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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2 12:45:31瀏覽798|回應0|推薦0 | |||
學校你又錯了!
今天,2008年1月21日學校有人給我送來了學校的書面答復。從拆房我等了快2年。來人說是學校要協商解決。 等他一走,我看了一下。發現學校的書面答復又出錯誤了。學校為什麼連我給的反映的材料和政策檔都沒瞭解清楚。還談什麼認真逐一慎重地調查核實? 一、官司 打官司的主體人、官司的性質類別是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學校還沒搞清楚。官司是行政案件。 1、官司的事發地點在離學校校門口200米。一審開庭時並無學校證人出庭。為何學校自己都要承認“學校證人出庭的行為不是代表學校的職務行為”?學校是不打自招承認參與。法庭上提供的是兩個在學校做活的外地民工證詞。為什麼不去調查當地居民的目擊證人? 2、判決書上寫有學校調解書。學校出的假調解書請學校給我一份。假定是真的,學校應有底子。我要求做司法筆跡簽定。 3、我尊重法院的判決,可法院的判決為何不了了之?在大街上與辦案員警相遇,員警為什麼視而不見?說明了什麼?我只能找最初的出偽證單位---葛洲壩旅遊學校。 湖北的佘祥林,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他是否要背負“殺人”的罪名一輩子?電影《徐秋影案件》,在幾十年後被認定是冤假錯案,得到了糾正。 二、拆遷安置 我家是拆遷戶,拆遷臨時過渡安置在危房拱形樓並多收取房租(按搬遷政策應免收)。 1、1992年國家還沒有實行房改政策。長葛基設字[1992]第19號檔《關於長江葛洲壩工程局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第三章單位房屋拆遷第10條和第15條中對平房的拆遷安置補償和過渡房租應免收均有明文規定,集資新房有優惠政策。何來“過渡期間,對住戶收取每月20元”?為什麼不按檔執行,強收多收我們應免收的房租?學校根據葛集團公司97第1號文件、教委97第3號檔下發的1998年1月1日執行關於學校收費的檔中規定拱形樓屬危房,不收房租。我卻有1999年的房租收據。 2、宜昌市物價局、宜昌市房產管理局下發的宜價服[2004]166號文《關於核定城區房屋拆遷各種補償費、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不知學校看懂檔上面寫的“房屋承租人”字樣沒有?要不要我把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67號文的拆遷檔拿給學校學習。 4、1997年學校連鑰匙都沒給我家,何來“2007年入住新房”? 一般的人以為被拆遷人必須是取得房屋房產證才是房屋所有人,這個觀點錯。 三、醫藥費 1、學校的網上大字報<真相>:“關於醫藥費的情況,時間已久,無法鑒定哪些是學校出,哪些是個人承擔的”、“為此事上屆領導曾經出面調解,與王某達成口頭協定,學校補償1000元以解決此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明明是一個領導,何來“我校多任領導和您作了溝通並達成口頭協定”,“酌情解決”1000元的收據只能證明我父親被打所發生的一系列事實的真實性。2000年10月我向學校及葛洲壩教委反映的是被扣工資的事,沒提醫藥費。2001年11月新任明校長說:“你反映的情況我知道,但這些人和我在一起工作,我不好推翻。”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打發我家1000元。“口頭協議”就是學校不找我的麻煩,我不找學校的麻煩。 2、“我校從對您父親尊重角度出發,認為您提出被打傷治療的醫療費用單據,經查證屬實,我方可以予以全部報銷”,學校自己都承認我父親被打的事實了,和學校有關,我還能說什麼?那1995年住院的醫藥費屬於公費醫療報銷(不含被打傷的藥費),又該如何解決?為什麼不提了?學校不會又談醫保吧?為什麼別人一鬧就解決了? 我父親是為了維護學校的利益,因公在辦公室被人打傷的。他們對我父親尊重嗎?我父親為何被逼下崗?學校為什麼要陷害我們家?讓我家破人亡?學校如果沒錯,幹嘛給我錢?如果沒有這些事,會有其他一連串的事發生嗎? 其他 1、宜昌市政府有專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仲裁機構,何來“您如果要求拆遷補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校”?學校為什麼不申請強制拆遷程式?學校為什麼不去法院起訴我? 2、我還沒有說他們違法亂紀,何來“個別領導違法亂紀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學校不是有分管這方面的領導嗎?我向學校反映的材料有這些內容嗎?請學校領導告訴我到哪部門檢舉揭發。 3、“不能就所謂的歷史問題,將一股怨氣撒向學校”,什麼是“所謂”的歷史問題?是什麼性質?歷史問題是假的嗎?他們是如此的害怕,以致於不敢正視。我反映有的可是蓋了學校大印的材料。學校的意思是我應該找學校領導個人嗎? 4、“拒不騰出供形樓房屋是嚴重違法的,我校將會依法採取相關措施,堅決執行拆危的政策,創建安全文明整潔的校園,構建和諧美麗的城市”,學校的文攻武拆堵門是不是嚴重違法?讓我家的東西黴爛。性質是不是更惡劣?重慶的釘子戶是不是嚴重違法?強拆時,學校領導不是想讓拆房老闆和我鬥嗎?連拆房老闆都識破了這一卑鄙的伎倆。國家暗訪組要是來了,學校會是這樣嗎:葛洲壩旅遊學校“加強安全教育 構建和諧校園”的橫幅 5、“您所反映要求解決的問題,均不能歸責於我校方”,2007年6月23日,學校領導第一次到我家,不是說我們都是受害者嗎?領導不是說都是單位上的事,我們個人沒有任何矛盾嗎?他們為何打這學校的旗號行事,出了事又互相推。怎麼學校又改變了,和學校沒關係了? 對比《真相》和學校的答復,我反映的其他問題為什麼沒有書面答復?為何不認真逐一慎重地調查核實答復?是答復不了,還是無法答復?在認為有誤的地方:官司和拆遷問題上大做文章。 學校的答復是想解決問題,還是想激化矛盾?他們口口聲聲說要協商,為何用這種恐嚇的態度來協商?我不知道學校又有什麼新花招會出現? 學校的領導懂法嗎?學校的領導是高度近視嗎?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在代表學校的書面檔上,學校犯一錯再錯的常識?在我提供的材料和政策檔斷章取義。連材料和政策都沒弄清楚,打著政府提倡的“和諧”,就長篇大論。豈不笑話?也許他們學校的級別不夠格,不能接觸學習到這些房屋及其他政策檔。 我沒有把學校的網上大字報《真相》和學校的答復印成傳單,給學校的學生每人發一份,也沒有在新校長上任開學時去鬧。為什麼?因為我是教師之子,我想公平合理的解決我反映的問題。 黨的政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犯錯誤難免,改了就是好同志! 在這提倡和諧的社會裏,他們文明嗎? 為什麼這個學校,活人還欠死人的錢?請學校領導把自己的學校名稱搞清楚,以免我不知道是和“葛洲壩旅遊學校”、還是“宜昌市26中學”、還是“湖北省葛洲壩旅遊學校”在協商?你看答復的單位落款和公章就明白了。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渴望和平解決問題。但面對學校的恐嚇態度,忍讓是有限度的,我將用一切手段誓死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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