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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建築使用空間未來更具彈性
2011/07/31 12:07:11瀏覽237|回應0|推薦0
內政部通過「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增訂建築物主從空間認定標準。

內政部營建署舉例表示,過去辦公場所或活動中心屬於建築物使用類組的G2類或D類,若要設置企業或社區托兒所或幼稚園,就必須變更使用執照才能設立。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此次修正後,對於有心在辦公場所或活動中心設置托兒所、幼稚園或幼兒園的企業或社區,未來可在該用途使用面積的五分之二比例範圍內彈性規劃使用,毋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時間與費用成本。

營建署表示,這是政府積極營造友善婚育環境的具體措施之一,此一辦法將在通過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

為了讓民眾更加了解相關規定,營建署將在北、中、南區舉辦三場法令宣導及說明會,並強化各相關主管機關的專業職能。

聯合晚報2011.7.29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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