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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1 11:18:08瀏覽175|回應0|推薦0 | |
交通大學一位已婚男教授被控與行政助理上床,又性騷擾研究助理,交大決定不續聘。
這位教授主張他只是「行為魯莽」,且這是屬於私領域,不應剝奪他的教師資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 這位教授還引經據典,舉唐代韓愈的《師說》,認為師道應定義為傳道、授業、解惑,有損師道,限於以上事項;不能以他違反道德框架,就用法律處罰。 但法官認為,這位教授和兩名女子有職務從屬關係,卻無視基本的工作倫理、分際。 不論女子是否自願,都與社會大眾對大學教授為人師表的高道德標準要求相去甚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符合不續聘的要件。 二○○六年,交大這位教授主持一項研究合約,執行不到八個月,行政助理和研究助理先後向學校申訴遭到性騷擾,指這位教授的行為、舉止、言語,傷害她們兩人。 交大組成性平會性騷擾處理小組調查,認定這位教授於招募、雇用助理之際,與行政助理發生性關係,構成「交換利益性騷擾」。 又利用職務之便,對研究助理性騷擾,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決定不續聘。 教授說,行政助理主動挑逗他,所以他刑事部分獲不起訴;研究助理部分,他只是行為魯莽,並無性騷擾意圖,希望傳訊對方作證,也請求法院重啟調查。 判決指出,這位教授於僱用行政助理的五天後,就在前往新北市烏來的行程中發生性行為,十分快速;可見這位教授對配偶的忠誠度、自我人格的約束不高,也缺乏為人師表的高道德標準。 法官認為,交大性平會調查屬實,這位教授考慮不周、言行不檢,有損教師形象及尊嚴。 交大的不續聘處分,於法有據。 聯合報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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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