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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自保5訣 免驚惡房東
2009/09/28 16:09:03瀏覽280|回應0|推薦0

一、房東不得擅自闖入,更不得私自換鎖。過去曾發生房東私自將 房客的房間換鎖,或是私自闖入房客房間內的狀況,21世紀不動產法 務副理邱創智表示,一旦租屋契約生效,房間的使用權歸房客所有, 房東沒有權力私自闖入或換鎖。邱創智建議,在外租屋最好買個新的 鎖換上,並將舊的鎖保留下來,等到契約結束前再將舊鎖換上,以免 有房東持有備份鑰匙偷偷潛入,尤其是女性朋友,要特別注意。

二、租屋超過一年,沒書面契約無效。

東森房屋法務處經理許榮濱說,9月開學季,許多大學新鮮人多數 都已經找到新的住所,甚至與房東關係良好,省去簽約的程序,不過 房仲業者提醒租屋族,超過一年以上的租賃契約一定要簽訂書面合約 ,否則會變成┌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雙方可隨時停止契約,對雙 方都沒有保證;而一年內的租約,雖然口頭可以口頭承諾,但是簽訂 契約還是比較有保障。

三、房屋買賣,房客可繼續住。邱創智表示,許多大學租屋族最常 遇類似的問題,繳了整年房租,卻在房屋買賣後被新房東趕出來,邱 創智表示,依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使在租約期中房屋買賣,房 客仍可享有居住的權利,房東不得要求已繳租金的房客搬遷,亦不得 向房客索討房租。

四、房租逾期,房東不可侵占物品。太平洋房屋契約部蕭朝陽經理 說,如果房客因故繳不出房租,房東不可以將房客物品丟棄或是闖入 房間,否則將吃上侵占官司,房東必須依照法律途徑,透過法院強制 執行。

五、租賃契約經法院公證,房東仍不可私自進入。租賃契約在法律 上並無必須公證才有效的規定,但部分房東為求謹慎,會要求房客到 法院公證,以便在房客不履行契約時,得聲請執行。

不過永慶House fun租屋發言人涂金谷表示,雖然經法院公證的租 賃契約有逕行強制執行之效力,不過房東仍不可私自闖入房間移動房 客的物品或是拿屋內物品抵押租金,也不可以直接收回房屋,必須向 法院提出聲請,在法院人員與警察陪同下強制執行始可。

租屋問題多,房客往往是吃虧的一方,租屋前房東若是有任何的口 頭承諾,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以確保自身權益。

( 2009/09/28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曾萃芝/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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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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