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都更 地主竟是清朝人 6成所有權人同意 才能順利進行
2009/12/04 14:06:40瀏覽387|回應0|推薦0
近來北市都更熱,建商為整合土地,積極奔走鄉里,希望擴大都更實施範圍。曾有建商整合土地時,赫然發現土地所有權人竟是去世多年、生於清朝的祖先,名下有200多個繼承人。由於都更只須超過3/5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便可實施,「消失的地主」並未阻礙都更進行。
2007年發布實施的「太平洋森之丘」都更案,現已接近完工,20多年前太平洋建設便取得土地,陸續整合周圍土地,然而1筆面積最大的土地是該都更案關鍵,所有權人生於清朝且已過世多年。太平洋建設開發部業務經理徐福龍表示,該地佔了整個都更案土地面積20%,太設與該地主子孫洽談10多年都不成功,直到2002年因《都更條例》採多數決,總算通過都更核定。

先提存到法院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說,該都更案為求順利進行,實施者先將原地主擁有的權利價值提存到法院,由法院代管,200多位繼承人談好繼承事宜後,再到法院領回權利價值,「繼承人的權利絲毫沒有受損,且加快都更效率。」
丁致成說,除地主過世已久無人繼承的土地外,祭祀公業、宮廟、日治時代的株式會社也是常見的「消失的地主」,只要在權利變換前將地主的權利價值提存到法院,之後再由繼承人領回即可,能加快都更案實施。

報你知
法院保管10年 未領充公

東亞建築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唐惠群說,實施都市更新時,若土地所有權人找不到或過世,但土地未被繼承,實施者會採法院提存,將該土地權利價值寄放法院,並提出公示送達相關繼承人,繼承人再向法院申請領回;提存期限為10年,過了期限便歸屬國庫。 【江碩涵╱台北報導】2009年12月04日蘋果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oney60277&aid=355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