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調5次的馬拉松式的調解
兩年前,一名50多歲的婦人聲稱她在10多年前曾接受債務人的委託,幫債務人的小孩進行課業輔導,課業輔導的學費加上代墊教材、考試報名等費用林林總總加起來有8萬多元的債務尚未清償,因此婦人前往調解會請求協助。
那年的第1次調解,兩造雞同鴨講,完全沒有交集,調解會於是再為婦人安排第2次調解,債務人這次沒有出席;但這起事件並未就此結束…。
兩次調解不成,婦人的抱怨卻沒停過,只要想到了,她就跑到調解會找調解委員訴苦…
委員總是耐著性子建議她好好和對方溝通,不要過於感情用事,如果還需要調解會幫忙,歡迎她再來聲請。
去年,婦人又重新去調解會聲請調解,同樣的對象,同樣的糾紛,雙方進行第3次調解,這次債務人有還錢的誠意,願意退給婦人7萬元,而且也把現金都帶來了,但婦人堅持要8萬5千元才同意和解,由於雙方對於還款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因此不歡而散。
調解委員要大家冷靜冷靜,回去再想想,並通知雙方安排第4次的調解。
這回雙方仍然各有堅持,婦人甚至一度失去理性,激動下跪,哭求對方應該如數返還,調解委員與債務人見狀當場傻眼。
為了避免尷尬,債務人只好選擇先行離開,調解委員則留下來安慰情緒失控的婦人,好言相勸並建議她可去請教區公所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看看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婦人接受委員的建議,去找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律師面談。
這段期間,婦人確實有來調解會兩、三次,除了找調解委員宣洩不滿的情緒外,她也就這件債務糾紛請教了不同的律師,然而每位律師大多是請婦人不妨考慮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由於得到的建議都大同小異,婦人從此未再出現,只是時間又過了一年。
今年6月,婦人就同樣的糾紛,同樣的對象,第3度來到調解會聲請調解。
算了一算,這是本案第5次的調解,這回婦人終於不再堅持,同意以7萬元來解決這件債務糾紛,婦人也當場從債務人手中拿回了7萬元,調解總算成立,也結束了雙方這場長達3年馬拉松式的調解。
最後婦人眼泛淚光地說,經過這樣多年吃不好、睡不好的精神折磨,她現在想通了,並再次感謝調解委員這些年來給予她精神上的支持與鼓勵。
停下來笑看風雲,坐下來靜賞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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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謝謝 版大 之前的回覆
另外,想再請問
調解達成共識,經雙方簽名後,就算是調解成立嗎?
還是需要送法院,待法院流程跑完,收到調解成立,才算成立?
一般的頂樓私裝水塔的調解,也都會需要送法院確認嗎?
因為感覺很沒安全感,擔心對造人最後又會說話不算話,
所以想了解,調解成立後,雙方會在多久後收到相關的調解文件。
因為調解當天,太緊張,最後也未向調解委員要求調解筆錄影本,
事後可以再向調解委員申請請解筆錄影本嗎?
真得很感謝,因為你之前的回覆,讓我們有信心完成此次的調解。
調解達成共識,經雙方簽名後,就算是調解成立嗎?
A.是的,調解成立,會製作調解筆錄及調解書,雙方在達成共識的調解內容上簽名,當然就算調解成立。
還是需要送法院,待法院流程跑完,收到調解成立,才算成立?
A.送法院核定後的調解書會有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內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不核定,原本雙方調解成立的內容對雙方還是有拘束力,性質類似調解會幫當事人製作的和解書,只是沒有強制力而已,所以還是有調解成立。
一般的頂樓私裝水塔的調解,也都會需要送法院確認嗎?
A.除非調解會當場跟當事人說案子不會送法院審核,否則不管什麼調解成立的案子,調解會依法都要送請法院核定。
調解成立後,雙方會在多久後收到相關的調解文件
A.調解成立~當場製作調解筆錄及調解書,調解為應該當場就要把筆錄給當事人,否則調解什麼┬骯事人都沒拿到書面,如果履行後續調解內容的事項?
如果調解會未主動給,你也未向調解委員要求調解筆錄正本或影本,你事後當然可以再向調解委員申請請解筆錄影本
至於如果本案有另作成調解書的話,送送法院核定到寄給你們的時間,約需一個月左右,於此併予指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10/30 16:54回覆版大你好
想請問關於調解的問題。
我們是頂樓住戶,年初時樓下住戶未經同意也未告知就在頂樓加裝私人水塔
於是我們去找樓下住戶溝通,最後樓下住戶同意我二個條件(用頂樓防水時移水塔,及降水位),
其中之一就是年中時我們要整理頂樓時,樓下住戶同意先移走水塔。
但是年中時,樓下住戶說話不算話,不理我們。
所以我們申請調解,也許因為是第一次填寫調解申請書文詞語氣要硬吧!
在我媽播打電話詢問調解時間及通知書時,那個秘書可氣很不好,
直指我們沒有取得全體住戶同意,無法調解,這讓他很難去寫,
還說,我們頂樓要做防水,須要全體住戶同意才能做、
樓下會裝水塔是因為水壓不足...等等的話,最後才說了時間,要我們當天去再說。
我們只是要求樓下住戶取得全體人的同意,才可私塔;
要求兌現之前溝通所同意的事情(用頂樓防水時移水塔,及降水位);
及未來頂樓樓板因水塔的維修需要樓下住戶負責。
想請問,這樣的調解申請書內容是不是寫的太過頭,不尊重人,還是沒有調解的必要,
才讓那個秘書這樣的對我媽說話?
因為還沒有調解,但對於此次調解我們沒了信心,還擔心調解當天是不是會被一罵到底,
或是影響到調解的公正性。
還有,我們這樣子還有調解的可能性嗎?
謝謝
住戶間有糾紛,找調解會幫忙是好事,也較不傷和氣
調解也不是秘書幫雙方當事人調,而是調解委員
可能是彼此在溝通上出了點問題,電話中感覺秘書口氣好或不好~或許是見仁見智,
因為看不到對方的臉,只是能不能解決問題,當下處理本案的第一時間上,
似乎也不必太拘泥於法理,非要全體住戶到場調解不可
調解會提供的平台,如果在雙方當事人間能達成共識,促成調解,也是功德一件
雖然對其他未到場調解的住戶沒有任何拘束力,但對到場調解成立的當事人還是有效的。
不必太過悲觀,先調解看看~
真的不成~再去請求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政府機關單位,
求教律師,看看下一步要怎麼走也不遲。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10/20 17:3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