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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19:08:16瀏覽82|回應0|推薦1 | |
以校長的職務,可以接觸廠商的機會,並不只有營養午餐。
有的校長一到任,便迫不及待的更改運動服裝、發包小工程,或是更換幼稚班的點心供應商,即使營養午餐由學校自辦,也可以更換食材供應商,凡此種種,令人匪夷所思。 因此,這並不是偶發的單一事件,若要徹底解決,必須思考制度層面上的改進。 首先,雖然在目前的制度中,學校的重要決策,已趨向民主,由行政人員、教師,以及家長三方共同討論;但是在供應廠商,卻仍是由校長為首的行政人員決定,缺乏公開與監督的機制。 應考慮如何將現有的會議決策,納入供應商的選擇,或更進一步引進外部人士評選,俾健全監督。 其次,在校長的選拔上,雖然現行法令規範為遴選制,然而實際上仍是由縣市教育局考選。 有些縣市則是由所謂「校長協會」運作,失去遴選的多元參與,成為封閉的組織系統,所以才會認為收回扣是歷史共業。 而欲任校長者,仰長官鼻息,浸染在唯權力是從,以長官至上的官僚文化之中,但在組織理論與經驗上,官僚文化不可避免的伴隨貪汙與舞弊。 因此,必須真正落實校長遴選制,容納多元的聲音,制衡官僚所帶來的貪腐,以避免類似午餐回扣的問題再次發生。 聯合報20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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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