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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民主的評鑑是高教亂源之始(戴伯芬)
2012/07/09 10:26:41瀏覽63|回應0|推薦1
中央研究院院士林毓生返國參加院士會議,批評台灣當前大學評鑑制度亂象,已嚴重干擾學術自由空間。教育部長蔣偉寧隨即指出單一標準會喪失學術的多元價值。

高教評鑑制度自95年上路以來,在99年已完成第一周期79所學校、1908個系所的評鑑工作。許多學術工作者陸續對第一周期評鑑引發的亂象提出眾多批評,但究竟是誰在對我們評鑑?

如何進行評鑑?恐怕是高教同仁更關心的問題。

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的成形,是由初等教育體制的教育行政人員規劃,未經過各大學行政與校園民主的程序即草率施行。

台灣高等教育評鑑始於民國91年,教育部於6月召開「研議成立大學評鑑事務之財團法人專責單位之座談會」。

92年9月,由台北教育大學完成「規劃成立辦理大學評鑑事務之財團法人專責單位」委託研究計劃成果報告,並檢送至全國大專校院參閱。

接著,在94年3月召開「成立大學評鑑中心規劃案說明會」,向全國大專校院說明及討論評鑑中心整體規劃、運作方式及功能屬性等,即由教育部於94年5月函請全國大專校院共同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歷年基金會的人事任用泰半為教育部官員所掌控。以第三屆的理監事名單來看,理事有19名,在8位專家學者中,6位學者擔任過教育部的要職或相關委員會委員,連同正式的教育部官員代表有8名,佔近1/2,監事3名中更有2名即為教育部現職官員。

基金會表面上是民間團體,但實際上卻具有壟斷執行評鑑的公權力,可決定大專院校系所評鑑的內容、何時評鑑、評鑑委員、評鑑結果,以及不通過評鑑系所的懲處規則。

評鑑制度挾教育部招生名額的令箭,雖說是由系所自評,但執行時不僅以齊一化的五項評鑑指標,來衡量不同發展、定位與區位條件的不同類型大學,也忽略不同領域、不同系所應有不同評鑑機制。

大學系所院校與系所的特色絕不是透過評鑑建立起來的,荒誕八股的評鑑報告及繁複的評鑑行政已綑綁台灣高等教育的活力與動能,更令所有教師陷入虛假的評鑑作文競賽中。

因材施教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皆知的基本信念,評鑑中心毫無任何教育分流的概念,對於大學評鑑僅停留在齊頭式與規格化的初等教育思維,五年一周期的評鑑作業,讓各系所陷入自評、互評交錯的行政夢魘,不僅造成學術自由的傷害、教師失去勞動權保障,並讓教學品質持續惡化。

我們同意合理而公平的評鑑制度是促成台灣高等教育體制改善的手段,正常的教師評鑑與升等辦法,是汰換不適任教師以及激勵教師的重要機制。

然真正的大學評鑑需要建基於大學民主自治的精神,也需要更多高等教育體制的共識和參與才能促成。

作者為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蘋果日報2012.7.9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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