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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隱瞞曾撞爛 起訴 車體變形 底鈑裂開 檢:中古車商涉詐欺
2009/10/23 17:58:58瀏覽704|回應0|推薦1
女子陳韻如由男友陪同買車,以三十二萬元購買一輛三菱中古車,事後發現車子有異狀,送原廠查驗竟是重大事故車,要求退車退款不成,控告車商涉及詐欺。台中地檢署將車送鑑定,驗出車體大樑、引擎和水箱等曾經大修、會偏右行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認定車商故意隱瞞事故車的事實,欺騙消費者,昨依詐欺罪將車商及業務員起訴。

黑心商人

被起訴的台中市車總車行老闆邱堂坤(三十六歲)和業務主任郭政明(三十五歲)均表示不服和被冤枉。邱說:「我們查閱警察電腦系統,這輛車沒有加註重大事故車,車子過戶時,監理所也沒有要我們驗車,誰說這是一輛重大事故車?」郭則說:「哪一輛中古車沒有修過?這輛整修後,安全結構沒有問題,檢察官起訴有誤。」昨無法聯繫上陳女,不知回應。

曾因重大事故進廠

檢察官林映姿表示:「重大事故車不見得會登記在警察電腦系統裡,例如自撞電線桿,或兩車相撞無人受傷自行和解等。若警察沒有函送資料,監理單位也不會知道是否為重大事故車,這是被告的卸責之詞。」
起訴書指出,去年六月間陳韻如(二十五歲)與男友到台中市車總車行看車詢價,以三十二萬元買下一輛一千八百西西的三菱中古車。陳女開了四個月後感到車況有異,將車送到三菱原廠檢查,修車技師從電腦維修紀錄發現這輛車曾在二○○六年因重大事故進廠維修,陳女認為受騙上當。

業者稱僅車身擦傷

陳女將車送到台灣德國萊因公司檢測,檢測結果是車的外觀前後曾受撞擊、底鈑變形裂開、ABS(防煞車鎖死系統)故障、行駛會偏右、水箱有焊修痕跡、車體結構變形,會影響行車安全。陳女持報告向台中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
檢方偵辦時,邱堂坤、郭政明坦承車子曾經因小碰撞導致車身有擦傷,但辯稱絕非重大事故,且宣稱有告知陳女男友,水箱、引擎曾經整修,當時陳女在旁聆聽。
檢察官傳訊陳女男友作證未到,再將車子送到台中市汽車公會鑑定,結果是底盤鈑金變形、車體大樑下方有修復痕跡,不用拆車,只要打開引擎車蓋,或是從底盤看,一般的鈑金師傅都看得出這輛車的情形絕非小碰撞,而是重大事故車。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表示,車體的大樑、水箱、引擎都大修或更換,在一般認知已屬重大事故車,車商在賣車時一定要讓消費者知道。他說,是否構成詐欺,要由法官認定,但是車商沒有清楚明確、誠實地告知購買的消費者,實屬不當。
【鄧玉瑩╱台中報導】2009年10月20日蘋果日報

 

發生中古車買賣糾紛的台中市車總汽車公司。鄧玉瑩攝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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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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