步。由此可見,司法風紀並非制度問題,而是執行者有無端正風氣、厲行改革的決心。

馬總統毅然決定設立廉政署,展現他要擦亮廉政招牌決心,若能一步到位,真正賦予廉政署獨立的職權、充實的資源人力,讓廉政署真正成為有牙的老虎,相信對於整肅貪腐、澄清吏治,將是一大助力。

【2010/07/21 聯合報】

法案的「陽光」都被「黑心政客」掩蔽了..................

所以.....見光才有署........不見光那就只有死囉................

高等法院爆發法官集體貪汙案,馬總統選擇此一時機宣示成立「廉政署」。

是否成立「廉政署」,一直爭議不斷。反對意見認為,廉政署與既有的調查局疊床架屋,且機關獨立性不易確保;再者,廉政署成員恐仍須由既有相關機構中調用,這些老機構若不受民眾信任,取其成員組成新機構,又如何期待能夠獲得民眾信任?

所以,肅貪倡廉,其根本不在機關的增置,而在能否獲得民眾的信任。調查局、特偵組不是沒有查案能力;但是,調查局長期以來難以擺脫政治力的控制,「選擇性辦案」的批評不斷,甚至調查局長都向總統通風報信,洩露總統貪汙洗錢案的重要資訊,民眾又如何能夠相信調查局的肅貪決心和成效?再如,特偵組集合檢察系統菁英,實力堪稱上選,但檢察總長卻和案件重要證人飲宴往來,又如何讓民眾相信辦案不會放水?正因如此,雖然有疊床架屋的顧慮,但另設廉政署的主張始終有一定的社會期待。

談廉政機構,一定要談香港的「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因何獲得民眾信任?香港「廉政公署」有其成立背景和特殊的運作機制,例如,廉政公署不受律政司(相當於檢察署)的控制,反而是與律政司相互制衡的機構;在此二機構之上,是由過去港督、現在特首任命的「監督委員會」來監控。監督委員會成員來自民間,有權針對個案進行監督;廉政公署或律政司堅持不追訴的案件,委員會有權要求由特首裁決。

台灣能否複製香港的「廉政公署」,恐怕僅以「監督委員會」一項即不可能原樣移植。香港廉政公署因有「監督委員會」等設計,而能維持其獨立地位。但此制若放到我們的社會,就完全行不通;若我們也組成「監督委員會」來監控廉政署或調查局所辦個案,恐怕非但無益廉政署的獨立地位,反而「監督委員會」自己也成了政爭焦點。再者,廉政署的隸屬階位其實亦未必與績效有關,如我們的特偵組,其首長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的檢察總長,層級已不可能再高,機關獨立性也不可能再有更好的設計;然而,港版「廉政公署」卻能建立很高的聲譽,我們的調查局、特偵組則不受信任。原因顯然不在制度。

港版「廉政公署」獲得民眾信任,建立很高的聲譽,除了制度上賦予大權,其機構成員的使命感和責任心,應當是最重要的原因。倘若其成員和我們的通風報信的調查局長一樣徇私舞弊,或是和不知自我節制的檢察總長一樣逾越分寸,廉政公署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成效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也要優良的成員來運作;倘若機構成員不能自覺,一切均將落空。檢調機關或者廉政署如此,法院亦復如是。「獨立辦案」的法官貪汙枉法,是非常難以監督及制裁的;他能「獨立」審判,也能「獨立」貪腐,最終只能仰賴法官的節操。

因此,這次成立廉政署之議,除了運作機制的設計之外,應當置重點於將來其成員如何選派,以及如何嚴格要求遵守專業規範。政府當局在高院法官集體貪汙案爆發之際,宣示新機構的成立,或有政治宣傳的用意;但若空有新機構而無新精神,只會浪費國家資源,再養一批冗員。我們認為,馬總統的命令,或許應當視為一個有待深入研議的課題;研議如未成熟,新機構恐是寧緩勿急。

再者,不論是否成立新機構,現有的調查局和特偵組,必須拿出更多成績,贏得更高的聲譽,以事實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如果當局對調查局和特偵組已不寄期望,試問,國人憑什麼相信一定能夠產生更優秀、更可信任的人員,來組成廉政署,從而作出肅貪績效?

【2010/07/21 聯合報】

「廉」和「能」要連在一起

政府宣布要成立廉政署,宣示打擊貪污的決心,雖然有點慢了,不過總是好事。但成立廉政署至今仍有雜音,部分質疑不是完全沒道理。政府肅貪如果玩真的,現有的組織人力不是不能做事,誰來保證新設了廉政署必然效能更高?人說「徒法不足以自行」,現在則要說「徒『署』不足以自『廉』」。

這次的法官收賄案件,是由檢察總長指揮特偵組偵辦,才把司法界醜聞給揪出來。但如果調查對象的政治「實力」夠,好比說是現任立委,能同樣順利嗎?這次跑掉了何智輝,冒出來各種傳言;同樣地,未來廉政署可能也會存在著外部壓力、內部洩密等問題,如果不能找對人來領導,又沒有強有力的內部檢查和外部監督機制,最後不無可能又變成虛應故事,或疊床架屋的另一個衙門。前任調查局長曾淪為向阿扁通風報信的人,殷鑑不遠。

另一方面,不要忘了,文官不是清廉就夠了,還要有能力。桃園機場就是一個明顯例子。官員和廠商上班時間在辦公室裡飲酒作樂,某種程度反映了組織文化,「不廉」的徵候也就造成了「不能」的結果;所以,牛肉麵貴又難吃,手推車不堪用,停車場指示不清動線混亂,航班資訊沒有E化…,才導致機場排行年年下降。而飛安沒出事,可能只是運氣好,如果沒有爆發辦公室飲酒事件,桃園機場的「不能」,還會一直持續下去。

「不廉」通常也就「不能」;但如果只強調公務員要有好操守,廉而不能,同樣無法任事。以前有人曾說,台灣的文官體系要達到像新加坡文官那樣的廉潔又有效能,要20年的時間,現在看來,20年不知夠不夠。電影「不能沒有你」裡面那樣的官僚,照章行事,卻毫無為民服務的信念,帶給民眾的負面感受不下於貪官。如今政府大力打貪,公務員人人自危,就怕「圖利」的大帽子扣下來,以後可能更加不思、也不敢有所作為,只求平安退休。這樣的文官系統,不會是民眾想要的。

馬政府如今大聲倡廉,不要忘了,「廉」和「能」要連在一起。

【2010/07/19 聯合晚報】

過去,國人總覺得,「外力干涉」是致使司法不能獨立的主因;如今卻發現,司法人的良心失守,更是司法難以清明的淵藪。

陳水扁與司法人的互動,對司法帶來極大的衝擊,例如:大法官城仲模為覆議案關說立法委員蘇盈貴,調查局長葉盛茂成為替貪汙總統護航的爪耙子,檢察總長盧仁發為干預拉法葉艦案找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徹夜長談九小時,法務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陳聰明及總統親信黃芳彥喝春酒……。這些,皆被視為「外力干涉」的例證。

數十年來,談司法改革,主要就是談如何為司法體系排除這類「外力干涉」。扁案將這類「外力干涉」揭發、呈現在國人面前,而中華民國的檢審單位也成為能夠對總統進行偵審的司法體系。這誠是司法人排除「外力干涉」、端正法治形象的珍貴契機。

然而,在談「外力干涉」之時,其實是淡化了,甚至逃避了司法人自己應負的責任。台灣的民主法治經歷多少辛酸苦痛而發展至今日,居然在高唱司法改革的扁政府中,仍出現城仲模、葉盛茂、盧仁發、陳聰明、施茂林這些負面人物;說到底,這其實並非「外力干涉」,因為他們皆是司法體系內的司法人,不是「外力」,而是「內力」。倘是「外力干涉」,國人尚可為司法體系排除;然一旦司法的「內部」腐敗,那就無藥可救了。

何智輝案引爆的法官貪汙事件,也是因法官自己腐敗所致,而非緣自「外力」。如今,司法人愈來愈能排除政治及行政的「外力干涉」;但倘若因此所形成的「司法獨立」空間,卻成了司法人濫用心證甚或收賄枉法的屏障,這教人如何瞧得起司法人?

明鏡高懸,不要成了「哈哈鏡高懸」!

【2010/07/21 聯合報】

馬總統今天親自宣布推動成立「廉政署」,這是為台灣澄清吏治、樹立里程碑的大好機會,但若要符合人民期望,廉政署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

如今民氣可用,廉政署當然大有可為,要抓出幾個貪官汙吏,應該不成問題。不過,從現實情況來反證:台灣現有調查局,但連調查局長都曾「淪陷」於政治力;現有檢察官及特偵組,但這次司法人員涉貪收押名單中,亦赫然可見檢察官在列;現有監察院,但揹著彈劾紀錄的公務員,有人至今高居政務官。換言之,肅貪向來都可以做,卻向來都沒有做徹底過。廉政署必須證明,有什麼特殊性,能比現今所有機制都更加「有所為」。此其一。

第二點,說來矛盾卻是政治鐵律,有權力就有腐化;也所以,萬眾仰望廉政署「有所為」的時候,也正是廉政署必須戒慎恐懼,千萬守住「有所不為」界限的時候。廉政署設在法務部之下,則不能不先檢討,現在的檢察體系,曾經有過「上上級指揮辦案」的紀錄,至今也仍受「檢察官治國」的罵名。檢察官張牙舞爪、超出程序正義界限之為害,連馬英九都親身經驗過。因此,廉政署如果比現有的檢察官體系擁有更強力的「虎爪」,就必須更有紀律,更受監督,更不能濫權。這是「有所不為」的底線。

廉政署的有所不為,還要謹防「選擇性辦案」。老實說,貪汙是抓不完的,廉政署對於辦案的緩急輕重考量,必須能昭公信,萬一有所偏頗,變成掌權者整肅的工具,於社會公平和公務員士氣都不是好事。廉政署要站穩公正的立場,過猶不及,同樣可能為害;萬一太過傾向極端,別忘了,歷史上對於「苛政」、「酷吏」的評價,也不比貪官汙吏要好多少,「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這段警語應可為「廉政」標榜者所自我戒惕!

這是一個艱難的時代,廉政署任重道遠。一方面要回應民眾的「望廉若渴」,必須大有所為;另方面正因為尚方寶劍在握,權力柄杖之前更要戰戰兢兢。

【2010/07/20 聯合晚報】

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為法官涉嫌集體貪瀆負責下台,十幾年來,司法好不容易逐漸掙脫行政力量干預,邁向獨立審判,卻始終無法擺脫司法官收賄的糾纏,裁判的品質、效率,仍然飽受詬病;新任司法院長必須趁此時機,帶領司法人以置之死地而後生之心情改革,使司法起敝回生,刻不容緩。

廉潔、品質、效率是司法的三大基石,廉潔更是首要條件,欠缺廉潔,司法可任權力、金錢操弄擺布,就會淪為少數人挾權錢扭曲正義的工具。司法振衰起敝,一定要先從廉潔做起。

政黨幾番輪替,政治力介入司法的可能因子本應趨降低,但金錢的誘惑從來不曾斷過,要抗拒金錢惡魔來襲,除了要有強力的查緝行動、有效的淘汰機制,還應建立公平的人事制度,激發法官群體的榮譽感,內外夾擊才有效果。

要對付貪瀆或想要貪瀆的法官,就須讓他得不償失或不敢擅動。對司法官來說,得不償失的最大代價是入監服刑,但法官貪瀆案件總難定讞,審判既給人官官相護之疑,可考慮改採用特別法庭或人民參審,由外部團體監督審判,別再拖延。

對於行為已有異常的法官,目前並無適當淘汰機制,設有淘汰條文的法官法草案,因涉及俸給、考選、檢察官是否適用,機關間意見難以整合,歷經廿年仍然難產。其實,評鑑機制早已存在,失職法官也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可究其行政責任,只是淘汰制度不夠完備;故而,為贏取人民信任,先抽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相關規定優先立法,使不良司法官提早離職,不失為可行方案。

除了淘汰不良法官,人事上能擇優汰劣,才能使劣者無法出任如審判長、庭長、三審法官等重要職務,致有機會上下其手;同時,更要有勇於任事的法院院長,強勢改變法院風氣。

這些重要職務或經法官票選,或由三審挑選、或由律師評鑑推薦、或由司法院建議、經人事審議委員會篩選產生,實踐的結果,證明都難逃人情攻勢。法官自治不成,律師監督無效,院長逕當好人,司法院無法全然公正,都該痛自檢討,否則,乾脆開放更多外部力量加入監督。

法官不貪不求,群體榮譽感的建立,需要法官發願,及新任院長的引領。沒有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一樣可以作為法官共同行為準則。日本人說法官貪瀆會被當成笑話,靠的絕對不是法律;司法院長若無法和法官共同激勵出「一定要讓人民相信司法」的信念,法院不如關門打烊。

廉潔只是司法公信的最基本條件,裁判的品質、效率,同樣影響司法公信。品質、效率的改變,一方面受制度影響,一方面繫乎法官對審判的自我要求。

在制度方面,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就司法組織作了大變革,並希望修改刑事訴訟制度,建立精緻的審判,使案件儘速確定。但因改變會讓三審法院變成司法院下屬的法庭,案件可以上訴的機會減少,法官、律師、案件當事人都受到影響,阻力很大,相關法案一直無法過關,賴英照接任院長後,也無法竟功。

組織是否改變、如何改變,是司法長遠之計,還待建立共識;司法眼前能立即努力的,是法官在裁判上的用心。法官雖無大小,畢竟有一、二、三審審級之分;擔任最終審級的最高法院應拿出足以引領風氣的判決品質,建立判決的威信。

司法信譽及改革成敗不是司法院長一個人的事,所有司法官,包括律師,都有責任;新上任的司法院長更須拿出魄力,帶頭徹底改革。而值此民氣可用的改革契機,總統必須提名優秀人選,力促完成司法改革大業。因為總統這次提名新院長後,已無歸咎於「前朝遺老」的藉口,須負起政策及司法成敗的完全責任。當然,司法之清,也是全民所懸念。

【2010/07/20 聯合報】

司法院代院長謝在全昨天表示,他屬於看守性質,不會更動重大司法興革、人事案,但已要求速將法官法草案送交立院審議。

至於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應由已請辭獲准的黃水通「留任看守」,或由資深庭長代理,謝在全仍在考慮中。不過,黃水通昨天面見謝在全,態度堅決地表示,前院賴英照長批准他請辭待命到司法院新院長來,而今代理院長已經產生,他不應再擔任高院院長。

據了解,黃水通卸任後,將轉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謝在全並決定,由即將接任司法院秘書長的沈守敬擔任「改善司法風紀小組」召集人,須在兩個月內提具體措施。

【2010/07/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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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03:23
「司法獨立」,卻成了不沾鍋明哲保身最好的藉口,
以及司法人濫用心證甚或收賄枉法的屏障!
廉政公署,球員兼裁判,有個屁用!
https://city.udn.com/59236/4059267?tpno=0&raid=4074544&cate_no=0#rep407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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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