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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2 01:05:37瀏覽63|回應0|推薦2 | |
北市首見因「宗教就業歧視」而祭出重罰,因日前道明外僑學校以宗教因素為由,不續聘校內兩名外籍老師,遭北市府以違反《就業服務法》重罰六十萬元。
對此,台北市府勞工局表示,此案是基於尊重宗教信仰自由,雇主不可干預員工信仰宗教的權利。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兩名外籍老師遭學校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因為宗教理由不予續聘。校方事後辯稱是這兩名外籍教師不適任教職。 但調查發現,校方所稱種種不適任狀況,都與兩位老師從事校外自身宗教活動或沒有積極參加校內宗教活動有關。 而且也有在校教職員作證,兩位老師根本沒有不配合校方宗教活動而影響教學的狀況。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此為宗教就業歧視的首宗案例。 基於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及校本管理的精神,學校可制訂符合其宗教信仰的辦學理念,及舉辦各類學校活動,其中也包括宗教活動。 但絕不可在聘請教師時歧視不同信仰的人士或強迫教職員工參加宗教活動,甚至要求其不可表現、從事自身宗教信仰。 人間福報201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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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