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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2:54:36瀏覽503|回應0|推薦0 | |
部分房東為了避稅,往往不願將租約公證,一旦發生房客不繳租金,只能尋求訴訟途徑,至少須花費半年時間才能順利取回房屋。專家建議,將租約拿到法院公證,對雙方都有保障,尤其是遇上房客欠繳租金或租約到期不願搬走,房東可直接向法律聲請強制執行,節省不少麻煩與時間。 減少糾紛房東最怕房客欠繳租金又不肯搬走,礙於租約沒公證,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但因訴訟過程漫長,至少會損失半年租金收入。信義房屋客戶暨法律服務部專經理鄭啟新指出,租約公證對房東最大的好處,就是一旦房客違約,便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客可抵稅12萬鄭啟新指出,租約公證不一定要到法院才能執行,也可透過各地方法院網站,搜尋民間公證人民部,房東可攜帶公證費用、租約、身分證明文件等,執行租約公證。 縮短空置期損失中信房屋資深法務白宗益表示,若租約未公證,遇上房客欠繳租金,房東必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在限定期限到期後,房客仍未支付所欠租金,才能再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 2009年09月12日蘋果日報 【徐義平╱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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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