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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21:19:21瀏覽162|回應0|推薦1 | |
國內醫院器官移植出現重大疏失!衛生署今(27)日證實,新竹一名腦死患者由家屬決定進行器官捐贈,讓其他5名患者受惠。
但移植手術過後醫院卻赫然發現,腦死病患是愛滋患者,接受器官移植的5名患者全部暴露在罹患愛滋病的風險。 而發生這項離譜醫療疏失的醫院,居然是醫界龍頭臺大醫院,目前院方正在緊急開會研擬後續處理辦法。 事件起因於本月中新竹一名墜樓造成腦死病患,家屬主動通知臺大要進行器官捐贈,臺大醫院移植團隊獲知訊息後親自到新竹開刀取出患者心臟、肝臟、肺臟及2枚腎臟等器官。 其中心臟送交成大醫院,其餘器官由臺大醫院操刀為需要的病患進行器官移植。原本家屬器官捐贈是好意,但是臺大醫院卻出現重大疏失。 根據了解,臺大醫院檢驗團隊在器官捐贈時,已經驗出捐贈患者HIV(人類後天免疫不全的病毒,亦即愛滋病毒)檢驗呈陽性。 但是移植團隊卻疑似不知道檢驗結果,依然拿捐贈器官為5患者進行手術。臺大醫院事後得知這個重大疏失後,緊急為5名受捐贈患者投抗愛滋藥物,並開會商討因應辦法。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臺大醫院向來對器官捐贈者的相關醫療檢驗把關嚴格,這次不清楚是哪個環節出錯,要求臺大醫院3天內提出報告說明。 據了解,愛滋患者的母親恐怕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但在器官捐贈流程中,除了會對捐贈者進行血清篩檢。 檢驗包括愛滋、梅毒、B、C型肝炎,並會詢問家屬了解是否為高危險群,確認沒有傳染病,才會進行手術。因此台大醫院此次的疏失,極可能須負上刑責。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依規定,進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的相關檢驗。 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違反規定者除了有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不幸造成其他的人感染愛滋,恐怕還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捐贈家屬如事前知情還捐贈,也同樣觸法,難逃責任。」 自由時報201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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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