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小撇步
《民法》153條第1項及《民法》第24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互表一致時,無論明示、默示,只要當事人一方受定金,契約便成立。台灣租屋網公關經理廖秀敏說,只要房東、房客間達成共識,就算沒有簽立書面契約,房東收定金即代表租賃契約成立。為了保障權益,租屋時多半會簽立書面租約,並在合約中載明雙方權利,避免將來發生爭議時無法舉證。
2009年09月22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