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為導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使其符合誠實信用及 平等互惠原則,確保消費者權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在 今天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者自即日起供各界參考,後者由於具強 制性,為讓業者有準備期間,訂於明年5月1日生效。
有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如下: (1)為讓民眾冷靜思考,定型化契約應讓民眾帶回家至少審閱5天 。
(2)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 。
(3)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
(4)現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 有誤差就互相找補」。
(5)現行買方遲延繳款的「遲延利息」以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 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內政部表示,有關這一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費 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業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者, 消費者得主張無效。反之,業者所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如未 記載內政部公告「應記載事項」,這些應記載事項仍將構成契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