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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感染 闖禍的最多判十年、理賠金天價
2011/08/29 13:40:18瀏覽100|回應0|推薦0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患,司法界人士指出,接受器捐的病患若因此感染愛滋病,可提起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失職的醫護人員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民事部分,醫院和失職人員都將面臨龐大的損害賠償金額。

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指出,司法實務上對於醫療疏失,一般是依刑法「過失重傷害罪」追究醫護人員刑責。

但是對於愛滋病患,政府訂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這是特別法,應優先適用。

依該條例規定,移植器官、組織,應事先檢驗愛滋病毒;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

若醫療機構違反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因此致人感染愛滋病毒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指出,台大醫院內部人員僅用電話詢問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未按標準程序以電腦檢視書面報告,致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患。這名愛滋病患的器官,被移植給五名病患。

趙子榮指出,台大醫院人員顯然有疏失,刑法處罰行為人;簡單說,就是「誰弄錯,誰就要負刑事責任」,而且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趙子榮指出,這五名病患若因此感染愛滋病,可以向「台大醫院及疏失的肇事者」請求民事賠償。

求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健康損害、勞動力的損失(算到六十五歲)、精神慰撫金等,這些金額預料將是天文數字。

另外,台大及成大醫院負責移植手術的醫護人員,基於信賴台大醫院已依標準作業程序做好檢驗而實施移植手術,得知真相後,這些醫護團隊人心惶惶,擔心受到感染。

趙子榮法官指出,這些醫護人員若未因此感染愛滋,可以向台大醫院請求醫療檢驗及驚嚇損失的賠償;若因而感染愛滋,可以如同受害的五名病患,提出相關損害求償。

至於捐贈器官的愛滋病患家屬,司法界認為,如果家屬對於家人感染愛滋病不知情,而將家人的器官捐出,並沒有法律的責任。

聯合新聞網2011.8.29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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