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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擴大招生名額政策之問題分析
2012/12/02 01:45:30瀏覽263|回應0|推薦0
丘愛鈴/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副教

教育部為配合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推動,引導高中職社區化,因而擴大辦理繁星推薦。

101學年度規定繁星推薦名額除原有之國立大學提供招生名額 10%及私立大學 5%之原則外,教育部也要求通過擴大甄選比率之大學其擴增名額。

國立大學應提撥至少一半比率,私立大學亦應提撥一定比率於繁星推薦,嘉惠偏鄉弱勢學子。

教育部從 96 學年度要求 12所頂尖大學試辦繁星計畫,採外加名額 786 名,100 學年度與學校推薦與學校推薦合併稱為「繁星推薦」後,進而政策推動各大學參與、擴增招生名額並改為內含名額。

根據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公告錄取結果,今年有 68 所大學參加招生,共提供8,575個招生名額以及926個原住民外加名額。

最後錄取 369 所高中所推薦的8,213名一般生,錄取率為41.16%,同時也錄取 55 所高中推薦的 122名原住民生,錄取率歷年最高。

錄取人數最多的前十所高中,以桃園縣立壽山高中錄取 68 人最多,其次是國立潮洲高中(66 人)及國立苗栗高中(60人),而都會型高中透過繁星錄取最多則是國立師大附中(11 人)。

繁星推薦錄取人數最多的前十大高中由社區高中和私立高中包辦,由此可見,繁星推薦對鼓勵就近入學社區高中有正面效果,對於教育部實施十二年國教奠下基礎。

然而,筆者在肯定繁星推薦之政策目標與理念之下,提出以下三項實務問題進行討論,期使教育決策
者與實務教育人員共同未雨綢繆,共思因應對策。

一、繁星推薦、申請入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相互消長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考試入學的政策目標在「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促進考試公平性」,申請入學的政策目標在於「兼顧學生適性發展、大學自主選才」。

繁星推薦的政策目標在於「實現高中均質、區域均衡與大學社會責任」。

由於三種入學管道的政策目標涉及教育機會均等、學生適性發展、區域均衡與大學社會責任等多層面向度,因此三種入學管道之招生名額比例之消長,也將影響政策目標之達成度。

目前的教育政策趨勢是擴大甄選入學名額比率,例如,100 學年度大學總錄取人數 113,187 人中,考試入學錄取 66,683 人(佔 58.9%)。

申請入學錄取 34,247 人(佔 30.3%),繁星推薦錄取 6,790 人(佔 6.0%),其他管道錄取
5,467 人(佔 4.8%)。

101 學年度繁星推薦錄取人數增加為 8,213 人,申請入學錄取人數增加為 3 萬 9 千多人,相對而言,考試入學錄取名額將逐年減少。

雖然清華大學的研究數據顯示,96-99 學年度該校繁星學生入學來源多元化,大學學業表現優於指考生,然而頂尖大學個案學校之結果並無法推論到其他大學。

各大學對於三種入學管道入學學生之學業表現與畢業情形宜進行長期追蹤,才能合理地規劃各入學管道做適當之招生名額比例,並提供給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之政策參考。

二、繁星推薦成為大學提早爭取

「優秀」學生之正當管道我國公私立大學共 72 所,大學教育受到少子化影響,已有少數大學面臨招生不足之困境。

繁星推薦的參與大學從最初獲得教育部「頂尖大學計畫」經費補助的 12 所大學、增加「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補助的 21所大學。

101 學年度繁星推薦參加大學的校數增加為 68 所,全國 35 所公立大學全部參與繁星推薦招生,37 所私立大學中有近九成計 33 所參與繁星推薦招生,幾乎成為大學招生的主要管道之一。

大學參與繁星推薦的正當化現象,一方面有教育部政策的支持。

一方面是繁星推薦於三月初即放榜,選才標準的比序採在校學業成績、學測成績,仍是偏向「智育」選才,各大學可以提早招收到全國各高中學術基本能力優良的學術菁英學生。

然而值得憂心的是,從 101 年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的報名與錄取相關統計資料中可知,繁星推薦「優秀」學生仍以推薦公立大學為主。

35 所公立大學缺額計 161 名,平均每校有 4-5 名缺額,缺額的原因有待進一步探究;私立大學的報名人數相對而言減少許多。

甚至有三所私立大學之報名人數比該校提供之招生名額還少,形成錄取率 100%和缺額的現象,33 所私立大學缺額計 216 名,平均每校有 6-7 名缺額,缺額的原因仍有待進一步探究。

三、繁星推薦「高中在校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對高中師生的影響

101 學年度全國 390 所高中有 377所(近 97%)報名繁星推薦,大學實際錄取之高中數為 369 所,19,952 名高中生報名計錄取 8,213 人,錄取率41.16%。

由此可見大多數高中均推薦學生參與繁星推薦,其對我國高中師生的影響很大,略舉以下三項:

(一)對高中生而言,由於大學繁星推薦限制學生應全程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並且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換言之,轉學生無法參加繁星推薦。

其次,繁星推薦錄取指標係以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為第一個比序原則。

招生名額持續擴增也將造成高中生從入學時即進入同儕競爭壓力中,無論是總平均成績校排名或單科成績校排名均不利學生的群我人際關係發展。

再者,繁星推薦於三月即放榜,造成錄取生的高三課程學習不完整,學習心態也較放鬆。

(二)對高中教師而言,家長對各學科教師的評量專業能力與評量結果有疑義時,將造成親師衝突。

其次,高中 99 課綱因應適性教學實施英文、數學、基礎物理三科分 A、B 版教材,高中教師如何
分別採用 A、B 版教材之學生其學業成績之評量?

教師兼學校行政人員又如何進行個別學生單科成績校排名與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之計算。

(三)高中在校成績之跨校比較而言,各高中的學生程度與教師的評量標準不一,甲校百分等級較高學生的學業表現可能比百分等級較低的乙校學生來的低,在校成績錄取之客觀可比性引起爭議。


綜上所述,繁星推薦制度有助於達成十二年國教、高中職社區化以及區域均衡的政策目標,也是大學透過招生制度善盡其社會責任。

然而實務上遭遇的困境仍可能對政策目標之達成造成威脅,有待大學教育人員、高中教育人員共同集思廣益,從制度面和實務面進行相關研究以提出因應對對策。

台灣教育評論月刊第一卷第10期,2012.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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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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