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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12:14:56瀏覽1083|回應0|推薦0 | |
房市交易熱,交易糾紛也增加。有民眾買屋過戶時未查清賣方是否已塗銷抵押權,最後承受前屋主債務;還有賣方不小心將另1筆土地所有權過戶給買方,事後卻追討不回來。專家提醒,過戶前須調閱建物、土地謄本,查閱他項權利部是否設定抵押,更應查詢土地持分比例,保障交易安全。 上周PTT討論區(telnet://ptt.cc)出現2位網友求救案例。某網友家人買屋時未查清賣方是否已塗銷抵押權,在拿到賣方的清償證明前,便交付尾款並過戶,事後才發現該物件仍設定抵押權,且已轉移到網友家人。信義房屋法務部律師劉韋德表示,該案件應是賣方蓄意詐欺,代書明顯失職。 還有賣房粗心送地信義房屋地政聯合事務所地政士林以德分析,7成以上的不動產都有設定抵押,過戶前查清楚抵押設定狀況,並在契約中約定清償方式,請賣方塗銷抵押權或是出具清償證明,買方才能過戶。若抵押權人設定為銀行,則較容易處理,若設定為私人,通常代表債務問題複雜,盡量不要碰這類物件。 買賣屋留意房屋是否設定抵押權:交易前務必調閱房屋和土地謄本,查看該物件「他項權利部」是否設定抵押,若有銀行抵押則請賣方出具清償證明。設定私人抵押的物件較複雜,盡量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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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