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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 家長出錢無權把關
2012/06/11 21:18:46瀏覽161|回應0|推薦0
「我們的孩子想吃新鮮營養又好吃的食物!」

新北市一群家長7日到監察院陳情,現行的《政府採購法》要求擔任學校營養午餐評選需具備「專門知識」,此規定使得家長無法為學校營養午餐品質把關。

不少學校營養午餐發包給大廠商,食物不新鮮也不美味,新學期開始營養午餐改採聯合招標,午餐品質令人擔憂。

「我們聽聽你們的專業,你們也該聽聽我的心聲!」林媽媽的小孩就讀新北市國小六年級。

過去家長可參加午餐評選,後來改成學校和外聘人員來決定,因為要具備「專門知識」才能擔任評選委員,許多家長在料理和選材上都比學校人員或營養師更有實務經驗。

他們批評:「出錢的人卻無法決定孩子午餐吃什麼,不合理!」

新北巿去年爆發午餐弊案後,讓家長參與營養午餐採購評選,新北巿公告101學年改採聯合招標事,近日將進行採購案,新北市教育局仍無實際行動,家長團體決定向監察院陳情。

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教育議題總召集人、律師陳麗雯指出,行政院工程會在88年訂立《政府採購法》中的「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要求,委員會要有5至17人,得具備採購案「專門知識」,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1/3。

她說明,當時雖訂定準則,卻沒將營養午餐採購納入適用,各地方政府自定辦法;直到95年,工程會才正式發為要求學校將營養午餐採購回歸《政府採購法》。

多少家長有午餐評選的「專門知識」?這門檻阻擋多數家長監督孩子營養午餐品質的權利。

「認真追究『專門知識』的規定,幾乎所有學校都違法!」陳麗雯說明,依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1/3,另外2/3的委員多為學校主任、教師。

難道有符合營養午餐均衡選材、衛生品管的「專門知識」?再者,外聘的營養師也會和發包廠商有掛勾。然而多少學校會要求家長要有營養師證照、或修過營養學學分才可擔任評選委員?

她說,「恩准」家長參與營養午餐採購評選委員會的部分學校,多是「偷偷來」;很多學校依法行事,直接拒絕家長參與評選,以免招來麻煩。

陳麗雯說,學校營養午餐很多都發包給大廠商,為降低成本,品質管控不佳,從郊區送到都會區,食物悶了2、3小時,早已失去新鮮口感。

運送過程的衛生也不易控管,廠商大量採用炸食、加工食品,午餐不均衡也不美味,學生抱怨連連,家長也相當憂心。

新北市家長協會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陳麗雯指出,6、7月下學年午餐發包時期將即,新學年度將改採2、3所學校聯合招標,午餐品管問題可能更嚴重。

他們希望工程會保障家長參與評選席次,讓家長能「合法」為孩童的健康把關。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表示,新學年開始,營養午餐評選委員將開放1/2外聘人員,開放更多家長參與。

不過依照《政府採購法》,營養午餐採購評選委員仍然要具有「專門知識」,學校必須遵守規定;至於沒有參與評選的家長是如何監督午餐品質?她說,家長仍可向學校反映心聲。


台灣立報2012.6.7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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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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