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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動物表演是霸凌 籲拒看
2011/07/06 16:10:43瀏覽123|回應0|推薦1
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張章得今天表示,台灣有許多遊樂區有動物表演,但動物表演是霸凌動物的行為,呼籲民眾拒看,同時也希望政府不要將類似表演列入環境教育場所認證。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與張章得、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等多名學者,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處長葉俊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處長許桂森等官員出席。

丁守中說,環境教育法6月間上路,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他指出,日前有民間業者以生態農場的名義,到各校推廣動物表演是環境教育。

丁守中認為,這些動物表演包括小豬跳火圈、與鱷魚拔河等,都涉及虐待動物,相關單位不應將這些場所納入環境教育場所的認證。

張章得說,動物表演是對動物的霸凌,呼籲民眾能夠體會動物的痛苦,拒看動物表演、拒絕到動物表演的場合消費。

並要求凡是有動物表演、展示的,環保署應該一律不給與環境教育場所的認證。張章得也希望,農委會應該對動物表演違反動物保護法部分開罰。

裴家騏說,動物表演會讓人持續把動物當作畜牲,無法學習到尊重生命。

他舉自己女兒唸國小時校外教學為例,到屏東東港漁市場進行環境教育,只見解說員把1尾活生生的石斑魚撈出水面放在地上。

石斑魚掙扎了好幾分鐘,就連女兒都受不了,希望能將魚趕快放回水裡。裴家騏說,這樣如何達到環境教育、生命教育的目的?

葉俊宏表示,環境教育法上路才1個月,目前沒有任何動物表演場所獲得環境教育場所認證。未來如果業者提出相關申請,還需要環保署下設的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中25名審查委員審查通過。

基本上看動物表演不算是環境教育的一部分,動物表演不適合納入環境教育場所認證也是共識。

許桂森說,農委會樂見動物保護、尊重生命的概念納入環境教育當中,目前的動物表演沒有虐待的問題。

但是訓練過程中,如果被查出有虐待動物,也可依照動保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

中央社2011.7.6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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