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會的秘書打好筆錄,請雙方當事人過目,張三很仔細地一字一句看著筆錄的內容
突然張三質問調解會秘書說:為什麼調解筆錄上有一句「李四不追究張三的刑事責任」?
接著他又拉高分貝說:
整起車禍都是李四的錯!是李四自己闖紅燈撞到我才受傷,為什麼筆錄上寫這一句?好像他受傷是我張三造成的一樣!
調解秘書解釋道:
筆錄加上這一句話是在保護你的,意思就是李四不能再針對車禍受傷這部分來告你。
張三聽到秘書說 "這一句話是在保護你的",聲調才稍稍和緩,但仍自以為是的說:
我也不怕他告啦!反正是李四他自己的錯,他憑什麼告我?
秘書平心靜氣地答道:
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如果不寫上「李四不追究張三的刑事責任」,有的人可能還是會去提刑事告訴,想碰碰運氣~看檢察官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看法,就算檢察官最後給你不起訴,還你清白,那你還不是要跑警局做筆錄、去地檢察署開偵查庭,這樣疲於奔命對你也沒什麼好處,不如現在就白紙黑字寫在筆錄裡頭,省得你將來還要花時間、精神請假。
張三半信半疑道:真是這樣嗎?那好~是你說的,我記住你了。
經過一番解釋後,張三才同意在調解筆錄上簽名,但他也沒有為自己剛才的失態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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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有糾紛,大多會透過私下和解或鄉鎮市公所調解會的調解來解決,而和解或調解的本質便是一種談判,在談判的過程中,難免會有情緒,講話就會比較大聲。
甲:你講話可不可以不要這麼大聲?
乙: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啦!
事實上,人與人的對話,如果不是雙方距離很遠或是周遭環境吵雜,講話何必要特別大聲?
面對面的談判,不就是隔張桌子的距離而已嗎?
理直可以氣和,理直不一定要氣壯
此外,對於自己所不知、不了解的事物或是涉及法律專業的部分,或許我們可以謙虛的請教。畢竟調解會是在幫大家解決糾紛,不是製造對立。
當事人有求於調解會協助解決糾紛,對於達成共識的調解內容還有意見的話,都可以透過解釋說明,只要簽名確認前,筆錄要修要改都不是問題,沒必要過度反應而對調解委員、秘書或其他工作人員頤指氣使。
你到調解會調解,調解會並不收取任何費用,調解委員是義工,也不領政府的薪水;調解秘書更是執行調解公務的公務員,好不容易終於幫大家把問題解決了,感謝調解會的幫忙都來不及了,若講話還那麼大聲,那也只是突顯你個人的修養德行而已。
特此為文,替這一群默默付出、犧牲奉獻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會的調解義工們說幾句公道話。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你所稱的原告是否就是買你手機的人?如果原告不是買你手機的人,為什麼會告你?而又扯上涉嫌詐騙的第三人?
我不是很清楚本案的來龍去脈,如果你有合理的懷疑與合理的推論,手上也有相關事證的話,那就建議你寫份陳報狀,請檢察官將你懷疑涉嫌詐騙的第三人找出來對質,或是你可考慮將所收集到的事證資料備妥,再針對涉嫌詐騙的人提告涉嫌詐欺,似無不可。
當然~若無確切事證,貿然提告,也可能涉嫌誣告罪名,請自行斟酌相關事實憑判。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7/18 00:42回覆你朋友為什麼沒把你委託交付的手機交到買家手上?
現在對方要買的手機在哪?
如果開偵查庭時,檢察官也有傳喚告訴人到案,那你們就當庭對質,最好把話說明清楚便是。
建議你趕僅找回手機,並把尚未交付對方已匯款購買的手機也一併帶去,當庭面交給對方,總不會有什麼差錯吧!
如果你要賣給對方的手機不帶去當庭向檢察官說明,那誰能相信你留言所述的情形,是真是假?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7/14 00:43回覆通常調解筆錄上,有些字句當事人不清楚用意,於是委屈地認為在場委員調解立場偏頗不中立,而產生誤會,還蠻常見的喔?
確實如此~只不過態度應該還可以再婉轉一點。(對方心裡會急是可以理解,但講話可以不必那麼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7/04 01:13回覆有空來我那裡坐坐
好滴... (有偷偷去按讚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7/04 01:10回覆