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宗教因素停聘老師 學校重罰
2011/10/21 22:38:49瀏覽66|回應0|推薦0
國內出現首例宗教就業歧視案。兩名信仰摩門教的美籍女教師,在天主教的台北市道明外僑學校任職,校方三月時表示「基於宗教信仰因素」,兩人都不續聘。

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重罰六十萬元。台北市道明外僑昨天表示未收到勞工局回函,不便評論。

台北市私立道明外僑位於中山區大直街上,主要招收在台灣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學生,全校有四百廿名學生、四十三位教師。

招收學生年齡從幼稚園到高中三年級,分為秋季班跟夏季班,採美國教育制的教學方式。教育局指出,外僑學校的課程、教師及相關學校規範,都適用於該國法令。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A、B兩位教師分別在九十七年八月、九十八年四月到校任職。

卅四歲的A老師教高中歷史,教學評鑑年年拿「S(Super)」優等,曾在課堂上向學生介紹摩門教活動,並告訴學生若參加摩門教活動可加分,校方知悉此事,卻未提出意見。

廿六歲的B老師擔任小一導師,今年二月,一名神父在她班上舉行禱告會,並講解天主教教義。

B認為神父講解方式不易明瞭,詢問是否能由她代向學生說明,獲神父同意,但三月時卻遭校長約談,指此舉「干擾教學」,B欲向神父道歉,但校長拒絕。

二人在三月廿四日收到校方電子郵件,明示「基於宗教信仰因素」不續聘,兩人憤而向勞工局申訴。校方解釋兩人未獲續聘是因「不適任」,卻提不出證明。

勞工局調查發現,校方所稱的「不適任」,和A表現出信仰摩門教、在校外從事摩門教活動相關,B則是因不積極參加校內舉辦的天主教活動。

其他教師也證明,當天B代神父講解教義時,學生確實比較了解,不解學校為何指她干擾教學。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學校可制訂符合該校宗教信仰的辦學理念、舉辦各類宗教活動,但不可在聘請教師時,歧視不同信仰的人士,及要求不可表現、從事自身宗教信仰。

聯合報2011.10.20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ybook679&aid=576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