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過戶不查 買屋多背條債 扛前屋主債務 專家:留意設定與持分
2009/12/14 12:14:56瀏覽1070|回應0|推薦0
房市交易熱,交易糾紛也增加。有民眾買屋過戶時未查清賣方是否已塗銷抵押權,最後承受前屋主債務;還有賣方不小心將另1筆土地所有權過戶給買方,事後卻追討不回來。專家提醒,過戶前須調閱建物、土地謄本,查閱他項權利部是否設定抵押,更應查詢土地持分比例,保障交易安全
上周PTT討論區(telnet://ptt.cc)出現2位網友求救案例。某網友家人買屋時未查清賣方是否已塗銷抵押權,在拿到賣方的清償證明前,便交付尾款並過戶,事後才發現該物件仍設定抵押權,且已轉移到網友家人。信義房屋法務部律師劉韋德表示,該案件應是賣方蓄意詐欺,代書明顯失職。

還有賣房粗心送地

信義房屋地政聯合事務所地政士林以德分析,7成以上的不動產都有設定抵押,過戶前查清楚抵押設定狀況,並在契約中約定清償方式,請賣方塗銷抵押權或是出具清償證明,買方才能過戶。若抵押權人設定為銀行,則較容易處理,若設定為私人,通常代表債務問題複雜,盡量不要碰這類物件。
另1個案件是網友家人擁有2間房屋,賣屋時不小心將另1間房屋的土地權狀也過戶給買方,導致網友家人僅剩房屋權無土地權,對方還將該土地權狀拿去銀行抵押貸款,不願返還賣方。劉韋德表示,買方多得到的土地所有權是不當得利,有返還給賣方的義務,賣方一定可以勝訴;另外,買方已將該土地抵押至銀行,銀行則成為善意的第三人,買方也須向銀行清償,賣方權利不會受損。
劉韋德說,應追究兩人委託的代書是否失職,即便不是故意,也是嚴重的工作疏失。林以德建議,消費者應選擇合格且有加入代書公會的代書,避免誤踩地雷、得不償失。

買賣屋留意

房屋是否設定抵押權:交易前務必調閱房屋和土地謄本,查看該物件「他項權利部」是否設定抵押,若有銀行抵押則請賣方出具清償證明。設定私人抵押的物件較複雜,盡量不碰
持分範圍是否合理:過戶前注意土地持分,以單層單戶的4樓公寓來說,1戶房屋的土地持分應為1/4,若出現1/6、1/8等狀況便不合理

 

不動產簽約、過戶時須注意,每項資料都要比對清楚。資料照片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江碩涵╱台北報導】2009年12月05日蘋果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oney60277&aid=358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