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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末期墮胎 密州新法生效
2011/07/18 18:55:23瀏覽160|回應0|推薦0
密蘇里州長尼克森(Jay Nixon)14日宣布,他將任由反墮胎團體支持的法案不經他簽字即可生效,使得密州醫生和醫院如果要為懷孕已達到末期的孕婦墮胎,將面對新的限制和刑罰。

限制胎兒已成長到離開子宮後仍能存活的孕婦墮胎,已在美國各州之間形成趨勢。密州的法律將由醫生根據個案做決定,不像有些州規定大部分懷孕滿20周後即禁止墮胎。

民主黨籍的尼克森指出,新法在州參議會和眾議會,獲得兩黨絕大多數議員支持。

他也向媒體表示,墮胎是在密蘇里州引起密集討論的公共政策問題,而他試圖確保政府顧及有關各方的意見。

尼克森對墮胎問題引起的政治爭議表現得小心翼翼,避免直接表示支持或反對,而他已連續第二年准許反墮胎法案不經他簽字即生效。

密蘇里州自1974年以來即規定,除非為了維護孕婦的健康或生命,否則禁止對可以存活的胎兒進行墮胎。美國現有31州訂定這種法律。

密州從8月28日開始施行的新法,將刪除有關一般健康的條款,只准為保全孕婦的生命,或懷孕極可能對身體重要功能造成永久損害時,才可以進行墮胎。

違規的醫生最高得判處七年徒刑和罰款5萬元,並吊銷行醫執照;醫院也可能失去州政府核發的執照。

新的規定可能使得無法再以維護孕婦的心理健康,做為進行末期墮胎的理由,而一些維護墮胎權利人士宣稱這可能違反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

世界新聞網2011.7.15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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