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未來將會 明定面積與售價,對於消費者來說,買房子不再瞎子摸 象,公設相關爭議應該會減少,也是一個福音,不過, 建商與消費者對於附屬建物的認定以及測量標準可能得 要更明確,避免發生現行各縣市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
至於最關鍵的房價問題,徐佳馨認為,相較於大環 境的影響,公設另外計費其實並不會對房價產生衝擊, 畢竟買屋是整件買,不是想要不買某一部份就可以排除 ,但明確規定之後,應該可以有效遏止某些建商狂灌公 設的現況,讓消費者買的更實在,不過在初期,可以預 見的是必然產生相當的磨合,特別是在消費者認知中「 用不到應該更便宜」的公設,價差有可能灌回主建物, 造成誰也沒有便宜誰的結果。
除了公設問題之外,未來修正重點包括 3大部分, 首先是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 5天,其次為主建物面 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最後是付款問題,買方如 逾期付款,原規定延遲利息以「萬分之 5單利計算」, 調降為「萬分之 2單利計算」。
而修正後的版本明確規定,未來房屋面積有誤差, 就要「互相找補」,也就是若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明訂 面積減少,建商必須退錢給消費者,反之,消費者需要 再付錢給建商,以達到公平原則。
( 2009/10/30 10:15 鉅亨網 )
【鉅亨網記者盧冠誠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