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徵中心表示,曾於96年3月對外銀分行會員重申,若查核再次發 現仍有違規情事,將視違反情節輕重,持續加重停查日數至30日及9 0日;若仍未予改善者,則開除其會員資格。96年再追蹤查核外銀分 行會員,其中發現僅1家仍有違規情事並已予停止查詢30日。
聯徵中心於今(98)年8月第三度對全體22家外銀分行會員進行全 面實地訪查,結果並無發現有任何違規情事,顯見聯徵中心對外銀分 行會員之相關安控措施已發揮確保合法查詢信用資訊之效果。設置嚴 謹控管機制,有效遏止資料外洩。
聯徵中心已對98年8月1日後加入之新會員(包含未來大陸銀行在台 分行)設置輔導及控管機制,例如:取得受訓證明者才可擔任查詢聯 徵資料職務;電腦監視新會員查詢量,當查詢量超過設定之標準,聯 徵中心將暫時停止回覆查詢資訊,並立即派員實地查核;新會員查詢 舊往來客戶之信用資料時,於電腦線上即時比對結果如為無報送資料 情形,則拒絕其查詢該戶資料;對於新會員查詢新客戶之信用資料, 聯徵中心則於查詢後24小時內,立即查核其有無取得當事人同意文件 等之查詢合法性。
如發現新會員有違反查詢者,聯徵中心將停止其查詢作業,情節重 大者,亦將開除其會員資格,並將違法情形移請金管會依據銀行法及 個資法,加以處罰。
( 2009/11/24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陳桂貞/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