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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墮胎偽造假離婚證明判刑
2011/07/18 18:58:40瀏覽316|回應0|推薦1
34歲李姓女子與羅姓男子結婚,為了墮胎,未徵求丈夫同意,4月10 日在嘉義縣民雄鄉住家,偽造丈夫印章以及離婚證書。

蓋印簽名後,在4月14日拿著離婚證書,到朴子市文化北路顏婦產科做證明墮胎,嘉義地方法院27日將李姓女子,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聯合報2011.6.27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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