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組織原就有督察系統和政風系統,照道理這樣的雙保險措施是其他公務部門所沒有,對風紀要求應更落實才是。為何警察卻常出差錯和屢發生黑白掛勾之警風紀問題?因素相當多,但系統性結構出現問題,則是不爭之事實。
常聽地方警察自嘲有兩對父母親:生父生母是警政署(把你生出來卻不養),養父養母是地方政府(供你吃住)。意即地方警察之人事經費包括每月薪資、超勤加班費…甚至應勤裝備都由地方議會通過,當地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原是想落實地方自治精神,卻反而成為警察另一項包袱。試問:如果你是警察,你的養父養母和他們的親朋好友(例如縣市長、議長、民代)卻是黑道背景,那你要不要挺他,還是要大義滅親?
值得台中市學習的尚包括重慶經驗。薄熙來主政重慶後,提出「平安重慶」,並蒐證逮捕貪汙受賄、嫖娼、賭博、黑白掛勾之司法局長文強。更採取公安系統大換血的機構改造政策,將領導幹部全部免職,重新競聘。除了掃黑因素,也在整肅官箴。民氣可用,這是成功的掃黑和整肅警紀經驗,值得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