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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5 19:03:11瀏覽76|回應0|推薦3 | |
台北市今天舉行10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高國中校長會議,教育局長丁亞雯拋出「校長觀課」及「教室走察」作法,實地了解課堂教學與學習情形,並建構系統課程以加強校長專業。
丁亞雯表示,「校長觀課」及「教室走察」與傳統的「巡堂」最大的不同在於「走入教室」而非僅「從外面看」。 她表示,由100學年度第2學期起,將由校長參與研習課程開始,逐步推動至各級學校,不加以懲罰,而是希望形成「良性壓力」。 教室走察每次約5至10分鐘,不限次數且不定期進行,由校長、主任、學科主席或領域召集人進行。 校長觀課每次進行1堂課,一學期進行15次,須提前5天告知教師,由教師擇定於哪一堂課進行。 丁亞雯表示,「校長觀課」及「教室走察」重點在觀察教學是否有組織、有條理、教師備課是否充足、課程是否吸引學生及學生專心與否。 結束後,訪查者須給予回饋,告知教師教學優點與建議,形成「良性壓力」。 另外,必須加強校長專業進修,教育局將建構系統性的校長專業發展課程,各級學校校長3年內參與校長專業發展課程時數須達60小時,內容包括行政、課程、教學領導與評量視導。 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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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