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主任秘書或許會擔心我們融資公司會對銀行造成惡性競爭,我的 回答是,融資公司法通過,融資公司與銀行之間的互補將會大過於競 爭,這是因為我們可能有高達八成的資金來源是銀行,規模大約2,0 00億。
既然我們八成資金跟銀行借,自然不會發生競爭,而且融資公司的 客戶,與銀行的客戶屬性也會有不同,比方說車貸,車貸要跟銀行貸 款比較困難,但我們都知道,9月是車貸市場特別好的季節,不是這 時買車的人多,而是9月為開學季,不少父母需要借錢來周轉,但銀 行不容易借到錢,融資公司能有效填補此空缺。
此外,我想補充一點的是,融資公司客戶屬於比較次級的客戶,對 聯徵中心來說,這筆資料更有價值,因為風險比較高的客戶資料,對 金融機構的使用價值更高,若融資公司加入整個徵信體系中,全台灣 的信用資料將更趨完整。
除了提供給銀行更有效的資金運用,像台灣的聯徵中心可能是全世 界最完整的信用中心,但還缺了我們融資公司的客戶這一塊,我們客 戶還有100、200萬以上。
我們的客戶是比較次級的客戶,因此比好的客戶更值錢,風險比較 高的客戶資料比聯徵中心更完整,我們可以提供聯徵中心更完善的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