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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7 13:04:10瀏覽120|回應0|推薦0 | |
盲胞及導盲犬因受歧視告官,沒想到上法庭也遭法官歧視!
新北巿一名盲胞,因管委會公告他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他憤而提告,未料前天開庭,法官竟拒絕導盲犬入庭,經律師力爭才讓步。 但法官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盲胞最後委曲和解,但他痛斥「連法官都不懂法規,社會大眾又怎會接受導盲犬呢?」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該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需要再教育。」 認為該法官若曾說要把導盲犬轟出去,就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法院應予以懲處或送人事評議委員會,建議盲胞可向法院、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或監委申訴。 盲人歌手蕭煌奇也透過經紀人表示,導盲犬是盲人的眼睛,社區管委會與法官「太不可思議了!」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 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邱文昇前天帶Journey出庭,板橋地院法官解惟本就說:「當事人進來就好,狗拴外面不能進來。」 經律師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等設施,法官才說:「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邱文昇表示,審訊時他的律師不斷被法官打斷,但對方卻可以完整答辯,並接受對方說「管委會沒權限賠錢」等說法。 最後法官問他們和不和解,還說:「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邱文昇氣憤地說: 「這樣審不如去擲筊!」邱文昇因怕敗訴還要負擔對方訴訟費,無奈選擇和解,他將遭遇貼上部落格。 許多網友替他打氣,也痛罵法官:「自己違法了還理直氣壯!」也有盲胞感慨:「明眼人永遠不知道盲眼人的痛苦。」更有網友直批:「《侏儸紀公園》裡的東西跑出來上法院了耶!」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昨回應,承審法官確實有說:「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若因此令當事人感到不舒服,「會虛心檢討」。 他解釋,法庭原本就禁止帶動物進入,且當時是為避免影響訴訟進行才禁止。 另對法官偏袒、施壓、要求和解,樊季康表示,法官用意應在促成和解,若法律關係明確且在合理範圍,法官透露心證對促成和解是有幫助的。 此屬法官自由審案、獨立審判的空間,法律上未要求法官不能透露心證。 蘋果日報2011.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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