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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8:19:53瀏覽198|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十二月十一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增訂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換屋,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仍可適用10%優惠土增稅率。 修法過關的「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較過去「一生一次」最大差別,就在於減輕換屋者土增稅負擔。舉例來說,民眾二度換屋時可能要面臨累進稅率課增土增稅,不過新法上路後,只要符合相關申請標準,不但能維持一生一次優惠10%舊制,甚至可享有終身換屋保障。 民眾適用新法標準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僅有一處房地、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得於都市1.5公畝及非都市3.5公畝土地面積以內,可享自用住宅用地10%課徵土地增值稅。 ( 2009/12/24 02:27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楊宗灝/桃園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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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