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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學者屢屢獲得諾貝爾獎的幾個因素
2012/06/11 13:00:53瀏覽276|回應0|推薦0
今年日本又有兩位學者獲得了諾貝爾化學獎。

自1949年京都大學教授湯川秀樹作為日本科學家首次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之後,日本前後共有18位科學家獲得了物理、化學、生理學和醫學、文學等領域的諾貝爾獎,成為亞洲獲得該獎最多的國家。

日本科學家為何屢屢獲得諾貝爾獎?

其原因儘管難以界定,但18名獲獎學者大都為日本大學教授,所以分析日本大學在教育、研究等方面的特徵,或許能從中看出日本人獲得諾貝爾獎的一些重要因素。

首先日本大學長期以來把學術自由作為大學教育和研究的根本原則。所謂學術自由其實就是追求真理的自由、學術探究活動的自由。

日本憲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本憲法保障學術自由”,日本《教育基本法》也在第二條中規定為了實現教育的諸目標必須“尊重學術的自由”。

那麼在現實當中日本大學如何堅持學術自由的原則呢?

以京都大學為例,該校是日本誕生首枚諾貝爾物理學獎、化學獎、生理學和醫學獎的高等學府,在歷史上曾出現過多次爭取學術自由的事例。

比如該校歷史教授井上清引用大量歷史資料論證釣魚島屬於中國固有領土,其研究成果《“尖閣”列島: 釣魚諸島的歷史的探究》

不僅1972年在日本出版,其後還一再重印,即使在中日兩國就釣魚島歸屬問題發生激烈對抗的今天,該書不僅仍在一些日本書店銷售,還能通過因特網郵購。

僅此例就可看出,日本大學和社會比較尊重和支持探究學術的自由、表達學術觀點的自由以及發表學術成果的自由。

其次日本大學實行高度的大學自治。

所謂大學自治就是大學排除來自政治上、 宗教上、行政上等勢力的干涉,基於大學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意志行使教育和研究的自由,大學自治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保障大學的學術自由。

日本《教育基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學校“不許進行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的政治教育及其它政治活動”,該法律還在第十六條中明文規定“教育不接受不正當的支配”。

以1933年發生在京都大學的“瀧川事件”為例,該校法學部教授瀧川幸辰因發表“犯罪是由於不好的國家體製造成”的所謂“反國家”言論而遭到日本文部省停職處分。

但瀧川幸辰所在的法學部的所有教授(共31名)以及法學部的全體學生為了抗議國家違反大學自治原則而集體辭職、退學。

值得一提的是,辭職的大部分教授並不贊同瀧川幸辰的主張,但為了捍衛學術自由,他們寧願拋棄令人羨慕的社會地位和收入(比如當時京都大學教授的薪水約為日本大學畢業生剛參加工作時的100倍左右)。

再次,日本大學採取了比較徹底的教師治校、教師治學、教師議事的民主制度。

根據日本《學校教育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日本大學各個學部都設置了一般由全體教授、副教授、講師等組成的教授會。

這些教授會既是大學決策的基礎單位,又是各學部重大事項的最終決策機構,還擁有推選校長、決定學部長人選的權限。

比方說京都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會下設製度設定、預算、教務、學務、自我評價等各種專門委員會,審議並最終決定教育學部的學務、教務、研究、財政、人事等所有日常事務。

也就是說,在日本大學裡,教員主要從事教育、研究工作,職員主要從事為教育、研究的服務工作,在學校管理上,教員負責規劃與決策,而職員則負責執行。

這種制度既充分地利用了作為各個領域專家的大學教授的專業知識、能力及智慧,又較好地發揮了教師在教育、研究、決策上的主體性和積極性。

另外,日本大學教師的職業威望高、工資待遇豐厚也為他們全心致力於教學、 研究提供了有利條件。

比如,日本權威的“日本社會階層與社會移動”(SSM)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學教師的職業威望的得分為83.5,僅次於法官、律師的87.3分,位於日本187種職業中的第二位,遠遠高於大企業高管的73.3分、高級公務員的70.5 分、演員的58.2分以及警察的54.2分等等(1995年數據)。

在經濟收入方面,日本厚生勞動省“工資結構基本統計調查”結果也顯示,2008年日本大學教授的平均工資約為1122萬日元,大大超過了國家公務員的663萬日元、上市企業職工的589萬日元, 並且分別是它們的1.7倍和1.9倍。

總之,日本大學寬鬆自由的研究氛圍、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育、研究、管理制度以及教師豐厚的收入待遇和人望,都或許是日本成為亞洲獲得諾貝爾獎最多國家的幾個重要因素。

聯合早報胡學亮2010.10.28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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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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